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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為智慧及實控人被立案調查,律師:股民可索賠挽損

由 李修蛟 發表于 歷史2023-02-01

2022年12月14日,深圳市賽為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賽為智慧,股票程式碼:300044)釋出公告稱,公司及公司實際控制人周勇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007202234號、007202235號),因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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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5日,賽為智慧便收到深圳證監局下發的《關於對深圳市賽為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周勇、周起如、石井豔、劉誠、寧群儀、翟丹梅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2]205號)。經查,公司存在如下問題:一、業績預告披露不準確且修正不及時。二、違規向關聯方提供財務資助。

國內專業的證券維權律師團負責人、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李修蛟律師認為,根據《民法典》、《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關於虛假陳述民事賠償司法解釋的規定,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人員及其中介機構等因虛假陳述等的證券欺詐行為導致證券投資者權益受損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範圍包括:投資差額、佣金、印花稅等。權益受損的證券投資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賽為智慧因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根據《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規定》,受損投資者或可索賠。

李修蛟律師團隊認為,賽為智慧股民索賠的條件暫定為:1)、在2019年4月23日至2021年4月28之日間買入賽為智慧股票,並且在2021年4月28日之後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股民;或2)、在2022年12月15日之前買入賽為智慧,並在2022年12月15日之後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提出索賠,最終索賠條件須以法院生效判決認定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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