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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銳評|女子請假4天為奶奶奔喪被扣3000多元,打工人請個假也太貴了!

由 極目新聞 發表于 體育2023-01-11

極目新聞評論員 屈旌

李小姐是湖南一家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的一名娛樂主播,按照她與公司簽訂的合作協議,公司每個月應該支付給她的保底工資為4000元。上個月,因為奶奶病危、去世,李小姐回老家看望並悼念,超出了一天假期,沒想到公司竟然因此要扣除她3000多元的工資,這讓李小姐無法接受。目前,雙方仍在就工資的支付進行協商。(據11月9日北青網)

整件事引發網路熱議的關鍵點在於,媒體報道中,涉事公司相關人員的一句回覆:祖父母不屬於直系親屬。這話既不符合法律定義,也不符合倫理人情,被網友批為“又無知又冷血”。

法律上的直系親屬,指的是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係或婚姻關係的人,除了配偶、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祖父母當然也是直系親屬,這是無可爭議的事實。脫口而出“祖父母不是直系親屬”,的確是非常刺耳扎心。但聯絡當時的語境,可以推測出,該名公司人員想要表達的意思是:祖父母去世不在法律規定的可請喪假的範疇內,以此來證明,李小姐的請假是不合規定的,公司的處理是正當的。

只能說,這家公司看了一下法律,但是看得不多不透,看得過於死板。

目前國家關於喪假的規定,一般參照《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但是,這個規定是1980年實施的,而且通知的範圍限於國營企業,與當前豐富多元的用人方式難以完全適配,是否能作為通行標準,其實是值得商榷的。

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可見,之所以有喪假的範圍規定,其實是要求用人單位保障勞動者帶薪休假。而喪假之外還有公休假,年假和事假,有些帶薪有些不帶薪,但都是勞動者應該依法享有的假期。李小姐之所以跟公司起衝突,就是因為她雖然請了5天假,但是有4天屬於公休假,真正請的事假只有一天,而且也已經事先報備,如果公司只是扣除她的全勤獎,或者是一天的工資,想必她也會更平和地接受。但是,在已完成基本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因為奔喪超了一天假,就被扣掉3000多塊錢,誰看了恐怕都會感嘆一句:打工人請個假也太貴了!

由於每個企業的工作狀況不同,在請假這件事上,法律並沒有非常嚴格的規定。很多假期,尤其是事假,都是由員工和用人單位商量著來。誰家都可能有些大事小情,對於員工合理的請假,用人單位應該酌情考慮,人性化處理,既保證相關工作正常運營,也要考慮員工的需求和感受。

公司當然可以有自己的規章制度,拿法律來說事也不是不可以,但是對法律規定不可斷章取義,流於教條。要知道,勞動法規制定的初衷,就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就拿為祖父母奔喪這事來說,中國有很多家庭都是隔代撫養,不少孩子都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身邊長大的,感情很深厚。老人去世了,要奔喪懷緬,是再普通不過的人之常情,在這件事上過度苛刻和為難員工,實在是太過冰冷,缺乏人文關懷,也難以得到員工的信任。剋扣了一點工資,失去的是人心,也是更長遠的市場競爭力。

(圖片來源:影片新聞截圖)

TAG: 喪假祖父母李小姐直系親屬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