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藥品網售新規正式實施,網售企業、醫藥電商平臺陸續大變裝。
文 | 阿巽
第一藥店財智,贊11
01
網售企業、電商平臺大變裝
今日(12月1日),《藥品網路銷售監督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正式實施。新規甫一實施,便對醫藥電商行業帶來了立竿見影的影響。
《第一藥店財智》發現,12月1日凌晨過後,各大連鎖的線上小程式,針對處方藥相繼按照新規做了風險提示與模糊化、虛擬化處理。
部分連鎖處方藥主頁面如下圖所示——
左圖、中圖分別為老百姓、一心堂小程式處方藥主頁面截圖,已經不展示實物資訊。右圖為大參林小程式處方藥主頁面截圖,做了明顯的風險告知
同樣地,各大醫藥電商平臺也相繼大變裝,動作迅速者如餓了麼的買藥頁面,處方藥均已模糊處理,京東健康頁面的部分處方藥,也在陸續模糊化。如下所示,左圖為截至12月1日上午10點30分,京東健康對處方藥進行的模糊化處理;右圖為餓了麼買藥平臺對處方藥資訊的模糊化處理。
左圖為京東健康平臺對處方藥資訊的模糊化處理;右圖為餓了麼買藥平臺對處方藥資訊的模糊化處理
下圖是12月1日新規實施之前,各個醫藥電商平臺的處方藥展示頁面,與上述圖片進行對比,可以發現相隔一天便已發生了明顯變化。
《辦法》第十三條從多個角度約束了藥品網售企業的主體責任。具體來看,包括了以下幾個方面:
一、每個處方藥展示頁面下應突出顯示“處方藥須憑處方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的風險警示資訊;
二、處方藥銷售前,應當向消費者充分告知風險資訊;
三、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應區分展示,並在網頁上顯著標示;
四、不得直接在主頁面、首頁面公開展示處方藥包裝、標籤等資訊;
五、處方稽核透過前,不得展示說明書,不得提供售賣服務。
此外,《辦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中亦寫明,第三方平臺同樣需要遵守上述第十三條的規定。
02
新規實施是一個動態的博弈過程
為確保上述規定有效實施,《辦法》還在相關罰則中寫明,違反第十三條、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北京藥賦能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邵清向《第一藥店財智》表示,5-10萬元的罰款,處於比較適中的範圍。但假如一個點罰一次,多個點就罰多次,所起到的震懾效果還是很明顯的。
而針對《辦法》要求不得直接公開展示處方藥資訊的規定,邵清認為,這是仿照線下的開方模式,患者在拿到藥之前是看不到藥的,本質上是為了防止患者自行買藥,促使他們自覺完成問診環節,是出於患者用藥安全方面的考量。
“該規定的實施,短期內可能因為購買不方便而降低轉化率,但是長期而言,由於線上購藥的習慣已經養成,因多花幾分鐘時間而造成的麻煩不會有長遠的影響。同時,政策落地後,藥品網售的行為會越來越規範,促進線上購藥市場更快地發展。”
《第一藥店財智》梳理發現,《辦法》中仍有部分存在解釋空間的條文,如十三條第二款要求,在處方藥銷售前,應當向消費者充分告知風險資訊。然而,如何確定是否已經“充分告知”,實則很難有非常明確清晰的量化標準。
針對此類條文,
邵清指出,“需要在實施的過程中根據實際效果,進行相應的修改。而這也是企業、平臺、消費者之間的動態博弈過程,最終彼此會找到一個平衡點,讓規則更好地實施下去。”
但是歸根到底,邵清表示,在新規持續推行的情況下,企業和平臺都要及時儘早整改,確保合規、安全、規範,以使運營能夠長久展開。
03
結語
《辦法》從陸續出臺多個徵求意見稿,到送審,再到最終落地實施,其間已走過了多個年頭。今天是《辦法》實施的第一天,相關主體已經陸續完成整改。可以預見,隨著新規進一步推進,藥品網售市場將會越來越規範,而一些仍待完善的內容,也會在實施過程中逐漸顯露並得到完善。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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