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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異夫妻爭奪子女撫養權,孩子的表態如何判斷?法官:不要教孩子在法庭上說謊

由 極目新聞 發表于 體育2022-12-04

原標題:離異夫妻出現撫養糾紛,孩子表態很重要(引題)

不要教孩子在法庭上說謊(主題)

北京晚報記者安然

離異夫妻對簿公堂,爭奪子女的撫養權或爭取合乎自己利益的撫養費的時候,除了各種證據之外,被撫養子女本人的態度也能起到較明顯的作用。孩子的言辭和行動,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影響法官的最終判斷?

案例

庭審中母女抱頭痛哭,有用嗎?

剛上小學的女孩小雪作為原告,和自己的法定代理人、媽媽鄧某一起坐在通州法院的審判庭上。在法官和法官助理眼裡,二人的表現,多多少少有點刻意,以至於嚴重影響了庭審的順利進行。

第一次開庭,小雪坐上了原告席,隔著桌子,和生父遙遙相望,這個場景多少讓人有些唏噓。案情並不複雜。鄧某和陳某於2012年結婚,4年後離異。按照原告小雪提交的訴狀,她要求生父即日起按照每月3000元的標準支付撫養費。在她的父母被法院判決離婚時,約定的撫養費是每月1000元,前兩年又經過了訴訟,提升到每月1500元。她的訴狀中寫道,“我現在已經上學,生活及學習費用均大幅增加,加之物價上漲,母親因照顧我,需接送我上學等原因無法工作,沒有收入來源。”按照孩子的陳述,她現在每月支出約為4000元至5000元,除了必要的生活開支外,還包含舞蹈、主持人等各類輔導班等費用,同時提交了微信賬單詳情等證據。

但隨後庭上發生的事兒,讓審判人員措手不及:說到痛心處,原告代理人鄧某突然一把抱住孩子,失聲痛哭。小雪也很配合,抱住媽媽,大聲哭起來。一時間,二人哭得上氣不接下氣,導致庭審無法繼續進行。

審判人員面面相覷。憑著長期的工作經驗,她們都明白這位母親帶著孩子來開庭的目的,也知道現在的抱頭痛哭,是在向法官傳達情緒。見此情景,主審法官及時休庭,告知雙方將另擇時間開庭。

法院核實了被告人陳某的收入,以及他與案外人另外生育了一個孩子,同樣也需要撫養的現實情況。但雙方自離婚訴訟開始,到之後的撫養費糾紛,他們已經連續進出法庭,一審二審的官司打了多次,情緒上尖銳對立,對於對方提交的各項證據,基本一概表示“不認可”。

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之前已經裁判過被告每月支付1000元、後又提升至1500元撫養費,但是並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考慮到原告教育費花費有所增加,且被告收入也有所增加,所以法院綜合考慮原告的實際需要、本地的生活水平及被告的負擔能力,酌情確定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原告的撫養費調整為每月1900元,對原告主張的過高部分,不予支援。

解惑

決定孩子的表態8歲是個“坎兒”

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撫養權、撫養費糾紛案中,司法實踐中最基礎的原則一直非常清晰:一切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也正是因此,已經處於“撕破臉”狀態的離異夫妻,利用孩子來達到某種目的,比如為孩子和自己爭取更好的利益、以經濟或親情為手段懲罰對方,甚至單純為了賭氣等,也就變得相當常見。但是如果涉及的是更關鍵的“撫養權認定”糾紛,孩子的表達是不是就更容易讓法官產生動搖?

法官助理戴婧婧解釋,任何一項在案證據,都可能會直接影響到撫養權的認定。而且現實的司法實踐當中,夫妻開始離婚訴訟並爭奪撫養權期間,經常會出現其中一方“離婚之前先離家”,事實上已不跟孩子生活在一起。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存在撫養權的爭議,同孩子一起居住的一方,往往會給孩子灌輸一些思想,讓孩子表達跟自己一塊兒生活。

“我們日常審理案件,碰到8歲以下孩子的案子,就要慎重對待孩子的表達。這是一種根據年齡而做的區別對待。”她說,8歲以下孩子表達的意思經常會出現“非理性”情況,所以法官在裁判的時候,“孩子表達的願望”在法官心裡並沒有那麼大的權重,只是一種參考。但是對於8歲以上的孩子,他們心智已趨於穩定,此時他們的真實意願對於認定撫養權還是要充分予以尊重。“作為審判人員,我們也會適時安排孩子家長迴避,單獨和孩子溝通。這也是現在新修訂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明確作出的規定: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一旦遇到孩子自己說“我要跟我爸爸/媽媽一起”,但是雙方提交的證據卻和孩子的表達不符,戴婧婧說,法官此時就要特別注意,“孩子的表達和證據不符本身就是異常現象”。“比如說,孩子對法官說‘我現在跟著爸爸/媽媽特別幸福,爸爸/媽媽每天陪著我’,但是在案證據卻顯示他的爸爸/媽媽每天工作繁忙,或者每天在外面應酬到處旅遊,根本沒時間管孩子,那就是大問題了。”一旦庭審中遇到這種情況,那顯然是或者證據上有瑕疵,或者是孩子表達態度的真實原因存在問題。法官此時必然要進一步核實孩子所說的是不是真心話,同時還要核實各項在案證據。查明一切情況後,才能根據全案情況酌情予以認定。“我的判斷是,在這個過程中一定要特別注意,孩子的成長是一個長期持續的過程,所以在審理是否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無論是孩子的表述還是證據的認定,一定要注意審查其長期的連續性,就是說,長期的工作繁忙,不能因為偶有一個週日陪孩子去公園而改變;長期的在外喝酒應酬,不能因為某個晚上沒出門兒改變。不能根據某一個時間節點的證據輕率作出判斷。”

善變是孩子特性法庭詢問有技巧

戴婧婧說,如果真的出現了“基於孩子的謊言而作出的錯誤裁判”,另一方多數情況下會上訴,但如果上訴的話,就需要提供能夠證明孩子“是被迫或被誘導下沒說真話”的證據。然而,孩子改口的因素其實非常多,善變也是孩子的特性,即便前後表述不一致,也很可能均是孩子真實的想法。因此,在審判中還是要把握好認定的核心就是是否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遵循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原則。

“作為法官,我們必須得在庭上仔細觀察雙方的情緒、態度和表達方式,仔細稽核證據。家事案件往往是各方當事人關係是長期持續存在的,所以我們要考慮‘時間’在這種關係中的作用。”戴婧婧說,以個人的工作經驗,要想核實家長或孩子所說的話是否真實,在提問的時候,要多專注於日常的生活細節。在詢問的過程中,不可刻意,可以在詢問其他問題的時候,突然穿插著問上一句。“這種自然的回答最真實,也最能讓我們免於被誤導。”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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