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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生理、病理狀態下抗生素合理應用原則

由 弘玥hoyue 發表于 美食2023-02-06

新生兒患者抗菌藥物的應用:

(1)新生兒期肝、腎均未發育成熟,肝代謝酶產生不足或缺乏,腎清除功能較差,因此新生兒感染是應避免應用毒性大的抗菌藥物,包括主要經腎排洩的氨基糖苷類、萬古黴素、去甲萬古黴素等,以及主要經肝代謝的氯黴素。

確有應用指徵時,須進行血藥濃度監測,據此調整給藥方案,個體化給藥,以確保治療安全有效。

(2)新生兒期避免應用可能發生嚴重不良反應的抗菌藥物。

可影響生長髮育的四環素類、喹諾酮類應避免應用,可導致膽紅素腦病及用溶血性貧血的磺胺類藥和呋喃類藥應避免應用。

(3)新生兒期由於腎功能尚不完善,須減量應用主要經腎排出的青黴素類、頭孢菌素類等B-內醯胺類藥物,以防止藥物在體內蓄積而導致嚴重中樞神經系統毒性反應的發生。

(4)新生兒的組織器官日益成熟,抗菌藥物在新生兒的藥動學宜隨日齡增長而變化,因此使用抗菌藥物時應按日齡調整給藥方案。

兒童患者抗菌藥物的應用:

(1)氨基糖苷類抗菌藥物有明顯耳、腎毒性,兒童患者應儘量避免應用。

臨床有明確應用指徵且又無其他毒性低的抗菌藥物可供選用時,方可選用該類藥物,並在治療過程中嚴密觀察不良反應。

有條件者應進行血藥濃度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個體化給藥。

(2)糖肽類抗菌藥物有一定耳、腎毒性,兒童患者僅在有明確指徵時方可選用。

在治療過程中應嚴密觀察不良反應,有條件者應進行小濃度監測,個體化病藥。

(3)四環素類可導致牙齒黃染及牙釉質發育不全,不可用於8歲以下兒童。

(4)喹喏酮類對骨骼生長髮育可能產生不良影響,避免用於18歲以下未成年人。

TAG: 抗菌藥物應用毒性指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