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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點丨丈夫成植物人妻子獲准離婚,婚姻的義務並非無限責任

由 齊魯壹點 發表于 體育2023-01-14

近日,江蘇如東縣法院審理一起丈夫是植物人,妻子起訴離婚的案件。據報道,2018年丈夫發生交通事故成了植物人,此後幾年,妻子擔負起了治療和養家的經濟重擔,但最終身心俱疲決定離婚。她願意每月支付丈夫的扶助費,同意兒子由公婆照顧,她承擔全部撫養費,公婆不反對兒媳的離婚請求,但也不忍代替沒有意識的兒子表示同意,希望由法院依法判決。法院經審理認為,丈夫處於植物生存狀態,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准許離婚,關於扶助和撫養的協議,雙方自願且合法。

當婚姻走向曲終人散時,當事人必然有著各自的情非得已。這個悲傷的故事裡,每個人都已盡力了。結婚生子才三年,丈夫就意外倒下,妻子並沒有逃避,而是勇敢扛下了她所能擔負的全部——治療和養家的經濟壓力,病人和孩子的照顧責任。

婚姻持久的真相,其實是付出與回報的相對公平感。一個人可以無限付出,但前提是心理上要認為值得,可時間拖得越久,丈夫甦醒的可能性越小,面對漫漫人生,妻子失去了繼續支撐的精神力量。公婆也是通情達理的人,他們理解兒媳的退縮,最終是老兩口承擔了照顧兒子、撫養孫子的重擔。雖然兒媳會每月支付丈夫的扶助費和孩子的全部撫養費,但他們自己也日漸老去,好在孫子的陪伴可以成為灰暗中的亮色。

法院的判決符合法律和情理。婚姻當然要求夫妻有互相扶助的義務,但這種義務並非無限責任。這起案件中,妻子已經透過前期的努力和未來的經濟承諾,盡到了她的扶助之責,同時,丈夫的狀態已經不能迴應妻子的任何情感需求,何談夫妻感情的彌合?

這種情形下如強令女方留下也是不公平。但要注意的是,每一個案子都有不同的細節需要關照。此案判離,不等於彼案也會同判。

比如,前陣子廣西高院釋出過一起典型案例,妻子尿毒症,雖然丈夫也負擔了一部分治療費,但換腎的手術費40萬元都是女方父母親友支付的,術後仍需長期藥物治療,丈夫與妻子分居,後兩次起訴離婚,都沒有獲得法院支援。第三次起訴離婚時,法院認定雙方感情已破裂,准予離婚,但要求男方為女方的後續治療支付生活幫助費10萬元。

任何人都有離婚的自由,只是如果一方患病,另一方出於逃避扶養責任而起訴離婚的話,法院一般不會支援。婚姻家庭的話題下,很多人喜歡站在性別視角去貼標籤,也有人反過來指責以性別論對錯是大型雙標現場。

其實,人性的複雜是不分性別的,有大難來時各自飛的夫妻,也有傾盡一生不離不棄的愛情。不信的話,分別以丈夫生病和妻子生病的關鍵詞去搜索,讓人動容的故事比比皆是。就跟親子關係中,既有不計回報愛子深沉的父母,也有傷害子女而不自知的父母。生活中的情感牽絆,怎麼可能只有一個簡單粗暴的結論。

希望我們在別人的故事裡,學會看到生活的不易,學會理解他人的選擇。也希望我們在自己的故事裡,經得起命運的磨礪,堅定且從容地擁抱幸福。

(作者 馬青,來源:紅星新聞 )

TAG: 丈夫離婚妻子法院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