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籍歌手,演員吳亦凡,11月25日,被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13年,附加驅逐出境。真是罪有應得,大快人心。
近幾年,類似吳亦凡這樣的明星,利用其演員名人的光環和英俊帥氣的形象,強姦;玩弄女性;嫖娼等事件屢屢發生。
2022年9月11日,演員李易峰多次嫖娼,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2021年10月21日,鋼琴家李雲迪嫖娼被群眾舉報,被依法行政拘留。
2014年5月,演員黃海波嫖娼被行政拘留,後被轉為收容教育六個月。
更早的,還有電影《白鹿原》導演王全安,因涉嫌賣淫嫖娼,被警方拘留審查事件。
明星為什麼喜歡強姦、嫖娼?我看主要有以下三點:
一、有顏值和明星身份作為資本
大凡明星,都長著一副漂亮的皮囊,然後又多金,這便是吸引異性的光環,一些不諳世事的小姑娘,便會奮不顧身的撲向他們。
明星們有錢,他們信奉“有錢能使鬼推磨”,有錢什麼事都能辦成的觀念。所以吳亦凡敢強姦女性,聚眾淫亂;李易峰、李雲迪等敢花錢嫖娼。
對他們來說,什麼法律,什麼道德,什麼廉恥都不在話下。
二、有錢任性,避免情感糾葛
大凡明星,特別是男性明星,很少人很早結婚的,他們都是隻談戀愛不結婚的。結婚會有家庭的羈絆,離婚會有財產紛爭等感情糾葛,還會有財產損失,得不償失。所以明星們一般只願意談談戀愛,玩玩而已,年輕時很少走進婚姻殿堂。
因為有錢,可以任性的胡作非為。他們以為強姦,可以用錢擺平;嫖娼,只要花錢就行。而且這樣既可以滿足自己生理需要,又無需對女性負責任。
解決完生理需求,一拍兩散,兩不相欠,何樂而不為?
三、追求刺激,滿足感官需求
大凡明星,見多識廣,戲內戲外,在感情上也是演得如魚得水。對男歡女愛,習以為常;對男女之情,司空見慣;對真正的愛情似乎已經茫然。
他們中很多人,人文素質和道德水準不高,德不配藝。一味追求感官刺激,靠兩性關係,來尋求生理需求和情感慰籍。大有今朝有酒今朝醉,享樂人生爭朝夕的勁頭。
所以缺乏自我管理,自我約束的能力。強姦、聚眾淫亂、嫖娼行為,是他們精神空虛,尋求刺激的最好表現。
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被判處十三年有期徒刑事件告訴我們,演員個人修養與道德品質多麼重要。只有加強學習,提高自身素質,才能規範自己的行為,做到嚴於自律。
人民永遠都會喜愛品行高尚,德藝雙馨的好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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