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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非親生,男子訴訟離婚

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體育2023-01-11

“排除吳*為吳**的生物學父親”,看到這行字的吳某頓時感覺天旋地轉,他怎麼也想不到自己養育五年的女兒竟不是自己的親生骨肉,在某司法鑑定中心門前吳某忍不住的哭了起來。

原告吳某與妻子孫某經人介紹相識後結婚,婚後育有一子一女。本來幸福美滿令人羨慕的家庭卻在近日蒙上了烏雲,起因是原告吳某在一次給女兒抽血化驗時發現女兒的血型與自己不匹配,而且女兒先天殘疾,但是自己家族與妻子家族都沒有這樣的遺傳疾病。原告懷著忐忑的心情帶女兒去做了親子鑑定,結果讓原告一下跌到了谷底。事後,原告想與被告協議離婚,但被告不同意,無奈之下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與被告離婚並讓其賠償經濟損失十萬餘元、精神損害費五萬元。辦案人員得知被告因此事已被原告“趕出家門”,孃家人因此事也不願為被告提供幫助,被告一人帶女兒在外租房居住又無經濟來源,還要為女兒看病,日子過的異常艱辛。孩子的親生父親癱瘓在床亦無力撫養女兒。經法庭向原告說明被告的現實情況後,原告念及十幾年的夫妻情分向法庭表示願意放棄要求被告賠償各項費用的訴訟請求,但堅決要求離婚。後法院以雙方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為由判決離婚。

本案中被告的行為違背了社會公序良俗,致使和諧美滿的家庭破碎,造成了自己無法承受的後果。而在家庭生活中我們應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之間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美滿的家庭來之不易,夫妻雙方都應用心呵護。

編輯:王倩

【來源:渭南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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