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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來了,女性朋友們還能要彩禮嗎?

由 小燕視野 發表于 情感2021-04-25

“要30萬彩禮是氣話,你35了,再不嫁人怎麼辦?”,母親怒懟女兒。

小靜是村子裡的一枝花,母親也與有榮焉,所以,小靜和男朋友談婚論嫁的時候,母親要30萬彩禮,為此讓小靜的男朋友望而生畏。不但她男朋友望而生畏,就連其他小夥子也退避三舍。

一轉眼,這麼些年過去了,小靜一直沒有結婚生子的打算,老母親著急了,好說歹說想讓女兒趕快嫁了,已經35歲的小靜不理不睬,我行我素,逼急了,她說,你要那麼多錢,誰敢娶我?

小靜媽急忙辯解,當初不過是隨便說說嘛,你當真幹嘛。趕快去找一個,不然你後半輩子可咋整啊。

彩禮問題一直頗具爭議。

該不該要。該,量力而行之。畢竟女孩的父母培養孩子也不是一粥一飯一朝一夕,而要彩禮也是表示男方對女孩的認可,讓對方認為女孩來得並不是那麼廉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明確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可以看出法律對於以婚姻為由進行威脅、脅迫等迫使對方非自願支付超出自身承受範圍的“天價彩禮”的行為是明確禁止的。但是對於雙方的合意,按照民間習俗適當給付彩禮的行為是允許的。

《民法典》實施以後,《婚姻法》、《物權法》、《繼承法》、《合同法》等法律全部廢止,一切以《民法典》的規定為準繩,所以說民法典真的會與我們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每個人肯定會用用得上的時候。所以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好好學習一下。

不妨現在買一本《民法典》,沒事兒的時候就翻翻看看,說不定哪天就用上了。畢竟如果有一天自己的權利被人侵犯了,如果連法律常識都不懂得的話,連如何維權都不知道。畢竟自己的權利,還是要靠自己維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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