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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軍入關後“男降女不降”,女子不降為何被容忍?

由 久念成病水香 發表于 歷史2021-12-13

明清易代之際,清軍每佔領一地,都強行要求當地民眾“剃髮易服”。1645年7月,順治帝頒佈了嚴苛的剃髮聖旨:“自今佈告之後,京城內外限旬日,直隸各省地方,自部文到日,亦限旬日,盡令雉發。……仍存明制,不隨本朝制度者,殺無赦。”

這就是著名的針對男子的“留頭不留髮,留髮不留頭”政策。明朝男子的頭髮不剪不剃,束髮為髻;進入清朝,他們只能把前後左右的頭髮剃掉,只留中間一部分疏成辮子,即“金錢小頂”。

大刀架在脖子上,“雉發令”落實得不錯。

1645年8月底,順治帝又下達了“易服令”:“官民既已雉發,衣冠皆宜遵本朝之制。”這一聖旨針對的就不只是男子了,也包括女子。但是,一段時間以後,男子的衣帽裝束都改成了滿族樣式,而女子衣裝一如從前。

此外,順治帝專門針對女性頒佈聖旨,禁止流傳已久的纏足風俗,如有抗旨纏足者,其父兄“仗八十流三千里”。康熙帝也曾重申這一禁令。

蹊蹺的是,禁令不但沒有阻止漢族女子纏足,反而讓這一風氣越來越蔓延,康熙帝不得不放鬆管制,只要求旗人不得纏足。

清廷頒佈的這些詔令,都是為了徹底完成對中原人士在文化上、心理上的征服。但是,男人順從了,女人卻無動於衷。因此,清初就有了“男降女不降”的說法。

《清稗類鈔》有載:“國初,人民相傳,有生降死不降,老降少不降,男降女不降,妓降優不降之說。故生必從時服,死雖古服無禁;成童以上皆時服,而幼孩古服亦無禁;男子從時服,女子猶襲明服。蓋自順治以至宣統,皆然也。”

為什麼“女不降”且被清廷容忍呢?

其實也不難理解,清朝統治者對中原男權主導的社會還是有所認識。他們認識到,只要能讓男人服服帖帖,女人就很難興風作浪,不會危及到統治基礎。因此,不易服也好,繼續纏足也罷,已經不是關鍵問題,在可容忍之列。

另一方面,查禁女子的某些裝束確實有現實的難度。女子大門不出二門不邁,禁令怎麼約束呢?挨家挨戶搜查,畢竟不是長久之計。

康熙初年禁纏足,對違禁女子的父兄及屬地官員都有嚴厲懲處。結果民間出現了互相檢舉的現象,其中不少屬誣告,讓無辜者牽連受害。康熙帝對此不得不作罷論。

一百多年後,嘉慶帝仍然對此耿耿於懷,他說:“婦女等身居閨閫,其服飾自難查察。”言談之中有些許無奈,拿天下女子沒招。

參考資料:徐珂《清稗類鈔·服飾類》,商月婷《清前期政府的禁纏足政策》,馮爾康、常建華《清人社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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