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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打人案嫌犯陳繼志:刑拘在逃期間公然透過司法途徑解決糾紛?

由 大眾網 發表于 體育2022-12-02

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吳軍林 鄧波 報道

“唐山打人事件”主要犯罪嫌疑人陳繼志曾刑拘在逃,此次事發時,陳繼志是否仍為在逃人員,引發關注。6月14日下午,廊坊市公安局廣陽分局刑警值班室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該局針對此案成立了專案組,至於陳繼志的刑拘在逃情況,其表示不清楚。

事發監控截圖

兩大疑問待解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落款於2018年12月20日的(2018)冀0203刑初286號《劉濤故意傷害罪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2015年12月12日18時許,在唐山市路北區聞新園小區,被告人劉濤夥同他人,以追討索要抵押車輛的債務為由,被告人劉濤使用方向盤鎖對被害人商某的頭部等部位實施毆打,致使其額骨凹陷粉碎性骨折,腦組織挫裂傷,尺骨粉碎性骨折,額頂部跨髮際瘢痕按“係數相加”辦法計算後所得數值大於1。後被告人劉濤等人將其強行帶上黑色帕薩特離開,將被害人商某帶到陳繼志(刑拘在逃)位於開平東外環的廠房大院內。至次日12時許,被害人商某趁人不備逃脫並報警。

落款於2019年3月11日的(2019)冀02刑終216號《劉濤故意傷害罪二審刑事裁定書》,依然對陳繼志標為“刑拘在逃”。

(2019)冀02刑終216號《劉濤故意傷害罪二審刑事裁定書》對陳繼志標註了刑拘在逃

6月14日下午,劉濤故意傷害罪的受害人商惠凱向記者證實,在唐山燒烤店打人事件的主犯之一陳繼志,就是此前毆打過他的陳繼志。

四川一上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林小明律師告訴記者,所謂刑拘在逃,是指經公安機關調查已初步掌握了嫌疑的犯罪事實,而嫌疑人為了逃避其應負的刑事責任而逃跑的情況,對於刑拘在逃的嫌疑人,公安機關會一般會在網上開展追逃行動。如刑拘在逃的嫌疑人因其他犯罪事實被抓捕歸案,前後兩起案件將會併案處理。

美篇賬號“路北巡控”釋出於2019年7月的一篇文章曾披露商惠凱被打一案的嫌犯抓捕情況稱,光明裡派出所火速鎖定犯罪嫌疑人劉濤、陳繼志、高傑、侯程亮、王磊等有重大作案嫌疑,隨後將犯罪嫌疑人逐個上網追逃。經過大量偵查工作,犯罪嫌疑人劉濤、陳繼志、高傑紛紛落網,侯程亮一直在逃,最終於2019年7月1日12時許成功抓捕歸案。

“路北巡控”相關截圖

綜合上述刑事判決書、刑事裁定書和“路北巡控”披露的情況可見,2018年12月,陳繼志刑拘在逃;2019年3月,陳繼志仍刑拘在逃;2019年7月前,陳繼志落網。

蹊蹺的是,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2018年的《陳繼志與孫仕永、劉濤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陳繼志與宋喜民、劉濤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兩案中,陳繼志均是上訴人。其中一案,陳繼志委託代理人胡萍萍到庭參加訴訟。

刑拘在逃期間,陳繼志公然透過司法途徑處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屬實匪夷所思,他到底有無被追逃?

另外,如果2019年7月前陳繼志落網,他落網後是否已受到應有的處罰?2019年至今的3年裡,陳繼志經歷了什麼?直至此次公然在燒烤店毆打他人。

受害人講述當年遭遇

6月14日下午,商惠凱告訴記者,2015年12月12日下午,自己到了聞新園小區就被劉濤等4個人圍了起來毆打。其後,他被拉到東郊外的一個院子,這個院子正是陳繼志所有。陳繼志連同此前參與毆打的4個人,又開始毆打他,“整個過程持續了約1個小時,中間昏厥了好幾次。”

商惠凱說,在被打1個小時後,陳繼志等人可能心虛,將其帶到一醫院,找了熟人,給他的傷口進行簡單縫合。從醫院出來後,商惠凱說自己被扔進了車的後備箱,隨後車便一直開。直到第二天中午,他才逃脫。

商惠凱告訴記者,此案發生於2015年,但直到3年過後的2018年,毆打他的幾個人中只有劉濤一人落網被判刑,他覺得事有蹊蹺。

商惠凱還說,劉濤被判刑後,陳繼志曾出現,讓他寫一封諒解書,承諾在事後賠償其50萬。聽到陳繼志這麼說,商惠凱就去派出所寫了諒解書,但陳繼志並未給他錢。此後便再也沒見過陳繼志,直到此次燒烤店打人事件在網上發酵。

值得注意的是,(2019)冀02刑終216號刑事裁定書在網上公佈後,商惠凱的遭遇引發網友關注。不少網友質疑,商惠凱額骨凹陷粉碎性骨折、腦組織挫裂傷、尺骨粉碎性骨折、額頂部跨髮際瘢痕按“係數相加”辦法計算後所得數值大於1,被鑑定為輕傷一級,是否存在問題。

記者就此採訪了兩位律師,他們告訴記者,按照人體損傷鑑定標準對照,商惠凱的傷情鑑定應為輕傷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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