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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貸”涉黑組織終覆滅 曾致20餘名年輕被害人自殺、自殘、抑鬱、退學...

由 中國新聞網 發表于 體育2023-02-07

中新網12月30日電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眾號12月30日訊息,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釋出4件依法懲治涉網路黑惡犯罪典型案例,該批典型案例聚焦當前司法實踐中常見、多發情形,涉及群眾反映強烈、被害人群體廣泛的網路“套路貸”、網路輿情敲詐、網路裸聊敲詐、網路“軟暴力”催收等資訊網路重點犯罪領域,有較強的代表性、典型性。

其中包括“湯某甲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案情顯示,2017年9月起,被告人湯某甲先後邀約被告人汪某柏、鄧某龍、湯某乙註冊成立南昌赤之頓資訊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內設技術部、市場部、風控部、貸後部等部門,依託公司形式運作,利用資訊網路,透過“任你花”“100分”等7個App平臺,採取現金貸或者虛假購物再回購形式,簽訂虛假合同,以扣除服務費、保證金、中介費名義惡意減少實際放貸數額、惡意壘高違約金等手段,向在校大學生以及大學畢業三年以內的群體實施網路“套路貸”犯罪活動。該組織採取傳送拼接被害人頭像的淫穢圖片和侮辱、威脅性簡訊,以及電話滋擾、簡訊轟炸等“軟暴力”手段,對不能按期還款的被害人及其父母、親友、同事、同學進行滋擾施壓,索取“債務”,逐步形成了以湯某甲為組織、領導者,汪某柏、鄧某龍、湯某乙等人為積極參加者,塗某玉等人為一般參加者,層級分明、骨幹成員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人數較多、層級分明,有不同於一般公司的紀律規約,如部門之間禁止相互串門交流;禁止透露自己的工作內容和公司地址;貸後部門員工不得在食堂吃飯,每日催收額未達到3000元以上的員工不得吃飯;不準向公檢法子女、政法、軍警院校學生放貸等。該組織透過資訊網路在全國範圍內長期實施詐騙、敲詐勒索、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等犯罪。該組織累計放款8000餘萬元,收款1。5億餘元,違法所得7000餘萬元,違法所得用於支援組織運轉,向組織成員發放薪酬和提成,剩餘由湯某甲等人按比例分贓。該組織“軟暴力”催收共計1萬餘單,導致陳某某、李某某等20餘名年輕被害人自殺、自殘、抑鬱、退學等,引發網路上大量投訴,嚴重影響被害人及周邊親朋正常生產生活,影響被害人所在校園安全穩定,在網路空間和現實社會造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在實施犯罪過程中,技術部被告人潘某勇、何某、彭某煊,在被告人湯某甲等人的授意下,以“任你花”App為基礎,先後開發了“100分”“52購物”“365錢包”“91購”“88商城”“9號店”6個App用於網路貸款,並在App內植入具有竊取公民個人資訊功能的子程式,在被害人透過貸款App申請貸款的過程中,該子程式即非法獲得被害人手機內的通話記錄和通訊錄內容等公民個人資訊。經統計,該組織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共計370萬餘條。

本案因被害人控告至四川省樂山市公安局案發,由該局立案偵查。2019年3月28日,四川省樂山市公安局將該案移送樂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19年5月9日,樂山市人民檢察院指定該案由夾江縣人民檢察院辦理;2019年11月21日,夾江縣人民檢察院向夾江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經開庭審理,2020年8月31日,夾江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數罪併罰,判處湯某甲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餘被告人以其參與之罪分別判處二十年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和相應的財產刑。宣判後,部分被告人上訴。2020年11月30日,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最高檢表示,隨著移動互聯技術發展和智慧手機的普及,傳統由線下實施的非法放貸等違法犯罪行為轉移到線上。相較於線下“套路貸”,雖然缺少人與人的物理接觸,但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的“套路貸”犯罪滲透力更強、波及面更廣、被害人更多、針對性更強、非法所得更為巨大。犯罪嫌疑人利用非法竊取的公民資訊,在索要“債務”過程中,使用各種“軟暴力”討債,手段、情節惡劣,也容易產生更為嚴重的後果。針對此類案件,要結合貸款的具體手段、情節和後果審慎判斷有無非法佔有目的,進而認定是屬於“套路貸”犯罪還是屬於民間借貸或者高利貸。

對於在網路上有組織地以“軟暴力”為主要手段實施犯罪的犯罪組織,要結合違法犯罪活動的次數、時間跨度、影響的範圍、針對的物件、性質、後果、侵害物件的數量、造成的社會影響及群眾安全感是否下降等因素綜合判斷,對主要針對在校學生或剛畢業大學生等弱勢群體實施的網路“套路貸”行為,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依法嚴懲;符合黑惡犯罪構成要件的,依法認定為涉黑涉惡組織犯罪。(中新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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