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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線》翻車?“貨拉拉跳車案”家屬發聲:瞎編亂改、罔顧事實

由 鹽談 發表于 美食2022-11-29

繼續關注《底線》。

《底線》22、23集,又迎來一個當時在社會層面引發較大關注的

“長沙貨拉拉女客戶跳車案”

先來回顧一下

真實的案件

(資料來源於公開網路可查詢的資訊,主要是某百科)。

2021年2月6日

晚上9點左右

,23歲的女生莎莎叫了一輛貨拉拉搬家。在整個10公里左右的行車路線中,貨拉拉司機周某

三次偏離預定導航

。莎莎心生恐懼,從車窗“跳”出車外,在報警、送醫後,最終不幸死亡。

圖片源自網路

經法院一審認定,

詳細情況如下:

貨拉拉司機周某在接到訂單後,駕車到達約定地點。女客戶

莎莎拒絕周某的有償搬運服務

,獨自一人先後搬運15次,導致周某長時間等待。

整個訂單時間長、賺錢少,周某因此心生不滿。

途中,周某

再次提出

可提供付費卸車搬運服務,又遭拒絕,更生不滿。

為了節省時間,周某偏離導航路線,並將車駛入偏僻路段。

在莎莎提出質疑後,或不理會或態度惡劣。莎莎心生恐懼,並把頭伸出窗外要求停車,周某仍未理會,莎莎又將上身探出了車外,周某未制止或採取制動措施。最終造成悲劇。

這個案件,一審認定被告人周某犯

過失致人死亡罪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而電視劇《底線》中,卻將這個案子做了

大量細節改動

包括並不僅限於:

1、量刑的差異。

現實中,整個案件從立案到一審宣判,一直用的都是“過失致人死亡”,而不是電視劇中故意傷害罪和無罪之間的較量。

2、被告在事發前曾搜尋“如何讓人不知不覺死去”

現實中,並沒有證據表明被告周某存在這一行為。

3、女法官迴避問題

劇中,辯方律師以法官為女性為由,擔心無法公平公正處理本案,要求迴避。

這一點個人認為有待商榷。

根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

【迴避的物件、方式與事由】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勉勉強強可以和第四項搭上一點點邊,但……非法律專業人士,就不妄加非議了,有法律專業背景的歡迎指教。

4、添加了被告人妻子行賄的情節

現實中沒有證據表明,貨拉拉妻子周某存在這一違法行為。

《底線》翻車?“貨拉拉跳車案”家屬發聲:瞎編亂改、罔顧事實

怎麼說呢?

我們都知道,影視劇總是喜歡在開頭大字標註:

本故事純屬虛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但這部《底線》的

宣傳點之一就是“以真實案例為背景”

。既然你宣導了真實,那不要魔改。特別是這些本身就在社會上引起過廣泛關注的案件,很容易讓觀眾產生代入感,從而

誤導觀眾

,讓大家以為,劇情就是事實。

這兩集播出後,從網路評論看,

真的有人已經被誤導

《底線》翻車?“貨拉拉跳車案”家屬發聲:瞎編亂改、罔顧事實

有人或許會說,這只是影視劇創作,也沒一一對應,不一定大家都能知道原案件。

事實是,即便隱去了涉案人員的姓名,誰不知道《底線》如今播出的案例中

改編的真實案件,包括並不僅限於

:“杭州現實版樊勝美案”、“於歡案”、“江歌案”、“吳謝宇弒母案”、“貨拉拉女生跳車案”……

《底線》翻車?“貨拉拉跳車案”家屬發聲:瞎編亂改、罔顧事實

既然都是眾所周知的真實案例改編,

請尊重最底線的真實

,不要加入誤導性情節,更不要汙衊當事人。影視劇可以是假的,但這些當事人,目前都是活生生存在的。更有些案件,至今未判,難道就不怕給當事人和家屬造成

輿論壓力

嗎?

有人說,既然是影視劇嘛,又不是紀錄片,改些內容,都是

“劇情需要”

是,作為影視劇,改動一些人物背景,增加一些“衝突感”,這可以理解。就這個案例來說,

個人認為

,稍微改一下量刑、增加被告人父親的情節,不算什麼大問題。

但加入被害人妻子行賄的行為的確不妥。

想問問編劇和導演,為了你們的“劇情需要”,

你有考慮過現實中周某妻子有可能遭受的傷害嗎?

她好好的一個人,被“誤導”曾向法官行賄,你們憑什麼讓她承受這個不白之冤?

《底線》翻車?“貨拉拉跳車案”家屬發聲:瞎編亂改、罔顧事實

根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條

行為人發表的文學、藝術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為描述物件,

含有侮辱、誹謗內容,侵害他人名譽權的

,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該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行為人發表的文學、藝術作品不以特定人為描述物件,僅其中的情節與該特定人的情況相似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作為一部“普法劇”,我不知道導演和編劇怎麼看待以上這條法律。難道真的一句:“如有雷同、純屬巧合”就可以肆意加入這種侮辱、誹謗、侵害他人名譽的內容嗎?

《底線》翻車?“貨拉拉跳車案”家屬發聲:瞎編亂改、罔顧事實

我不理解!

事實上,現實中,“貨拉拉案”的

涉案司機妻子

透過網路平臺已經發聲:“太假了!太假了!真的太假了!簡直可以這麼講真的無藥可救了,

瞎編亂改罔顧事實

,用心何義?背離現實劇情最熱最狗血我的評價是無任何意義,呼籲法制社會請依法治國,人性道德,不忘初心,牢記使命!”

同樣的,在“貨拉拉案”之前的

“吳謝宇弒母案”

。當事人吳謝宇曾說,希望自己的案件能給這個社會起到一點警示作用。如今,當他得知自己的案子被搬上銀幕之後,他說,

不願意母親被演成一個壞人。

《底線》翻車?“貨拉拉跳車案”家屬發聲:瞎編亂改、罔顧事實

我不知道,導演、編劇、工作人員在用這些真實案件做素材的時候,有沒有和當事人或者家屬溝透過,更進一步來說,有沒有充分尊重過當事人的意願。

如果沒有,於法,這算不算侵權?於情,這算不算二次傷害?

其實《底線》播出後,質疑一直存在,寫完以上文字,我想起之前看到的

網友評論:

溫和一點地說:既然過審了,那應該是沒問題的。

情緒一點地說:有質疑,你找最高法去!

幽默一點地說:認真你就輸了!

《底線》翻車?“貨拉拉跳車案”家屬發聲:瞎編亂改、罔顧事實

可是“法律”不應該認真嗎?

啊,我忘了,我不是個“法律人”,我是個寫娛樂為主的“吃瓜群眾”。只是,即便吃瓜,我也希望自己是個理性吃瓜群眾,在刷屏,看劇的時候

多那麼一點點理性思考

還是想再問一遍,一部最高法背書的“普法劇”,

難道不應該認真嗎?

TAG: 周某拉拉當事人案件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