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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全職家庭主婦是否適合成為合法職業?

由 齊魯壹點 發表于 體育2023-02-01

如果你是一名全職家庭主婦或家庭煮夫,是否希望這份職業能夠成為受法律保護的合法職業?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韋震玲提交提案,建議建立家庭全職服務成員職業權利保障制度,維護家庭全職服務成員的合法權益。

目前有家庭煮夫但相對少。而家庭主婦或者全職太太則比較多。尤其是我國進入二孩三孩時代以及老齡化社會後,越多越多女性放棄自己的工作機會全職照顧家庭,既保障了家庭老幼成員生活,也替丈夫分擔了不少家庭責任。也就是說家庭主婦犧牲自己就業權利,為家庭做出了重要貢獻。

不過一些家庭主婦卻未獲得應有的尊嚴和保障。比如不久前,陝西李女士在網上釋出影片稱,身為全職太太的她向丈夫索要500元生活費,卻被要求打欠條。據說家庭主婦遭遇經濟控制的案例屢見不鮮。還有家庭主婦離婚時要求經濟補償,遭遇丈夫強硬拒絕等。這表明家庭主婦權益亟待保障。

韋震玲委員建議讓家庭主婦或家庭煮夫成合法職業,目的顯然是為了保障這類為家庭做出犧牲和貢獻人群的權益。綜合其觀點主要有三種考慮:其一,讓家庭主婦成為一種合法職業;其二,讓家庭主婦獲得相應的勞務補償;其三,讓家庭主婦享受工齡累計及勞動社會保障等相關權利待遇。

除了讓家庭補償家庭主婦外,韋震玲委員還建議讓政府“補償”家庭主婦,如:可以規定從事家庭全職服務職業的家庭成員滿足有獨自全職照顧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子女、失能老人及配偶等條件的,可申請獲得一定政府勞務補貼。讓從事家庭全職服務職業的成員視條件可獲得免費或平價培訓。

這些建議對於全職家庭主婦來說,無疑是利好訊息。如果被有關方面採納,不僅可以讓家庭主婦經濟上有保障,生活中有尊嚴,而且還有利於家庭老幼成員得到更穩定的照顧,從而為支援三孩政策、應對老齡化創造了有利條件。相信這些建議會得到女性同胞,尤其是家庭主婦們的強烈支援。

但全職家庭主婦是否適合定義為合法職業有待商榷。多年前有人就指出,把全職太太定義為一種職業不科學,原因是全職太太與家庭保姆的服務物件是重合的,不符合職業劃分原則。職業勞動屬於社會分工,全職太太屬於家庭分工;職業勞動創造社會財富計入國民收入,而全職太太則不然。

另外,職業一般有規範性,而家庭主婦所從事的事情很難用標準和制度去規範。換句話說,家庭主婦是否適合作為一種合法職業,可能存在不少爭議。但是,保障家庭主婦正當權益應該毫無爭議。比如其勞動後取得報酬的權益、獲得經濟補償的權益、享受社會保障的權益等,都應得到保障。

韋震玲委員建議讓家庭主婦或家庭煮夫成合法職業,目的無非是讓她們(或他們)的權益有保障。從這個角度來說,把家庭主婦定義為合法職業不是問題的關鍵,關鍵在於如何保障權益。只有讓其權益在家庭和社會獲得保障,她們(或他們)在服務家庭中會更有安全感、獲得感、幸福感。

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部分家庭主婦離婚時因此獲得經濟補償。但這種補償單一、滯後,作用也有限,還應為全職家庭主婦或家庭煮夫建立全面合理的補償機制。

作者:馮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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