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晚報訊(首席記者高伊洛 通訊員譚娉婷)獨居老人與鄰居簽下遺贈撫養協議,老人去世後,其親哥哥卻找上門。那麼,老人的遺產究竟歸誰?最近,伍家崗區法院審結這樣一起案件。
李奶奶和小唐一家是鄰居,小唐年幼時期李奶奶對其多有生活照料,多年來兩家關係融洽。由於李奶奶無子女,父母、配偶均已去世,唯一的哥哥生活在北京,和李奶奶長期分開。2020年,高齡的李奶奶擔心自己今後生活沒有人照顧,於是在律師的幫助下,李奶奶與小唐簽訂了一份遺贈扶養協議,約定李奶奶由小唐贍養並處理喪葬事宜,待李奶奶百年之後由小唐取得其名下的一套79平米的房產及其他遺產。
小唐一家盡心盡力地照顧了李奶奶,直至李奶奶2021年5月因摔傷去世。李奶奶去世後,小唐及其家人為李奶奶購買了墓地,辦理了喪葬事宜,支出了喪葬費。
李奶奶去世後,李奶奶的哥哥李爺爺認為李奶奶沒有第一順位的繼承人,李爺爺是其遺產的第二順位繼承人,於是將前述房屋轉移登記在了自己名下。小唐與李爺爺為此發生爭議。
雙方各執一詞協商無果,小唐將李爺爺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決上述遺贈撫養協議有效,李奶奶的房產應由自己繼承。
法院審理認為,案涉《遺贈撫養協議書》的簽訂經律師事務所兩名律師見證,佐證協議內容的真實性。遺贈扶養協議履行過程中,李奶奶本人並未認為協議存在無效事由並因此提出異議。因此,該《遺贈扶養協議》最終被認定為合法有效。
而且,事實證明,小唐也已履行了《遺贈扶養協議》所約定的義務,應當享有在遺贈人去世後獲得遺贈財產的權利。
案涉《遺贈扶養協議書》既已約定李奶奶身故後,存款、撫卹待遇等歸小唐所有,則李奶奶遺留的銀行存款等遺產,理應歸小唐所有。
【來源:三峽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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