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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使用者協議動輒上萬字,君子之約不妨簡明扼要

由 正觀新聞黃河評論 發表于 體育2023-01-27

正觀評論員 王航

以顯著方式呈現關鍵資訊,用簡明扼要的語言提升使用體驗,才能用誠心換來真心,真正贏得使用者的信任與口碑。

近日,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喊話APP,給使用者協議“減肥”。消保委的一項調查顯示,APP冗長協議中的加粗條款,很難對消費者起到顯著提示的作用。

每次註冊賬號或者安裝軟體時,螢幕上都會彈出“使用者協議”和“隱私協議”。但在點選“同意”之前,大多數人都不會認真閱讀,以至於不少網友調侃,當代人最常用的謊言就是“我已認真閱讀並同意”。

使用者對APP協議視而不見,並不是對個人資訊和隱私毫不在意,而是相關協議太難讀。動輒上萬字的協議,大量晦澀難懂的專業用語,成段成段的加粗加黑字型,實在讓人看得眼花繚亂。哪怕是花費幾十分鐘時間全篇通讀,恐怕也會似懂非懂。更遑論,即使對相關協議存在異議,在“不同意就不能用”的霸王條款下,使用者也只能無奈接受。當讀與不讀沒有任何區別,使用者自然懶得費心耗力。

但未閱讀就同意,甚至於無奈被同意,對於使用者而言,都暗藏著風險。有的APP聲稱會根據需要修訂隱私協議,但使用者無法及時得知內容是否有所更新。亦有APP在使用者協議中明確指出,平臺對於使用者的影片、照片、文字等,均享有永久的、無期限及地域限制的、完全免費的使用權。諸如此類,無疑都在加劇個人資訊被過度索取和洩露的風險。

使用者協議本該是雙方明確權責的君子之約,但種種冗長甚至於霸王條款的暗箱操作,早已讓其偏離了初衷。使用者協議為何不能清楚明瞭,簡單易懂?恐怕更多的還是平臺方的小心機在作祟。冗長的使用者協議留下了挖坑設陷的空間,哪怕因此隱私洩露,平臺也可以以使用者同意為託辭。

APP運營方的小心思真能實現嗎?恐怕也不盡然。《個人資訊保護法》明確指出,處理個人資訊應當取得個人同意,基於個人同意處理個人資訊的,該同意應當由個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願、明確作出。《合同法》亦明確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這也意味著,一旦發生糾紛,平臺很難憑使用者協議中的暗箱操作豁免責任。

就此而言,平臺與其費盡心機搞出使用者無力閱讀的冗長協議,不如好好尊重一下使用者的閱讀體驗,遵守法律劃定的資訊收集紅線,用簡潔易懂的文字來明確各自的權責和邊界。值得一提的是,有不少購物APP已經做出了改變,將“隱私政策摘要”“應用許可權說明”等關鍵資訊單獨列出,並透過圖文或表格的形式簡明扼要地呈現出來,從而更好地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

珠玉在前,也期待著能有更多的APP可以主動給冗長晦澀的使用者協議“瘦瘦身”“減減肥”。以顯著方式呈現關鍵資訊,用簡明扼要的語言提升使用體驗,才能用誠心換來真心,真正贏得使用者的信任與口碑。而透過冗長的使用者協議挖坑設陷,不僅要面對輿論的口誅筆伐,更將迎接監管部門的處罰。#使用者協議,真的起到“協議”的作用了嗎?#

(黃河評論信箱:zghhpl@163。com)

編輯:陳若松

統籌:王攀

TAG: 使用者協議APP冗長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