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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後個人資訊洩漏,政府要做好“守密人”

由 正觀新聞 發表于 體育2023-02-06

最近,陝西省咸陽市民張女士向《華商報》反映,她看到有人在隔壁小區內傾倒垃圾,由於垃圾場和自己小區僅一牆之隔,夏天味道比較難聞,遂向秦都區城市管理執法局進行舉報。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過了兩個小時,她便接到被舉報者的電話,這讓她對執法局的工作流程產生了質疑。7月24日,秦都區城市管理執法局迴應此事,決定免去因工作疏漏造成投訴人資訊洩露的執法人員肖某的分類辦副主任職務,檢查和糾正單位內違反工作紀律、執法程式不規範等問題。

隔壁小區因垃圾運輸、處理不當,影響到周邊居民正常生活,受影響的群眾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投訴,是在行使正當的的監督權。相關部門介入此事,清理隔壁小區亂倒的垃圾,處罰涉事公司,也是在盡應盡的義務。讓人後怕的是,張女士剛投訴完,記錄其舉報資訊的單子就流傳到了垃圾清運公司的工作群中。這種將舉報人資訊洩露出去的做法,不管是有意還是無心,都會讓舉報人提心吊膽,加劇其心理負擔。在最嚴重的情況下,甚至可能危及舉報者的安全。

群眾的舉報,能讓政府職能部門瞭解民情、改進工作。不論是舉報疑似犯罪者、腐敗官員,還是身邊的違法違規行為,舉報者的資訊保安都應得到有關部門的保障。舉報人的資訊一旦洩露,可能會遭到被舉報者的報復和打壓,進而讓問題無法解決。造成此類現象的原因,既有可能是“內鬼”或“保護傘”從中作梗,與被舉報者互相包庇、裡應外合,也可能是受理舉報的工作流程未能理順,保密制度不夠健全,工作人員的保密意識不強。

為了激發群眾依法依規、實事求是舉報的積極性,減少舉報時的顧慮,更好保障舉報人的個人資訊、人身安全,我國法律明確要求有關部門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並制定了對舉報人的獎勵政策。比如,《民法典》規定:“國家機關、承擔行政職能的法定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於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隱私和個人資訊,應當予以保密,不得洩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針對消費領域的侵權現象,只要內容真實,允許消費者匿名舉報,可以不提供自己的姓名、住址、聯絡方式。

舉報人資訊被洩露,應嚴格追究洩露資訊者的責任,讓處理舉報和投訴線索的工作人員認識到自身工作的嚴肅性。政府職能部門除了暢通舉報渠道,更要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加強對工作人員的保密教育,對舉報資訊進行分類,設定不同的保密等級。在實際操作中,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保護公民舉報權利的規定》等專門法律檔案,對工作流程中的漏洞進行排查。受理、登記、轉辦和保管線索等各個環節,經手人員都應嚴防洩密,不管處理電話、信件還是網路舉報,都要有專門的傳送渠道、加密辦法,減少留痕工作帶來的外洩風險;向有關部門轉呈問題時,不要將登記資訊、舉報材料原件等暴露給被舉報人。

居民投訴小區亂倒垃圾後資訊即遭洩露,提醒城市管理執法部門細化保密工作機制,免除群眾舉報投訴的後顧之憂。讓群眾多提有利於城市發展的民生建議,能夠增進民眾和政府之間的良性互動,讓群眾對政府服務工作多些理解和信任。如果群眾舉報的途徑被洩密等原因堵塞,既不利於有關部門開展工作,也會寒了群眾的心。

(原題為《舉報後個人資訊洩漏,政府要做好“守密人”》 作者 白毅鵬 來源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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