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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出借人還是借款人?銀保監已出手,P2P走勢清楚了?

由 車事前行智 發表于 歷史2021-05-26

金融經濟的時代下,P2P成為了眾多資本眼中的“肥羊”,截止到取締後,共統計有5000多家平臺,資金達到8000多億,而這裡面的資金大多是出借人和借款人,這也就意味著P2P行業下,資金流轉數額龐大,令眾多人沒有想到的是結局並不樂觀。

在我們看來這些都是資本的收割,的確如此,因為2020年各個地區將平臺進行取締之後,雖然說有了兌現方案,但這些兌現方案並不滿足廣大出借人的要求,我們來看一下某平臺的兌現方案,一般情況下是有三種兌現方式:一、採取高額的商品兌現,甚至比市場的價格要高出數倍,進行減少對於出借人的資金兌現。

二、進行債轉,往往這些債轉的出借人是著急上岸,以及著急用到資金的,而P2P平臺三番四次地地降低債轉金額,導致大量的出借人不滿,即使這樣也仍舊不在乎出借人的反對。

三、採取三年兌現制,這種P2P平臺會根據每個月適當的發放兌現資金,比如說前幾天大家收到的幾十元的兌現資金,都是一種套路,現在欠了大量的出借人資金,到三年之後如果沒有,應該怎麼辦?甚至強迫出借人轉成第三種兌現方案。

針對於這三種的收割,專家建議應當嚴懲,不過同時也出現了兩種問題,那就是現在出借人和借款人的矛盾在加深,出借人認為是借款人不還款,而借款人認為出借人是P2P平臺放高息的幫兇,因此針對於這種情況是保出借人還是借款人?銀保監已出手,P2P走勢清楚了?

為了確保當下出借人和借款人的矛盾,早在2020年P2P平臺取締時,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債務關係是不能斷的,並且借款人可以直接還出借人本金,所以在兩者之間出借人採取了雙向保全的局面。堅決減少大家的損失,近期在針對於P2P監管上採取了一系列的方案:一方面,對於出借人的本金採取多方向的追回,春節前後不管是對於P2P代言人還是P2P高層都要求解釋化解金融矛盾,該承擔法律責任承擔法律責任。

另一方面在對於借款人,除了加大徵信之外,也在保全出借人不被高利貸所侵蝕,之前的36%的年化利率以上被定性高利貸,現如今是LPR的4倍,總體來說借款人在此次P2P的全面取締中得到了最大的保障。

在保出借人,還是保借款人之間,銀保監漸漸向著出借人進行靠攏,因為出借人損失的是本金,而借款人雖然在心理上遭到侵擾,但只要放下心理負擔完全不會受到任何影響,在物質時代下,出借人的血汗錢相信是至關重要的,大家說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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