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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住豪宅開名車,回村和弟弟爭家產,父親下跪求其放棄

由 艾彌兒 發表于 體育2023-01-29

2014年,湖南某村委會調解室裡,一個65歲的老漢突然起身,按住女兒的頭部,狠狠地往桌上砸。這突如其來的動作把旁邊的人都嚇壞了,大夥連忙上前把老漢拉開。但老漢仍氣憤不已,大罵女兒“真會裝”。

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情,讓本應親密的父女二人,鬧到仇人般的局面?

患病立遺囑,要求女兒放棄繼承權

老漢名叫陳樹森,有一兒一女,女兒名叫陳麗,兒子名叫陳明。他是一名退休工人,每個月有3000多元的退休金,住的是自己在村裡建的房子,大約有200多平。正是這套房子,讓他傷透了腦筋。

前段時間,陳樹森飯量突減,整日感到身體沉重,夜裡難以入眠,就到醫院檢查。檢查結果顯示,老漢已經是癌症晚期。他得知自己時日不多,開始著手安排身後事。

思來想去,老漢決定把家裡的存款和房子都留給兒子,並立下遺囑。至於女兒,他只希望陳麗能在保證書上簽名,承諾主動放棄房子的繼承權,別的就沒有了。

可陳麗不但躲著不見他,還把他的電話拉黑了。無奈之下,陳樹森只能求助媒體,希望記者能幫他找到女兒。在記者的勸解下,陳麗終於答應和陳樹森在村裡的居委會見面。

沒想到陳樹森一見到女兒陳麗,就大罵她幾年來對自己和老伴不管不顧,現在還要回來和唯一的弟弟爭房子,真是個不孝女。

原來,四年前陳樹森透過關係把房產證給換了,產權人變成了兒子,陳麗就開始和二老冷戰,接連幾年都沒有回過孃家。如今,陳麗咽不下這口氣,把房子的事兒鬧得人盡皆知,讓父親丟盡了老臉。

陳麗聽了陳樹森的話後,氣憤不已:這本來就是自己掏錢買的房子,只是一直讓父母住著,現在爸爸絲毫不顧及她的感受,擅自把房子給了弟弟,她如何能忍得下這口氣?

陳麗說,自從她出生後,陳樹森對她總是不太滿意。後來才得知,原來陳樹森心裡想要個兒子,可她卻是個女娃。弟弟陳明出生後,陳樹森才高興起來,自此把大部分的心思都放在陳明的身上,對她少有關注。

陳麗17歲就外出打工,掙錢幫補家用。到了陳麗23歲那年,陳樹森得知鄰居家要賣房子,就勸女兒花2萬元買了下來。當時她已結婚,自己有住的地方,便把房子給了父母和弟弟居住。

沒想到幾年後,陳樹森先是不經過她的同意,把房子過戶給陳明,如今又擔心她日後上門找陳明的麻煩,要她在保證書上簽名。陳麗心裡很不是滋味,在爸爸眼裡,她這個女兒算什麼呢?

女兒堅決要分家產,父親下跪

記者查看了購房協議,發現購房人簽名的地方,確實出現了人為塗改的痕跡。難道陳樹森真的偏心至此?

陳樹森說,他做出這樣的決定是有原因的。陳明小時候患過脊髓灰質炎,當時家裡窮,沒有及時帶他去醫治,導致孩子落下了終身殘疾。幸好陳明身殘志堅,長大後不僅自己找到工作,還順利地娶妻生子。但陳樹森心裡,一直為兒子的事情感到愧疚,總希望在生活上能給陳明多點幫助。

還有一個考量就是,陳麗結婚後,和丈夫經過努力打拼,不僅有了自己的生意,還擁有了豪宅和名車,是名符其實的富婆。她完全沒有必要回來,和陳明爭奪家產。

陳樹森覺得,自己沒有能力幫到陳明,如今生命的期限也快到了,就希望女兒能體諒自己一片苦心,成全他的心願。

可陳麗卻不這樣認為,房子是她買的,憑什麼父親問都不問一下,就直接把房子給了陳明?而且陳樹森在遺囑上,半點都沒有提到自己,這讓她感到心寒。

看到陳麗寸步不讓,陳樹森不禁怒火中燒。他突然改口說,房子並不是陳麗買的,當時自己只是向她借錢,暫時把房子記在她的名下。而他曾和陳麗約定,如果他在60歲前不能還清2萬元,房子就歸陳麗所有,兩人就這個約定還簽了協議。

陳樹森五十多歲的時候,就已經讓老伴把錢全部還給陳麗,所以房產自然就歸自己所有。隨即,他拿出隨身帶的本子,上面記錄了買下房子後,他裝修和擴建房子的每一筆費用。整個過程,陳麗確實沒有參與其中。

聽到這裡,陳麗更生氣了:如果當初說的是借錢,為何沒有借條?如果後來真是還了錢,為何不讓她出證明,而是要在購房協議上塗改名字?

爸爸的遮羞布被女兒當眾揭下,一時氣得血脈僨張,再也控制不住,上前就把陳麗給打了。陳麗卻像習以為常般,頂著凌亂的頭髮,臉色都沒變一下。

陳樹森先是大罵陳麗不說實話,見她硬的不吃,又激動地跪在她的面前,求她成全自己的心願,不要和陳明爭奪家產。

陳麗見狀,也撲通跪在陳樹森的面前,表示既然是家產,那就該和陳明一人一半,不能這麼偏心。陳樹森有病需要治療,多少錢她都願意出,但房子一事,沒得商量。

女子住豪宅開名車,回村和弟弟爭家產,父親下跪求其放棄

看到女兒如此堅決,陳樹森愣住了,卻拿她沒什麼辦法。

女兒真實的想法

這個時候,兒子陳明出現了。他力勸父親,既然陳麗要房子,那就把房子給她,自己有能力照顧好家裡,讓陳樹森不要擔心。

陳樹森看見陳明這麼懂事,心裡越發地難過,他就是不明白,為什麼陳麗生活條件這麼好,就是不肯讓一讓自己的弟弟呢?

陳麗告訴記者,房子已經過戶給弟弟了,她就算想爭也沒有那麼容易。她不是非要和境況不好的弟弟爭房產,只是陳樹森總讓她失望。他做什麼事情都喜歡擅自做主,從來不考慮她的感受。這才是她不肯放手的原因。

有人說,父母的愛深如大海,即使家境貧寒,物質匱乏,只要父母不吝於表達愛,孩子一樣會感覺到幸福。

陳麗過著富裕的生活,在即將離世的父親面前卻斤斤計較,完全不體貼他的心情,非要和身患殘疾的弟弟爭一套自己根本不會住的房子,讓人覺得冷漠又無情。

但旁觀者都清楚,陳麗會有這樣的舉動,並不是真的想要父親的家產,她要的是公平,是愛和關注。可惜,陳樹森只會以己度人,理解不了女兒的感受。

@艾彌兒 說

都說清官難斷家務事,確實是這樣的。因為在家人之間,除了有外人看來的是非對錯,公平與否之外,還牽涉到很多過去十幾年甚至幾十年留下來的恩怨情仇,以及除了可衡量的利益之外,每個人情感和心理上的一些需求。

比如說這個例子裡,如果站在女兒陳麗的角度,從小因為父親重男輕女,自己就沒有被關注,被重視,多少在心理上會留下一些陰影和不滿。成年之後能夠花錢買房,讓自己的父母和弟弟住,其實也算是報答了父母和弟弟。但是沒有想到父親在完全沒有跟自己商量的情況下,就把房子過戶給了弟弟,並且要求自己簽名,保證不再去爭這份遺產。那麼童年所有的這些被忽視的創傷,又會重新回來。所以以陳麗的經濟條件,她這個時候需要的不是半套房子,而是需要感受到父親對自己的關注和愛,來彌補童年愛的缺失。

從陳麗父親的角度來看,由於弟弟天生有點殘疾,未來的生活可能更不容易,女兒生活條件很好,自然就會希望女兒不要再跟弟弟爭這筆遺產了。做父母的有的時候會更操心,更關照子女裡的弱者,這其實也是可以理解的。所以父親的做法,雖然在法律上可能是站不住腳的,是有瑕疵的,但是也不能說是錯的。

即使從外人的相對客觀的角度,這件事情其實也說不明白。畢竟就算買房子的錢是陳麗出的,可是後期房子的裝修維護這部分的費用也是父母和弟弟出的。還有從盡孝的角度來講,雖然陳麗經濟條件更好,但是一直遠離家鄉,並沒有陪伴在父母身邊,真正的盡到孝順父母的義務。而弟弟卻一直是在父母身邊,包括父親生病的時候,也是弟弟主要在照顧。那麼這種陪伴和照顧也是沒有辦法用金錢來衡量的。

現在這樣的一個雞飛狗跳的結局,肯定既不是陳麗,也不是弟弟,更不是父親所願意看到的。有句話說,家和萬事興。但是做到家庭和睦,往往是需要某一個或者某幾個家庭成員,出讓一部分利益,吞得下委屈,才能換來的。就像有另外一句話說的,如果你覺得一直是歲月靜好的話,那麼肯定是有另外一個人一直在負重前行。#頭條發現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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