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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平樂》:歐陽修"盜甥"事件是怎麼回事?

由 丫丫講歷史 發表于 體育2021-07-25

《清平樂》的劇情出現了,歐陽修因為“盜甥”事件,被貶出京,知滁州,後世鼎鼎大名的《醉翁亭記》要問世了。

歐陽修貶黜的原因,相信當年老師講課的時候,是沒有交代這個背景的。

所謂“盜甥”事件,包括兩層含義:

一是和外甥女的緋聞;

二是將外甥女的奩產(嫁妝)據為己有。

史書上是怎麼記載的呢?

當年,歐陽修的妹妹嫁給張龜正沒幾年就守寡了,留下一個女兒。歐陽修便把妹妹和外甥女接到自家撫養。外甥女成人後,嫁給歐陽修遠房侄子歐陽晟。後來張氏與家僕私通,被發現送到開封府。

實話實說,對歐陽修“盜甥”的指責在歷史上存在的,

不過正史和當時的筆記存在很多矛盾之處。

1。《續資治通鑑長編》說,此女系張龜正和前妻所生,當時才4歲,歐陽修的妹妹將之撫養成人。審理張氏和下人私通之事的人,是代理開封府知府楊日嚴,因為他記恨歐陽修曾經彈劾過自己貪汙,因此藉機報復,弄出了這麼一處。諫官錢明逸等人彈劾歐陽修,“修私於張氏,且欺其財。”

仁宗為了弄明白真相,派遣太常博士蘇安世和內侍昭明來調查。沒有找到私通的證據,於是蘇安世建議用刑,透過屈打成招,將這件事坐實,被昭明阻止了。於是“乃坐用張氏奩中物買田立歐陽氏券。”

2。《默記》記載,張氏和僕人陳諫私通,被告發到開封府右軍巡院。接管這個案子的是軍巡判官、著作佐郎孫揆。

張氏害怕或者扯虎皮自保,與後世說他爸是李剛的心理類似,她竟然說,自己未出嫁時和歐陽修有不倫之事。孫揆只審理張氏和僕人私通的事。沒想牽扯歐陽修。

這件事被宰相賈昌朝知道了,命三司戶部判官蘇安世重新審理,他不僅弄出了張氏和歐陽修的不倫之事,還整出了歐陽修霸佔張家的財產的事。

劇中是夏竦揭露了此事和歐陽修當面對質,其實歷史上當時二人均不在東京,夏竦在以資政殿大學士、吏部尚書的身份判幷州。歐陽修作為都轉運按察使在河東。

隨後賈昌朝又奏請仁宗派內侍王昭明勘驗。為什麼派他來呢?原來歐陽修曾經羞辱過王昭明,賈昌朝的打算非常明顯,讓他公報私仇。

出人意料的是,王昭明雖是個太監,卻是一位君子,認為蘇安世為了而迎合宰相的意思,構陷歐陽修,日後會付出代價。

蘇安世聽了王昭明的建議,仍然採用了孫揆的意見,只彈劾歐陽修奪取張氏奩產為妹妹買土地的事。

這樣的結果不是賈昌朝所希望的,

因此大怒,不僅歐陽修被貶到了滁州;蘇安世和王昭明也被降了職。

在“盜甥”事件裡,

歐陽修以張氏的奩產為妹妹買田置業的罪名被貶,是有道理的,因為他違反了,宋朝保護女子財產的法律。

《清平樂》:歐陽修"盜甥"事件是怎麼回事?

奩產其實又稱嫁妝。奩,指梳妝匣,因奩匣是女兒陪嫁的必備之物,包括孃家陪送的金銀首飾等所有貴重物品及隨嫁田地。

《宋刑統》規定,分家時,必須給未婚女兒留出奩產,價值相當於男子聘財的一半。

歐陽修的外甥女張氏的奩產則不是來自分家,應該是繼承父親的遺產。張龜年去世時只有張氏一女,因為沒有兒子繼承,這種情況歷史上屬於“戶絕”。

《清平樂》:歐陽修"盜甥"事件是怎麼回事?

《宋刑統》對戶絕資產的繼承,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戶絕財產,除了喪葬費用和土地之外的所有的財產,如部曲、客女、奴碑、店宅、資財都是由未出嫁的女兒繼承;出嫁的女兒,能繼承三分之一,歸宗女(離婚或丈夫死了之後又回到孃家的女子)繼承權和未出嫁的女兒一樣;家中的土地則有近親屬繼承,女兒無權繼承。

宋朝,財產繼承人第一順序是兒子、未嫁女,第二順序是孫、守寡妻妾。

歐陽修的妹妹守寡後,其財產繼承權在張氏的後面,除了她的陪嫁外,得到的財產不會太多。所以歐陽修才會用外甥女的奩產為妹妹買田置地。這屬於變相侵吞他人財產。按照宋刑統規定,相當於盜竊,要負法律責任的。被貶對歐陽修來說,已經算是優待了。

《清平樂》:歐陽修"盜甥"事件是怎麼回事?

這次緋聞事件,損害了歐陽修的聲譽。到滁州之後,他只能借酒澆愁,寄情山水,所以39歲竟然已有醉翁之號,還修建了醉翁亭,寫了篇《醉翁亭記》。

回到本劇,據劇情的脈絡,這應該是宰相夏竦搞出來的事情,他先是偽造書信,誣陷石介、富弼等作亂,將二人趕出京。這一次抓住歐陽修外甥女與人通姦的醜事,將髒水潑到了歐陽修身上,藉機貶黜了歐陽修。

《清平樂》:歐陽修"盜甥"事件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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