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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開玩笑把鄰居笑死了,男子賠償6萬元

由 你不知道的法律知識 發表于 歷史2021-06-02

相信大家平常偶爾也會

和相熟的朋友們開開玩笑

但是你有想過

開玩笑也會致人死亡嗎?

男子開玩笑把鄰居“笑”死

賠償對方6萬元

遵義縣男青年周某某沒有想到,他的一些玩笑動作和玩笑話竟讓一個鄰居猝死!為此他也付出了高昂的代價。

經相關部門調解,日前,周某某賠償死者家屬6萬元。而在此之前,周某某此舉還被警方視為犯罪。

玩笑中,鄰居突然倒下

據瞭解,周某某和與之同齡的苟某(男)是鄰居,2018年2月6日早上,兩人在住地附近的小賣部門口相遇。

在小賣部買東西時,兩人開起了玩笑,嬉笑聲不斷,甚至相互進行推搡,期間,苟某突然變了臉色,之後一頭栽倒在地。

見此狀況的周某某,還以為苟某在開玩笑,還讓苟某“不要裝”,但倒在地上的苟某一動不動,周某某這才意識到情況不妙,蹲下一看,苟某面色發紫,而且氣若游絲。

此時,受到驚嚇的周某某沒有想到呼救,而是逃回了家中。之後,小賣部老闆趕緊叫來苟某的家人,但為時已晚。

涉嫌過失致人死亡被抓

然而,在家屬瞭解到苟某死前曾和周某某玩笑戲耍後,找到周某某理論,見周某某態度強硬,家屬於是便報了警。

警方第一時間趕到了現場後,徵得家屬同意,進行了屍檢。半個月後,屍檢結果顯示:苟某因冠心病致迴圈呼吸衰竭死亡。結合調查掌握的案情,遵義縣警方以周某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將之抓捕。

警方認為,作為鄰居,周某某應該知道苟某患有冠心病,在明知的情況下,周某某還與之推搡戲耍,致其病發死亡,而且眼見苟某發病倒地,周某某逃離,有見死不救之嫌,除了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理應承擔刑事責任。

免除刑責,民事賠償6萬元

不過,警方向遵義縣檢察院申請對周某某逮捕時遭遇“卡殼”。遵義縣檢察院審查認為,周、苟二人雖為鄰居,但周某某並不知道苟某患有冠心病,也不清楚此病的嚴重性,周某某的戲耍推搡行為不足以導致苟某死亡,而受開玩笑刺激導致苟某死亡的誘因僅為5%-10%。

因此,檢方認為,周某某的行為不足以構成犯罪,決定不予追究刑責,周某某對此只能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鑑於死者家屬並不想打官司,經公、檢兩家多次調解,終於達成了由周某某賠償死者家屬6萬元的協議。

律師說案:要為玩笑買單

遵義乾鋒律師事務所律師秦國彬說,檢察院對此案的認定是正確的,周某某的行為並不構成犯罪,但是,苟某患有冠心病,周某某以不恰當的方式誘使患者發病死亡,理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周某某不以玩笑刺激,苟某或許不會猝死,從公平的角度,周某某也要為自己的玩笑行為買單。

普法君在網上查到,冠心病極易猝死。人體的中樞神經系統指揮人的一切,冠心病患者切忌情緒激動,嚴禁讓其大喜大悲,否則,其中樞神經的應激反應可使小動脈血管異常收縮,導致血壓上升、心跳加快、心肌收縮增強,從而使患者缺血、缺氧而猝死。

此外,冠心病患者忌超負荷運動,但要保持適量有氧運動;要保持身體水分,忌口渴了才飲水,而且冬天要注意保暖,夏天要保持清涼,否則,都易發病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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