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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杯”象棋大師賽衛冕冠軍為何未戰出局

由 體壇週報 發表于 體育2023-01-23

體壇週報全媒體記者謝銳報道  第二屆上海杯象棋大師賽開賽在即,比賽總獎金100萬,冠軍獎金30萬元,各路高手踴躍報名,但衛冕冠軍曹巖磊卻無法參加,原因是他想離開河南隊,但河南方面又不肯放人,曹巖磊選擇“撂荒”一年換取自由。

曹巖磊要離開河南隊的理由是,與他相依為命的奶奶現在深圳,2021年不幸患上腦梗後急需照顧,因此他想去深圳。河南不同意倒也沒什麼黑幕,更談不上霸凌,而是依據相關政策法規。上世紀末,因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差異,體育領域出現一些運動員隨意、無序的流動。1994年國家體委出臺《運動員參加全國比賽代表資格註冊管理辦法》,其中提及“註冊優先權”。即運動員在原單位註冊期滿後,原單位有續約優先權,待的時間越久,優先權期限也越長。待了1至3年,優先權期限為1年;待了4至6年,優先權期限為2年;待了7至9年,優先權期限為3年。在優先權期限內,只要原單位行使這項權利,運動員就不能在其他單位註冊,除非原單位主動放棄這項權利。

因此,河南要求留下曹巖磊有據可依。何況明年又有全國智運會,河南希望曹巖磊繼續效力。曹巖磊想離開,雙方只能爭取協商達成一致,結果雙方並未談攏。如果曹巖磊繼續代表河南參賽亦無不可,但他堅持要走,那2022年也只能選擇撂荒。好在最重要、最核心的象棋賽事象甲聯賽已經改制,不受此限,否則曹巖磊的損失和代價就是不堪承受之重。

綜上,這件事的癥結在於運動員註冊管理辦法上。這項出臺於1994年的政策,明顯帶有一定的計劃經濟色彩,它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省市專業隊的利益,避免了人才流失,卻也增加了運動員個人轉會的難度,甚至可以說是杜絕了自由轉會。

之後此類糾紛太多,主管方又為“註冊優先權”打了一個補丁,那就是運動員如果不與註冊方續約,一年內不得代表原註冊方參加全國性比賽,之後可自由註冊。這在圍棋界已有先例,2004年原隸屬於河北圍棋隊的董彥七段不再與河北續約,自動撂荒一年,沒有參加任何全國性職業賽事,2005年與香港新世界隊簽約,重新出山。

作為緊箍咒般的“優先註冊權”當初出臺時也是充分考慮到註冊方利益,培養一個職業運動員尤其是超級選手極其不易,需要大量的人力和財力投入,好不容易出成績了,卻要離開,倘若沒有限制條款,那對於註冊方來說確實不公平,多年心血付諸東流。但如果優先註冊權成為無限制權力的話,那運動員轉會又只會是死水一潭,整個市場毫無活力可言。

在為註冊方效力若干年頭後,根據各個專案的不同,這個註冊優先年限應有所區分,不管是3年、5年,過了這個服務期限後,運動員就該有自由流動權利,否則,優先註冊甚過賣身契,一輩子被牢牢鎖死。運動員的職業黃金年齡就那麼幾年,流動不了,等於整個專案的活力漸失。同時,轉會市場始終無序,註冊方培養人才價值最大化亦無從兌現。換言之,置於產業化和商業化體系中,“優先註冊制”並無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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