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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用PPP模式盤活存量資產的常見問題和建議

由 溫來成財政投融資觀察 發表于 美食2023-01-20

建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城鎮基礎設施領域進行了大規模的投資,目前已經積累了鉅額的國有資產,這些資產在我國城市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同時,我國還處在新型城鎮化發展過程中,還需要對基礎設施進行大量的投資。因此,需要對部分基礎設施等國有資產進行盤活,籌集資金開展新型城鎮化建設,拉動經濟增長。在盤活存量資產的過程中,PPP模式是重要的選擇之一。在這一過程中,需要重點解決一下問題:

第一,盤活存量資產的頂層制度設計。在現行行政管理體制和財政管理體制下,市縣城市基礎設施的投資,由市縣政府管理,一般不涉及中央以及省級政府的事權,如何盤活現存市縣基礎設施,需要市縣政府統一做出規劃,以及及建立相應的制度安排。任何一個企業或者主管部門,很難開展這樣一項工作,且有被質疑為私有化等政治風險。

第二,盤活存量資產的方式的選擇。在利用,PPP模式盤活存量資產的過程中,還有TOT、ROT、REITs等具體方式,需要根據資產狀況、目前經營管理模式進行選擇。就目前情況而言,利用TOT、ROT、REITs等方式盤活存量資產,一般需要選擇自來水、汙水處理、公共交通、收費公路等需求穩定、經濟效益較好的優質資產。

第三,重點解決在盤活資產中的以下問題:資產的產權界定、資產價值的評估、債權債務關係的釐清、原有職工的安置、社會資本方的選擇、合同主要條款的確定、移交的方式等。在基本工作程式上,目前已有財政部頒佈的PPP專案管理制度可以參照,但需要解決上述重點問題,難度可能要比BOT模式大。

TAG: 盤活資產存量基礎設施P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