哦哇資訊網

七旬老人坐網約車猝死,司機一路鳴笛送醫卻被家屬告上法庭,判了

由 瀟湘晨報 發表于 體育2023-01-03

11月25日,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一起網約車乘客途中猝死引發的侵權責任案,駁回了乘客家屬要求網約車司機及公司承擔責任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11月22日7時許,周女士透過北京某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網約車APP為其父老周(71歲)預約了一輛網約車。7時10分左右,老週上車並與駕駛員陳某閒談片刻,7時12分50秒,老周開始發出鼾聲(之後全程沒有呼救)。7時13分25秒,司機陳某右轉頭看時發現,老周仍在發出鼾聲並且胳膊伴有抽筋狀。7時14分33秒,司機再次右轉頭看時,老周頭靠在副駕駛座椅後背上,不再發出鼾聲。

7時15分12秒,陳某停車並打電話給周女士,告知其父在車上好像睡著了,剛剛有打鼾的聲音,同時伴有抽筋的狀況,並詢問老周的身體狀況。周女士回覆稱,父親身體很好,今天起床早,可能是睡著了,並讓陳某呼喊“老周”。

隨後,陳某拍了拍周女士父親的左臂並呼喊“老周”,沒有任何反應。周女士要求陳某儘快將老周送往無錫市惠山區人民醫院並撥打120急救電話。陳某隨即撥打了120急救電話,並全程鳴笛快速行駛,7時25分50秒,到達醫院。老周經過醫院80多分鐘的搶救,8時54分被醫院宣告臨床死亡,死亡原因為心源性猝死。

周女士認為,其父在乘坐陳某駕駛的車輛過程中突發疾病,但陳某未予理會也沒有采取任何救治措施,最終延誤救治導致其父死亡,故陳某應對其父的死亡承擔50%的賠償責任。北京某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作為網約車平臺公司,承擔承運人責任,應當保證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由於其未盡到相關義務,應對陳某的賠償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應當盡力救助患有疾病、分娩、遇險的乘客。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本案中,周女士父親乘車後因自身健康原因突發疾病,陳某發現異常後第一時間聯絡了周女士,並詢問其父是否有疾病史。對此,周女士明確表示其父身體健康。而且,後續陳某也立即按照周女士要求撥打了120急救電話,並快速駕駛車輛將周女士父親就近送醫搶救。陳某的反應迅速,沒有耽誤時間,已經履行了盡力救助的義務,故法院認為陳某和網約車平臺公司對周女士父親的死亡不存在過錯,無須承擔侵權責任或者違約責任。

綜上,一審法院依法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該案目前仍在上訴期中。

瀟湘晨報綜合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法院

新聞線索爆料通道:應用市場下載“晨影片”客戶端,進入“晨意幫忙”專題;或撥打晨影片新聞熱線0731-85571188。

TAG: 陳某老周女士網約車其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