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透過平臺稽核發了一篇關於南京醫生打孩兒案的自評文,另一網友在文後發表的評論有三點:
一、魯某打孩子違法
二、魯某沒有持續傷害,老頭持木凳砸人不屬於自衛,屬報復性攻擊行為。
三、魯某推倒老頭屬正當防衛,推開對方後,在不受對方攻擊的情況下,也沒有任何攻擊對方的行為。
我覺得這位網友沒有被代入他人設好的情緒陷阱,保持了吃瓜群眾應有的客觀、獨立、公正的態度,這種觀點有可能被檢方和法官認可或雷同。
我認為該案最可能的結果有三種可能:
A。祖家接受調解、魯家賠錢、警方結案、無人上訪、和平解決。
B。祖家不接受調解、魯家主動賠錢、警方移交檢方,檢方做出不予起訴決定書結案。
C。祖家不接受調解、魯家依法院判決進行賠錢,最多就是判緩刑。
實事求是地說,魯某並非大惡之人,只打一巴掌、推一掌。如果是大惡之人,傷害結果不會如此。祖家父母如果不外出而在家及時化解矛盾,也不會導致如此結局。不道歉、傲慢、默然處之才是令魯某憤慨的。
試問:諸法官、檢查官、警官、大官小官、看官們,如果你瞭解全部真相後(包括但不限於航航打沱沱的監控影片)、置身處於魯某的真實境地,你能否忍得住,就算當場忍住,會不會後續動用資源?要怎麼做才是正常人的反應?
如果換成我,我肯定不會親自自己動手打那熊孩子,而是讓自己的孩子在我的保衛下打回來,我看著他倆打。誰敢攔就打誰,不是說小孩子之間打架沒啥、很正常嗎?身為人父,保護自己的孩子,不能為自己的孩子出頭,不能為自己的孩子主持公道,毫無血性,那還真不如野獸,野獸都知道護幼。
令人深思的是,如果幼兒園能管(實際管不了,只能移交家長自行解決)、警方願管(可以報警試試,說小孩打小孩),或者存在一個客觀公正的機構和機制公平,只需一個電話或一個帖子就有人為你合理解決此類事情,誰也不會吃飽了撐的惹一身麻煩,工作丟了,財破了,還可能坐牢。
將心比心,你的孩子被打你心疼,別人的孩子被打就活該嗎?既不道歉也不賠償,是哪門子道理?祖家孫子被打,祖家爺爺暴脾氣不能忍、也沒有透過一些人認為的正當渠道去處理,而是直接扔凳子開幹。為何卻要求同樣脾氣不好的魯家父親在其兒子被打(不是孩子之間的小打小鬧,而是故意直接傷害,只是未成年人免責罷了)後就應該忍氣吞聲?自己做不到的、一般普通人都做不到的,就不要對魯某苛刻要求了。令人欣慰的是,除了該網友,還有一些網友進行了獨立思考,不人云亦云(見圖)。
這就是我對南京醫生打孩兒案三大可能結局的預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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