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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加強人工智慧輔助司法管理 對不規範的司法行為自動預警

由 21世紀經濟報道 發表于 體育2023-01-02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王俊 北京報道

在司法裁判中引入人工智慧技術是近年來法院建設的重要工作。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釋出《關於規範和加強人工智慧司法應用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要求加強人工智慧輔助司法管理,支援案件裁判偏離度預警、終本案件核查、不規範司法行為自動巡查、廉潔司法風險防控等智慧化應用;同時強調,加強司法資料分類分級管理,強化重要資料和敏感資訊保護。

人工智慧產品和服務需保證無歧視、無偏見

《意見》為司法人工技術的應用確定了目標:到2025年,基本建成較為完備的司法人工智慧技術應用體系,為司法為民、公正司法提供全方位智慧輔助支援。到2030年,建成具有規則引領和應用示範效應的司法人工智慧技術應用和理論體系,為司法為民、公正司法提供全流程高水平智慧輔助支援,應用效能充分彰顯。

同時,明確了人工智慧司法應用需要遵循的五項基本原則。包括安全合法原則,人工智慧建設與應用不得損害國家安全,不得侵犯合法權益,

確保國家秘密、網路安全、資料安全和個人資訊不受侵害

;公平公正原則,

人工智慧產品和服務需保證無歧視、無偏見,不因技術介入、資料或模型偏差影響審判過程和結果的公正

,確保智慧化司法服務對各類使用者的普適包容和機會均等;輔助審判原則,明確人工智慧輔助結果僅可作為審判工作或審判監督管理的參考,

確保司法裁判始終由審判人員作出,裁判職權始終由審判組織行使,司法責任最終由裁判者承擔

;透明可信原則,要求人工智慧系統中的司法資料採集管理模式、法律語義認知過程、輔助裁判推定邏輯、司法服務互動機制等各個實現環節能夠以可解釋、可測試、可驗證的方式接受相關責任主體的審查、評估和備案;公序良俗原則,要求人工智慧司法應用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不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秩序,不能違背社會公共道德和倫理,並要求健全風險管控、應急處置和責任查究機制,防範化解人工智慧司法應用中可能產生的倫理道德風險。

加強司法資料分類分級管理,強化重要資料和敏感資訊保護

人工智慧司法應用將主要應用在哪些範圍?《意見》著重從人工智慧為司法工作提供全方位智慧輔助支援、顯著減輕法官事務性工作負擔、有效保障廉潔司法、提高司法管理水平、創新服務社會治理等角度,明確了人工智慧司法應用的主要場景。

《意見》要求加強人工智慧全流程輔助辦案,具備為法官裁判案件全過程提供智慧輔助能力,促進裁判尺度統一,保障司法公正,維護司法權威;要求加強人工智慧輔助事務性工作,能夠最大程度依託資訊化手段,減少法官事務性工作,降低各類人員工作負擔,提高司法效率。

此外,還要求

加強人工智慧輔助司法管理,支援案件裁判偏離度預警、終本案件核查、不規範司法行為自動巡查、廉潔司法風險防控等智慧化應用

,提升司法管理質效,保障廉潔司法。

《意見》指出,要加強人工智慧服務多元解紛和社會治理,為社會公眾提供便捷的司法資源,為化解社會矛盾、服務社會治理提供新的途徑和方式。

司法資料龐雜,《意見》要求完善司法資料協同共享和智慧化服務共建共享機制,切實保護相關智慧財產權;

要求加強司法資料分類分級管理,強化重要資料和敏感資訊保護,透過司法人工智慧倫理委員會等機制,防範化解人工智慧應用過程中的安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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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司法人工智慧應用裁判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