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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青島│最高獎補5000萬,青島印發促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十六條措施

由 裝配時空圈 發表于 家居2021-12-11

關於印發青島市促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十六條措施的通知

各區、市人民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青島市促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十六條措施》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9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青島市促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十六條措施

建築業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同時也是綠色產業、富民產業,在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民生保障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促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有關要求,促進我市建築業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一、促進建築業做優做強

(一)

鼓勵企業資質升級

。扶持頭部企業加快發展,對在我市註冊的建築企業首次獲得施工總承包綜合資質(特級資質)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00萬元,由市財政、企業註冊地所在區(市)財政按1∶1的比例分擔。支援骨幹企業進位爭先,對在我市註冊的建築企業首次獲得施工總承包一級(甲級)資質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由市財政、企業註冊地所在區(市)財政按1∶1的比例分擔。對年地方財政貢獻超過5000萬元(含5000萬元)且增幅高於全市經濟發展目標的重點建築業企業集團,按其地方財政貢獻給予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獎補(獎補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負擔)。

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等,各區(市)人民政府

(二)

引導企業外向發展

。加強對我市企業“走出去”發展的跟蹤服務,建立重點企業外向發展協調機制,積極為企業提供支援和服務。對在境外承包工程的企業前期費用、運保費和對外承包工程新建專案、對外承包工程專案保險費等給予直接補助;對外承包工程,用於專案經營的貸款或融資租賃給予貼息補助。對我市企業在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山東分公司投保的海外投資保險費和對外工程承包保險費,納入市走出去風險保障平臺給予保費支援。發揮“青建+”等走出去融合發展輻射作用,帶動中小企業抱團走出去開拓國際市場。

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商務局等,各區(市)人民政府

(三)

擴大行業總體規模

。對施工總承包綜合資質(特級資質)企業遷入我市或將綜合資質(特級資質)分離到我市設立獨立法人資格公司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00萬元,由市財政、企業註冊地所在區(市)財政按1∶1的比例分擔;對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甲級資質)企業遷入我市或將一級資質(甲級資質)分離到我市設立獨立法人資格公司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由市財政、企業註冊地所在區(市)財政按1∶1的比例分擔。3年內對其年度實現財政貢獻超過1000萬元的,扣除一次性獎勵資金後,按市級實得收入的70%、80%、90%給予遷入區(市)分檔獎勵。遷入我市的上述企業高階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享受我市關於人才引進的住房政策。對新引進遷入的建築業企業,所在區(市)在自建、購置、租賃辦公、營業用房等方面給予支援或補助。

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等,各區(市)人民政府

二、進一步最佳化建築市場環境

(四)

深化建設工程交易制度改革

。實施流程再造,實行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招標告知承諾制,加快專案落地。政府或國有企業投資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專案應帶頭開展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工程諮詢,可按告知承諾制開展招標活動。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加強對招投標事中事後監督管理,規範招標人及招標代理行為。全面推行招標投標交易全過程電子化和異地遠端評標,實現招標投標活動資訊留痕、公開。加快推進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制度改革,實施技術、質量、安全、價格、信用等綜合評價,防止惡意低價中標。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政府主導的工程專案在採購或招標時,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企業,不得設定與業務能力無關的企業規模門檻以及其他不平等限制條件。

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管理局、市園林和林業局、市體育局、市行政審批局、市地鐵辦、市機場辦,市直各企業等,各區(市)人民政府

(五)

提升建築企業發展環境

。對建築企業跨區(市)承攬工程的,各區(市)不得以任何理由強制或變相要求企業在本區(市)註冊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支援市內企業採用聯合體投標方式參與高速公路、鐵路、軌道交通、機場設施、水利工程、城市快速路、橋樑隧道、綜合管廊、園林綠化、港口與航道工程以及超高層建築等重大基礎設施專案和公共服務專案建設。建築業小微企業,按規定享受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建築企業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中小企業在參與政府採購工程專案時,按規定享受預留採購份額、價格評審優惠等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有關政策。

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管理局、市園林和林業局、市體育局、市地鐵辦、市機場辦,市稅務局,市直各企業等,各區(市)人民政府

(六)

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鼓勵金融機構在合規審慎的前提下,積極開發適合建築業特點的信貸產品,允許建築企業在承接政府投資專案後憑有關材料向銀行申請抵質押貸款。對規模相當、信用良好的民營或國有建築企業,在貸款審批中不得對民營企業設定歧視性要求,同等條件下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貸款利率和貸款條件保持一致。透過推廣“金企通”綜合金融服務、綠色融資需求白名單制度、超低能耗建築效能保險產品等措施,加大對綠色專案和企業的金融扶持力度。

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青島銀保監局等,各區(市)人民政府

(七)

加強工程造價管理

。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試點推進工程造價市場化改革,以最高投標限價編制改革為突破口,推行清單計量、市場詢價、自主報價、競爭定價的工程計價方式,進一步完善工程造價市場形成機制。引導新開工的大中型政府投資工程專案推行施工過程結算,轉變結算方式,簡化竣工結算,有效化解工程結算難題。

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等,各區(市)人民政府

三、提高行業技術能級

(八)

加快推進智慧化工地建設

。制定併發布《青島市智慧化工地建設與評價標準》,實行智慧化工地試點、推廣階段激勵政策,對經評審達到“AAA級”的工程專案,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經評審達到“AA級”的工程專案,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經評審達到“A級”的工程專案,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激發和調動智慧化工地建設的積極性,提升工地質量安全管控水平,促進建築業成為數字青島建設的重要板塊。每個專案按照最高獎項給予獎勵,不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市南、市北、李滄區專案的獎勵資金由市財政負擔,其他區(市)專案的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專案所在區(市)財政按1∶1的比例分擔。

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等,各區(市)人民政府

(九)

全面推行智慧建造

。打造智慧建造平臺,建立標準體系,構建與大資料智慧化發展相適應的工程專案管理制度和模式,以數字底座為基礎,對行業賦能升級。推動建築業企業數字化轉型,提升我市建築業核心競爭力。推動建築業龍頭企業優先建立企業級建築產業網際網路平臺,構建建築產業智慧生態圈,重塑建築產業流程和管理體系,形成可持續高質量發展的數字建築產業。

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科技局、市大資料局、市行政審批局等,各區(市)人民政府

(十)

加強BIM技術應用

。加快推進BIM(建築資訊模型)技術在政府投資或國有企業自籌資金專案(包括地下綜合管廊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單體建築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築工程)招投標、勘察設計、施工及竣工驗收階段的應用,鼓勵在運營階段應用BIM技術。鼓勵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商品住宅等其他工程專案在設計成果實現數字化的基礎上開展BIM技術應用。

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行政審批局等,各區(市)人民政府

(十一)

統籌綠色低碳安全發展。圍繞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探索綠色城市高質量發展路徑,轉變建築業發展方式,實施裝配式建造,促進投資、設計、開發、施工、運營維護、部品部件生產全產業鏈發展

大力推進以裝配式建築為代表的新型建築工業化快速發展,堅持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一體化裝修、資訊化管理、智慧化應用,推動建造方式創新,

鼓勵醫院、學校等公共建築

優先採用

鋼結構

體系,積極推廣裝配式鋼結構建築和裝配式混凝土建築。對

單體建築裝配率較高

的裝配式建築

示範專案

,按規定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採用

裝配式外牆

技術產品的建築,其

預製外牆建築面積不超過規劃總建築面積3%

的部分,

不計入建築容積率

。裝配式建築專案免繳建築廢棄物處置費。加強施工現場環保、質量、安全管控,對確認為民生保障、防汛救災、應急搶險等重點工程專案,環保績效達到引領性級別的混凝土、預拌砂漿等生產企業,以及混凝土澆築等不可間斷的施工工序,在嚴格落實揚塵治理等環保措施的前提下,允許其在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正常施工、生產。將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視為不可抗力因素,由此造成停工等情形的,可由承發包雙方透過修改合同約定或協商等,相應順延計劃工期,以此減少承包方可能承擔的損失。

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等,各區(市)人民政府

四、提升建築工程質量水平

(十二)打造“青島建造”品牌。引導企業樹立精品意識,積極建立精品工程,促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對青島區域內獲得“魯班獎”,獲得“國家優質工程獎”“詹天佑獎”,或者獲得“省級優質工程獎”的主創建築企業,每個專案分別一次性獎勵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獲獎專案按照最高獎項給予獎勵,不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市南、市北、李滄區專案的獎勵資金由市財政負擔,其他區(市)專案的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專案所在區(市)財政按1∶1的比例分擔。對獲得市長質量獎的,由市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等,各區(市)人民政府

(十三)

提升建材行業發展水平

。建立預拌混凝土質量動態監管服務平臺,提高產品質量,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健全建材監管資訊系統,完善產品質量追溯機制,加大生產企業資訊、產品流向、檢測報告和獎懲記錄等資訊監管和公開力度,推進建材行業誠信等級評價。結合政府採購支援綠色建材促進建築品質提升試點,建立符合青島實際的綠色建材標準體系,促進建材企業轉型升級。

在政府採購工程中積極推廣綠色建材,擴大綠色建材市場需求,促進綠色建材產業發展

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等,各區(市)人民政府

(十四)

發揮工程技術服務第三方作用

。建立建設工程檢測質量動態監管服務平臺,完善監管方式,提升檢測質量。推進檢測行業誠信體系建設,鼓勵檢測機構開展技術創新和人才培育,推動大中型檢測機構轉型升級,支援行業協會根據行業特點和發展需求制定行業自律公約,發揮檢測工作對工程質量的保障作用。提倡工程諮詢、勘察、設計、監理、造價、招標代理、專案管理等工程技術服務行業企業在立足傳統業務的基礎上,向“上下游”拓展服務領域,積極參與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

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等,各區(市)人民政府

五、加大人才培養力度

(十五)

強化建築工人技能培訓

。大力弘揚“工匠精神”,完善建築工人技能培訓體系,定期開展職業技能競賽,為優秀建築工人搭建自我展示平臺。以“全國技術能手”為依託,老帶新、傳幫帶,提升一線從業人員技能水平,為精品工程建設提供保障。

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各區(市)人民政府

(十六)培育建築產業工人隊伍。引導現有勞務企業轉型,支援專業承包企業做專做精,鼓勵和引導現有勞務班組或有一定技能和經驗的建築工人成立以作業為主的企業。

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各區(市)人民政府

上述政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實施期限為2021-2023年。我市此前釋出的有關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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