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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老人車禍去世,為分81萬賠償款,親兄妹撕破臉皮3次上法庭

由 論史鑑今文史君 發表于 體育2023-01-06

老一輩的人都會說:有能力的話都會多生幾個孩子。多生孩子,真的會讓孩子有個伴,讓孩子以後有商量嗎?

今天所說的這件事,正是發生在親兄妹5人之間。但他們並沒有如父母期待的那樣,遇到事情互相幫扶,有個商量,而是徹底撕破臉皮對簿公堂。

而導致矛盾激發的根源,是因為智障兄弟車禍死亡後獲得的一筆鉅額的賠償款——81萬元。本來賠償款分割已經商量好了,但在這之後,親兄妹卻前前後後打了三場官司,那麼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一筆鉅額賠償款

時間還要從2020年的元月份說起,當天下起了大霧,行車視線非常不好。

金湖縣的值班民警接到了一通報警電話,說附近發生了一起車禍。肇事司機是一名女性,當時正常駕駛車輛,由於大霧天氣視線不好,等到發現自己車前突然衝出了一個老人時,再剎車已經來不及了。

老人被撞後當場去世,警方和保險公司也迅速介入了此事,進行了調查。經過檢測,司機當時並沒有飲酒,被撞老人是一個智力存在障礙的人士,至於他當時為何會突然衝到路中央,也沒有相關的證據可以解釋說明。

最後,法院進行了民事調解,由保險公司承擔了大部分的賠償,加上司機的賠償金,共賠償81萬元。

去世的老人名叫李夕剛,因為智力存在障礙,一直沒有結婚,沒有配偶和孩子。李夕剛的父母很多年前就已經去世,所以李夕剛 的葬禮全部都是由其大哥李夕勇來負責。

可誰都沒想到,就在李夕剛的葬禮結束後沒多久,他的兄妹就因為他的賠償款鬧上了法庭,前後三次對簿公堂。

在李夕剛出事的第三個月,法庭就宣判了賠償數目,但因為兄妹四人始終在分配上達不成共識,所以這筆錢一直都由法院進行保管。

最開始,李夕勇覺得自己作為大哥,多分一些是理所當然的,這跟他們家的一些特殊情況有關。

李家其實一共兄妹七人,在生了四個兒子後,又生了三個女兒。

像這樣七個孩子的家庭在當時非常常見,但受到經濟條件和衛生條件的影響,新生兒的存活率也並不像今天這樣高,小時候夭折,或者落下了終身殘疾,都是非常常見的現象。

老二就是那個不幸夭折的人,老三和老四雖然都活了下來,卻都存在智力障礙,尤其是老四李夕祥,是經過殘疾鑑定的三級智殘。接著就是三個女兒,老么就是今天的主人公之一李夕梅。

智障老人車禍去世,為分81萬賠償款,親兄妹撕破臉皮3次上法庭

據李夕勇講,父母離世的時候,老三和老四還不大。父母彌留之際最掛念的都是兩個殘障的兒子,李夕勇當時就表示,自己是家裡唯一健全的男丁,又是大哥,會像照顧自己孩子一樣照顧兩個弟弟,父母在世的時候他們過著什麼生活,以後就還保持什麼生活。

李夕勇和其妻子還提到,雖然兩個弟弟沒有跟著自己住,但吃穿用度都是自己在負責,什麼東西沒有了都會來找自己要。

尤其是在李夕剛遭遇車禍去世後,因為他沒有兒子,還讓自己的兒子充當孝子,為李夕剛辦理了喪事。在李夕剛的身後事上,一直都是自己家出錢出力,忙前忙後,這一點讓整個村子的人有目共睹。

智障老人車禍去世,為分81萬賠償款,親兄妹撕破臉皮3次上法庭

特別是事後,一直是自己跑前跑後,聯絡律師對肇事方提起訴訟,才最終“贏得”了81萬的賠償款。

因此從這個層面講,自己多分一些也是理所應當。所以李夕勇覺得,給三個妹妹一人10萬塊,剩下的50萬歸自己,已經是非常講情分了。

但他的三個妹妹卻不這麼認為,並且表示,其實大哥一直打的主意是全部吞佔,一點不分給三個妹妹。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雙方一直僵持著,都不肯退一步。矛盾也因此愈演愈烈,好好的同胞親兄妹因為這事鬧得面紅耳赤。最後在同年的9月份,李夕梅三姐妹一紙訴狀將大哥李夕勇告上了法庭,並且追加老三李夕祥作為分割賠償款的繼承人之一。

智障老人車禍去世,為分81萬賠償款,親兄妹撕破臉皮3次上法庭

原本態度強硬的大哥李夕勇,在接到法院的傳票後,態度也了明顯緩和,主動表示願意平分這筆賠償款,這樣每個人為14萬元。

官司也打了,賠償款也如願平分了,那兄妹之間的爭執是不是可以結束了呢?

然而,這一切只是更大矛盾的開端而已。

因為李夕勇此時提出,自己是李夕祥的監護人,所以李夕祥應該分到了14萬元,理應由自己進行保管。

智障老人車禍去世,為分81萬賠償款,親兄妹撕破臉皮3次上法庭

正是李夕勇的這個做法,又再一次導致了矛盾升級,還讓李夕梅再次將李夕勇告上了法庭。

說不清的無名賬

原來姐妹們對於李夕勇保管李夕祥應的14萬會有這麼大的反對意見,還要從李夕剛去世之前說起。

早在1999年,村裡就有幹部帶著老三和老四去做過殘疾鑑定,一個二級智殘,一個三級智殘,隨後就申請了低保和五保。

智障老人車禍去世,為分81萬賠償款,親兄妹撕破臉皮3次上法庭

父母在世的時候,領取低保和五保的存摺都由李夕梅進行保管,每當他們家裡缺什麼東西需要置辦,就會找李夕梅要錢。

因為李夕梅是遠嫁,所以無法在父母跟前侍奉,因此也跟兩個姐姐達成了共識,姐姐們出力,李夕梅負責出錢。

李夕梅說,五保和低保加在一起才多少錢,卻要維持四個成年人的開支,更多的時候還是靠自己貼補。但自己也從來沒計較過,權當自己孝敬父母了。

但在父母去世後,大哥李夕勇就將存摺拿走了。在李夕剛車禍去世後,三姐妹提出希望大哥能夠拿出賬目,說明低保和五保錢的具體使用。李夕剛拿不出來,這讓姐妹們懷疑,這筆錢實則被大哥私吞了。

原因很簡單,兩個哥哥並沒有跟著大哥生活,平常生活缺衣少食都是自己貼補,大哥根本沒給李夕剛和李夕祥花過什麼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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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夕祥自己都說,大哥沒給自己買過衣服,很少過問自己的生活。但大哥卻持相反意見,說平常不僅給弟弟買衣服,還經常送米送面送肉。

李夕梅覺得大哥的說法十分可笑,直接帶著記者來到了李夕祥的房間裡,讓大哥過來看看,這裡的衣服鞋子到底哪個是他買的。

記者雖然一指,問衣服是誰給買的,李夕祥的回答都是妹妹買的。問到大哥李夕勇給買過衣服嗎?李夕祥連連搖頭表示否定。

低保和五保的錢尚且攥得死死的,更何況是14萬的賠償金?

正在雙方爭執不下的時候,李夕勇突然拿出了一紙證明,讓李夕梅徹底愣了。

原來這是一份由當地村委會開具的證明,上邊明確寫著李夕勇是李夕祥鎮、村、組指定的法定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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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哥拿著這份證明,理直氣壯地表示,自己是老四的監護人,就應該由自己來代為保管這筆錢。

這份證明到底是從哪來的呢?

通常情況下,一個人的監護人應該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如果都沒有才是兄弟姐妹。

就算李夕勇是大哥,在確定李夕祥的監護人之前,村委會是不是應該諮詢一下兄妹們的意見,尤其是李夕祥本人的意見?

雖然李夕祥是一個三級智殘,但並非已經傻到了完全沒有生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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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常在家,都是他自己做飯吃,像洗衣服之類的家務活,都能獨自完成。有時候碰到了機會,他還會在附近的鎮子上打工賺點生活費。他不是不能做,只是做得比較慢而已。

因此李夕祥完全可以自己做出選擇,而且這是李家的私事,村委會這麼做顯然有些越俎代庖。

有了這張證明,李夕勇彷彿有了“撐場面”的“證據”,在爭奪李夕祥應當分配的14萬賠償金時,態度更加強硬。

沒辦法,李夕梅只好第二次將大哥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銷李夕勇對李夕祥的監護人資格,並且指定李夕梅作為李夕祥的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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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三姐妹透過法律諮詢得知,不能多個人共同去爭監護人,考慮到這麼多年李夕梅對兩個殘障的哥哥非常照顧,吃穿用度一概都非常細緻,覺得交給李夕梅非常放心,最終都同意讓李夕梅去爭監護人。

李夕梅向法院提出,大哥李夕勇的這張證明不應該具有法律效力,因為他們沒有權利來對監護人進行指定。

直到這個時候,李夕勇才終於將自己的心聲說了出來。

“她是外嫁女,對不對?”

“如果我死掉的話,(監護權)還給我兒子。我姓李,她姓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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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這才是大哥不願意分割賠償金的真正原因,正是“肥水不流外人田”。當年父母去世後,自己立刻就向小妹要走了五保和低保的存摺,估計也是這個原因。

因為妹妹已經嫁人了,就不是我們家的人了,所以我們家的錢她不能惦記,更不能動。

給家裡的老人兄弟貼補,是她們作為女兒、作為妹妹應該的。但到了有“好處”的時候,她們絕對不能有想法,畢竟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

這大概也是當今很多女孩總說,女人結婚後是沒有家的原因吧!在婆家永遠是個外人,在孃家卻已經成了“客人”。

不過,清官難斷家務事,為了弄清楚事情的真相,做出最合理的判決,承辦法官開始在村子裡走訪調查,在弄清楚基本情況後,同年12月依法作出判決,駁回了李夕梅的訴訟申請,判定李夕勇繼續擔任李夕祥的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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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似乎已經塵埃落定,屬於李夕祥的14萬賠償金,最終也如了大哥的願,來到了自己的手裡進行保管。

而且此時臨近年關,大家雖然心裡都有氣,但也暫時放了一放,把日子過好才是最重要的事。

可誰能想到,就在此時,李夕祥的一通電話又再次點燃了兄妹之間的戰火。

第三次訴訟

“我被人打了,到現在肩膀還疼!”

智障老人車禍去世,為分81萬賠償款,親兄妹撕破臉皮3次上法庭

接到這通電話,李夕梅和丈夫招海顧不上許多,立刻向李夕祥的家中趕去,卻發現李夕祥家中的大門都被人踹掉了。

原來,大哥李夕勇的兒子大凱和兒媳來給李夕祥送年貨,可李夕祥的倔脾氣偏偏這個時候上來了,任由兩個孩子敲門,說什麼也不願意開門。

大凱一氣之下就把門給踹開了,還將小姨李夕梅裝的遠端監控給拆了。

這已經不是他第一次拆監控了,每一次都拆得理直氣壯。

這一次李夕勇說,李夕祥居住的房子是自己名下的房產,自己的房子裡,發現有別人裝的監控,想要拆掉怎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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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經過民警調查卻發現,根本無法確認這套房子的真實所有權。

拋開拆監控到底合不合法,單說李夕勇父子拆監控的行為,就非常耐人尋味。

其實現在在家裡裝個監控是非常正常的事,住小區的年輕人會在自己家門口裝上一個,家裡有老人、小孩的話,也會在屋裡裝一個可視監控。特別是農村地區,在院子裡裝個監控也是很平常的事。

更何況,李夕祥是一個三級智殘,無法像正常人一樣擁有完全行為能力,在家裡安裝一個遠端監控,確實對他的生命健康安全更有好處。

如果李夕勇真的如他說的那樣,對自己的弟弟非常好,為什麼會這麼牴觸這個監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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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他牴觸裝監控的李夕梅,還是怕監控拍到什麼他們不願意被人知道的事?

監控雖然拍下了砸門的瞬間,卻因為被惡意破壞,沒有拍下接下來的發生的一幕。

正是因為沒有了監控證據,李夕祥始終堅稱自己被打,李夕勇和兒子堅稱自己沒有被打。

正在民警組織家庭協商的時候,李夕梅第三次將大哥李夕勇告上了法庭。

這一次的訴訟和第二次一樣,還是希望能夠變更老四李夕祥的監護權。

也不知道從哪裡蓋了這麼多檔案的李夕勇,又一次拿出了一份民政部門和他簽訂的《分散供養農村“五保”關愛照料服務協議書》,上面明確寫著李夕勇是李夕祥的監護人。

智障老人車禍去世,為分81萬賠償款,親兄妹撕破臉皮3次上法庭

當地的民政部門之所以會和李夕勇簽訂這份協議,根據也是一個非常普遍的觀念。

三姐妹早已經出嫁,因此監護權自然而然落到了大哥李夕勇的肩上。

不過江蘇省金湖縣前鋒鎮為民服務中心主任表示,這份協議只是說明了看護責任,本質上不能作為法律證據。

原來李夕勇拿出了一堆這樣和那樣的檔案,最後全部都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看到好好的同胞兄妹,為了錢的是三次對簿公堂,承辦法官心裡也十分不是滋味。如果父母在世,看到兄妹之間鬧成這樣,會不會覺得心寒。本想給孩子們生一個伴,有事情可以相互扶持,有個商量,結果卻頻頻訴訟於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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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法官明白,想要憑藉自己的一己之力讓一家人回到最初的模樣,顯然有些不太現實。任何的判決,都無法讓所有人滿意。但至少,可以讓弱勢群體滿意,保護應當受到保護的人。

因此,李夕祥的態度和意見,就顯得格外重要。

雖然李夕祥是一個三級殘障,但他有自己的認知,還會一些基本的生活能力,所以諮詢李夕祥的意見,才是該案的解題關鍵。

面對法官和記者,不管誰來問,李夕祥的回答都只有一個,不想讓李夕勇來照顧自己,只想讓李夕梅來照顧自己,這就是心裡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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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夕梅此時提出,除了李夕祥希望自己照顧意外,大哥年事已高,自己家的事情也比較多,平常李夕祥有個頭疼腦熱他都是充耳不聞,最後還是自己去照顧四哥。綜合來看,自己比李夕勇更適合當李夕祥的監護人。

最終在2021年的5月24日,江蘇省金湖縣人民法院綜合了雙方觀點,考慮了李夕祥的本人意願後作出判決,更改李夕祥的監護人為李夕梅。

隨著一聲響亮的法槌聲響,該事也最終塵埃落定。

智障老人車禍去世,為分81萬賠償款,親兄妹撕破臉皮3次上法庭

《民法典》二十八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他的監護人可以說配偶,父母,子女,或者其他近親屬。

本案中,如果兄弟姐妹之間能達成共識,本來是沒有這麼多矛盾,以至於需要3次鬧上法庭。看似是一件家長裡短的案件,實際上卻覺得十分心寒。本是同根而生的同胞兄妹,結果卻頻頻出現令人心寒的話語。

比如大哥覺得理所當然的那句,“我姓李,她姓招”,一句話就將和自己留著同樣血液的親生妹妹,劃分為了外人。

如果李夕梅計較這些,或許從一開始就不會給李夕祥買衣服送東西。原因很簡單,你們都覺得我是嫁出去的姑娘了,已經不是這個家裡的人了,為什麼家裡的事還要我操心,要我出錢?

雖然老一輩總說,孩子多了,以後遇到事情有個商量,自己年老了也有人照顧,就算這個不管,還能指望另一個。

但在實際情況中卻往往天不遂人願,越是兄弟姐妹眾多,反而更容易鬧得面紅耳赤,老人也無法頤養天年。

所以,有很多孩子,就一定是福氣嗎?顯然不一定,只有將孩子養好,培養一個正確的三觀,擁有健全的人格,一個對社會對家庭有責任有擔當的孩子,才會真正讓父母享福,成為兄弟姐妹的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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