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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同學打籃球受傷 同學該不該賠?

由 北青網 發表于 體育2022-12-27

原標題:與同學打籃球受傷 同學該不該賠?

(記者 甘仕恩 通訊員 董亞萍)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田壩法庭受理了一起學生在打籃球過程中因傳球受傷的健康權糾紛案。

今年3月中旬,某小學六年級的同班同學小波和小帥在課間休息時邀約一起打籃球。過程中,小波吆喝著讓小帥傳球給自己,可沒想到,小波在接球時卻因慣性摔倒受傷,隨即被送往醫院。經診斷,小波手部橈骨骨折,花了近6000元醫療費。

“是他扔的籃球,是故意扔過來打人的。他家大人應該承擔責任,結果只賠了300多元就不管了。”小波的父母情緒激動地說。

“孩子打籃球是正常體育活動,這次孩子受傷只是意外事件,我們是出於人道主義考慮才賠的錢。”小帥的父母認為自己孩子沒有過錯,不用承擔責任。

雙方各執一詞。承辦法官2次來到學校調取監控影片,並找到了事發當天在場的人進行調查。確定小波是在打籃球過程中因接球而摔倒受傷,且2人之前多次一起打籃球,雙方並無矛盾。

為實現案結事了,承辦法官耐心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最後,小帥的家長表示確實是自家孩子傳球打傷了對方,自願給付小波家2000元,小波的家長表示同意。至此,2家之間的矛盾得以化解。

法規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規定,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記者)

(雲南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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