哦哇資訊網

男子打著招聘小演員幌子騙取5名家長9萬餘元,因詐騙罪獲刑

由 重案組37號 發表于 體育2022-11-28

於某告訴李先生《東北人都是活雷鋒之長白山行動》中的角色已經敲定由木木來出演,但需要木木帶資19800元進組,李先生將錢透過微信轉賬給於某後,於某便將其拉黑,報名的微信群也被解散了。

庭審現場。西城法院供圖

▼全文2596字 閱讀約7分鐘

近年來,童星的話題度越來越高,成為童星不僅意味著有了名氣,更能獲得不菲的收入。童星概念的大火鼓舞了嚮往影視圈的父母和孩子,伴隨著越來越多人追捧小歌星、小演員,也讓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機。

11月1日,新京報記者瞭解到,近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西城法院”)審理了一起以招募小演員為幌子的詐騙案。被告人於某長期混跡於群眾演員行業,在幫人介紹拍戲過程中,他發現不少家長懷揣著讓孩子成為童星的夢想,為了能讓孩子在一部劇中承擔角色不惜花費大量金錢,甚至可以帶資進組。於某偽裝成了“製作人”、影視工作圈的“能人”,藉著招聘小演員、拍攝廣告的幌子詐騙錢財。9個月的時間裡於某先後騙取5名家長9萬餘元,直到2021年4月21日被民警抓獲。最終於某因犯詐騙罪、偽造身份證件罪被判有期徒刑兩年半,並處罰金3萬元。

“製片人”招募小演員,家長交錢後被拉黑

“電影《被放逐者》女一的女兒沫沫正在火熱招募小演員中,電視劇《雪豹2》男主的妹妹在招募小演員中……”於某將一條條資訊傳送到自己建立的微信會員群中,為了贏得家長們的信任,還找人為自己偽造了“製片人”的工作證,謊稱可以幫助孩子安排影視劇角色,家長們看到訊息後競相報名。

進入於某的會員群需要交納一定的會員費,於某將會員價格分了幾級,普通版2888元不保次數,一年期限,片酬不定;中級版6888元保底3次,片酬600-3000元不等;高階版15888元保底8次,片酬1500元以上。保底是指在電影、電視劇、網大、網劇、廣告、宣傳片、微電影、資訊流等中安排演出。

北京家長李先生想為孩子木木爭取電影《東北人都是活雷鋒之長白山行動》中的一個角色,於是按照於某的要求分兩次透過微信轉賬給他3888元會員費,後於某為木木安排了廣告拍攝,並分別支付給李先生600元、625元的片酬。

2020年10月26日,於某告訴李先生《東北人都是活雷鋒之長白山行動》中的角色已經敲定由木木來出演,但需要木木帶資19800元進組,李先生將錢透過微信轉賬給於某後,於某便將其拉黑,報名的微信群也被解散了。

上海家長曹女士瞭解到於某是電影《被放逐者》的“製片人”,想讓自己的女兒出演電影女一的女兒沫沫,於某和曹女士簽訂了拍攝《被放逐者》院線電影聘請演員合同,其中製片人是於某,合同明確由曹女士的女兒出演女一的女兒沫沫,共23場戲份,開機時間為2021年5月1日,合同簽訂日期為2021年4月6日。

合同簽訂後,曹女士透過支付寶向於某轉賬人民幣15000元,後於某又向曹女士索要3萬元的介紹費,曹女士對於某的身份產生了懷疑,於某就給她傳送了偽造的身份證照片。曹女士在網上搜索於某的名字後發現有網友稱於某透過提供出演機會騙取介紹費,面對曹女士的質疑,於某不予理睬,既沒有為曹女士的女兒安排出演,也沒有將錢退還給曹女士。

詐騙5人9萬餘元,獲刑2年6個月

9個月的時間,於某就以類似上述的手段,打著為孩子提供拍攝影視劇及廣告的幌子,先後騙取5名家長9萬餘元,直到2021年4月21日,民警將於某抓獲。

法庭上,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20年7月至2021年4月期間,被告人於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可以為被害人的子女提供拍攝影視劇及廣告等機會的事實,先後騙取五名被害人錢款共計人民幣94468元。

後被告人於某將被害人微信拉黑、微信群解散,拒絕與被害人聯絡,所獲贓款均用於個人及其家人日常消費。另查明,當被害人有所察覺並要求於某提供居民身份證照片時,被告人於某製作了虛假的居民身份證照片並透過微信傳送給被害人以證明身份。上述事實有微信聊天記錄、銀行轉賬記錄、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等證據證實。

被告人於某當庭表示認罪。被告人家屬已經替被告人退賠部分被害人損失,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無前科劣跡,希望法庭對被告人於某從輕處罰。

10月19日,西城法院審理認定,被告人於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款,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偽造居民身份證照片,並將照片發給被害人以證明身份,其行為已構成偽造身份證件罪,依法應對其以詐騙罪和偽造身份證件罪予以並懲。鑑於被告人於某當庭能夠認罪,且賠償了部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於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六千元;犯偽造身份證件罪,判處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法官提醒:當心冒充身份詐騙,兩個“什麼”想一想

近年來,網路通訊發展迅速,依託網路資訊科技的支援,新型詐騙活動層出不窮,肆意氾濫。詐騙手段雖然層出不窮,但萬變不離其宗,詐騙犯的最終目的就是要騙取錢財。

法官介紹,尤其與本案類似的冒充身份類詐騙中,不法分子通常會以虛假的人設包裝自己,以騙取被害人的信任,進一步騙取錢財。詐騙分子的身份可謂是千變萬化,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他們會披上不同的“外衣”,扮演各種角色。

法官提示,在涉及錢財交易的時候,先想想兩個“什麼”。一是“什麼身份”:首先問問自己,想想對方的身份是什麼,可不可信,真不真實,自己與對方是否是第一次打交道,怎麼查明對方的身份資訊等問題;再想自己的身份是什麼,對方是否是真正與自己存在某種身份聯絡的人,如果是沒有任何聯絡的陌生人,那麼大機率是有所圖謀而來。即使是有聯絡的人,或是熟人,也應該徹底查明對方是本人還是不法分子扮演出來的。如果對方自稱是某某公司、企業的,務必查明身份、資格等相關資訊。可以利用網路,透過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等方式查詢相關資訊。二是“什麼原因”:想清楚對方是出於何種原因讓自己支付錢款或是給予財物,原因是否合情合理;再想自己為什麼要按照對方的要求去做,是否有百分百的必要性去支付對方索要的錢款,以及支付後,能否百分百得到對方所描述的“好處”。

法官強調,雖然不法分子的身份、手段五花八門,但只要樹立起較強的反詐騙意識,建立心理防線,不貪圖虛榮利益,明辨真偽,頭腦清醒,提高警惕,做到“三思而後行,三查而後行”,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是可以避免上當受騙的。總而言之,天上不會掉餡餅,天下也沒有免費的午餐。不要被僥倖心理衝昏了頭腦,時刻保持冷靜理智地思考,認清不法分子的詐騙手段,保護自身利益。

新京報記者 | 張靜姝

編輯 | 劉倩

校對 | 劉越

TAG: 微信被害人被告人身份小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