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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首例流域“碳匯”案宣判:7人河中電魚近9斤,認購21噸碳匯用於替代性修復

由 紅星新聞 發表于 體育2023-01-29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在電魚案件裡,作案工具和捕獲漁獲物都比較好認定,但電擊捕魚事件對浮游生物、底棲動物等水生生物造成傷害,間接危害導致的生態損失無法用經濟指標衡量,這類情況應該如何來補償?

10月24日,紅星新聞記者從雅安市中院瞭解到,日前,雅安市漢源縣法院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經法院釋法明理,陳甲等七人自願透過四川聯合環境交易所認購21噸碳匯用於替代性修復。

雅安中院相關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記者,該案為四川首例採用“碳匯”方式修復流域降碳功能案件。

↑開庭現場

案情回放:

七人河中電魚被擋獲 自願認購21噸碳匯進行流域修復

2022年7月14日下午,陳甲、陳某軍、陳乙、陳某強、陳某龍、陳某峰、李某等七人相約到漢源縣宜東鎮海亭村4組的流沙河河段電魚。七人用自制導電魚杆電魚,捕獲漁獲物634尾,共4。42公斤,後被公安機關抓獲。

經專業機構鑑定:“本案導致漁業資源生態損失及修復費用合計為60792元;此次電擊捕魚事件對浮游生物、底棲動物等水生生物造成傷害,間接危害導致的生態損失無法用經濟指標衡量。”

漢源法院當庭宣判,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陳甲、陳某軍、陳乙、陳某強拘役四個月,緩刑八個月,沒收作案工具,追繳漁獲物,禁止緩刑考驗期限內在任何天然水域從事包括休閒垂釣在內的一切捕撈活動;由陳甲等七人共同承擔生態修復賠償金60792元,或透過以勞代償的方式抵扣生態修復賠償金。

↑被告人指認作案工具

法官介紹,透過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法院判令陳甲等七人承擔生態損害賠償金60792元,該款將用於修復受損生態環境,對生態環境損害進行了一定彌補。但此次電捕魚發生後(即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生態修復完成期間的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並未得到彌補,該期間內水域內的浮游生物、魚類資源並未得到彌補,造成期間內受損害的浮游生物、魚類的碳匯功能缺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之規定,陳甲等七人應購買碳匯彌補期間服務功能損失。

經法院釋法明理,陳甲等人自願透過四川聯合環境交易所認購21噸碳匯用於替代性修復,既彌補了生態環境損害,也是其認罪認罰的具體體現。

法官解讀:

什麼叫“流域碳匯”?其作用原理又是什麼?

法官介紹,流域碳匯是指流域中的動植物,屬於生態環境的有機組成部分,可以透過吸收二氧化碳(CO₂),而後將其固定和清除,實現降碳的功能。

浮游植物、大型水生植物等水生植物透過光合作用吸收固定CO₂,並將其轉化成有機碳。其中浮游植物的生物碳,主要為水溶解性的無機碳或者是遊離狀態CO₂。

水生動物如魚類、蝦蟹、貝類等透過吸收水體中以懸浮顆粒狀態存在的有機碳,維持自身機體的生長髮育,這些有機碳主要包括水體中的浮游植物、底棲生物、沉水植物發出的生物碳,以及水體中溶解性的有機碳,從而達到固碳作用。

↑被告人指認現場

流域碳匯作用原理為:浮游生物主要是吸收溶解磷酸、鹽、硝酸鹽等營養鹽類,在不斷吸收過程中,水體表層水的鹹度會持續升高,使CO₂分壓進一步降低,大氣中的CO₂便會擴充套件在淡水中。

CO₂擴散在淡水系統後,魚類在生存過程中發出呼吸及排洩等各種新陳代謝活動,均會將其在淡水系統中吸收的有機碳彙集在一起,並進行化學反應轉化成低碳物質,最終使淡水水域中碳含量的排放降低,使大氣中的CO₂含量減少,達到碳匯作用。

流域“碳匯”修復的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國家規定的機關或者法律規定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下列損失和費用:(一)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修復完成期間服務功能損失導致的損失;(二)生態環境功能永久性損害造成的損失。

延伸閱讀:

“流域碳匯修復”,是流域區域一體化保護的延伸

雅安被譽為“動植物基因庫”,是名副其實的熊貓故鄉,是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雅安境內的“岷江-大渡河”流域和大熊貓國家公園雅安片區是四川省“四區八帶多點”生態安全格局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生態地位十分突出。

為守護雅安生態本底,雅安法院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不斷探索修復性司法工作,努力使受損生態環境恢復到原生狀態,切實保護生物多樣性、自然原真性、系統完整性。

2022年4月,雅安法院在一起盜伐林木案中,引入“碳匯”理念開展修復性司法案件,併成功審結四川省首例“碳匯”修復案件,“碳匯”修復模式突破了時間、空間的侷限性,能夠真正保護生物多樣性、自然原真性、系統完整性,既是多元化修復性司法的方式創新,更是傳統修復性司法工作轉型升級為科學化科技化修復的標誌。

↑幾人所認購的21噸碳匯證書

雅安中院相關負責人介紹,繼雅安法院開啟“碳匯”修復模式後,為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推進流域區域立體化保護,雅安法院再次首創流域碳匯修復模式,這是雅安法院助力生態文明建設,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助力“雙碳”目標落地,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具體體現。

“流域碳匯修復”概念的提出和“流域碳匯修復”模式的先行,是“碳匯”修復的縱深發展,是流域區域一體化保護的延伸,能夠實現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能夠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周恆旭 高夕傑 紅星新聞記者 蔣麟 圖據雅安法院

編輯 餘冬梅 何先鋒

TAG: 碳匯修復雅安流域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