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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陳繼志為首的唐山打人案最終結果預測

由 程舒燕說法 發表于 美食2022-12-01

法院公告

根據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法院的公告:該院定於2022年9月23日9時30分在該院第一審判庭依法公開宣判陳繼志、王曉磊、王健、劉飛、李紅瑞、王旭、高波、孫健文、馬雲齊、劉斌、陳曉亮、李鑫、沈小俊、王繼偉、陳林川、寇鍾元、雷國明、馬建勇、劉濤、孫曉坤、高傑、鄭春月、王磊、侯程亮、高森、範建松、張偉、麼新宇犯尋釁滋事、非法拘禁、聚眾鬥毆、故意傷害、開設賭場、搶劫、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

這樣就意味大家在明天上午就能知道以陳繼志為首的黑惡性質團伙成員最終結局了。對於一個喜歡玩預測的我來說為大家打預防針,此語言還是很有挑戰性的。如同開盲盒一樣,驚險刺激的同時又能對自己所學的法律知識得到鞏固,也是意見十分有意義的事。

首先別看9個罪名之多,但是基本都是打醬油的罪名,分量最重的為故意傷害和搶劫。

根據我國刑法

第234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和第

263條

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七)持槍搶劫的;(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現有公開資料並沒有指出該團伙有故意傷害、搶劫致人重傷或死亡的結果加重行為發生。根據

部分實施全部負責

的首犯處置原則:陳繼志的最終刑期頂格

為25年有期徒刑,成員次要分子其他人員的刑期在3-15有期徒刑。

其實從此案的受理法院就能猜出結局了,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

縣區基層人民法院只有對普通刑事案件有用第一審判權”、“對有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應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因此從側面也就印證了陳繼志只會接受到有期徒刑以內的懲治。

一次驕縱跋扈的燒烤店打人事件,本來是想出出威風,沒想到讓自己身陷囹圄。所以呀!做人還是低調點的好。

歡迎大家明天和我一起見證這一歷史性時刻。歡迎廣大網友見證我被廣陽區法院法官打臉的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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