哦哇資訊網

5問5答,妊娠與“甲亢”不期而遇,該如何處理?(上篇)| 臨床必備

由 醫脈通內分泌科 發表于 健康2021-06-27

本文為作者授權醫脈通釋出,未經允許請勿轉載。

導讀:

有讀者老師反饋,希望學習到“甲亢患者妊娠或哺乳期診療”相關知識。為此,醫脈通特別邀請到來自山東省濟南醫院糖尿病診療中心王建華老師,

以“問答”的形式(上、下篇)與大家分享相關的診療經驗,歡迎留言交流。

上篇(本文):

➤問題1:

“妊娠期甲亢”對孕婦及胎兒有哪些危害?

➤問題2:

如何診斷“妊娠期甲亢(Graves病)”?

➤問題3:

如何鑑別“妊娠甲亢綜合徵(SGH)”和“妊娠期甲亢”?

➤問題4:

甲亢孕婦宜選擇哪種治療方法?

➤問題5:

妊娠期甲亢如何選擇抗甲狀腺藥物?

下篇:

➤問題6:甲亢病人如何計劃妊娠?

➤問題7:妊娠期間如何監測“甲功”?

➤問題8:孕婦甲亢的理想控制目標是什麼?

➤問題9:甲亢孕婦是否需要忌碘?

➤問題10:甲亢治療期間是否可以哺乳?

➤問題11:什麼情況下甲亢孕婦應終止妊娠?

孕育生命的過程並不總是一帆風順。女性十月懷胎,就常常會受到一些“不速之客”的打擾,妊娠期甲亢(主要指Graves病)就是其中之一,它在孕婦中的發病率高達0。1%~1%。甲亢若不控制,會對孕婦及胎兒造成嚴重不良影響。“不速之客”的造訪,往往讓“準媽媽”不知所措並深感擔憂,下面,我們就準媽媽關心的“妊娠期甲亢”的有關問題,以問答的形式解答如下。

問題1:“妊娠期甲亢”對孕婦及胎兒有哪些危害?

“妊娠期甲亢”包括妊娠前的甲亢及妊娠後新發甲亢,多由甲狀腺自身免疫紊亂所致(主要指Graves病)。

“妊娠期甲亢”無論對孕婦和胎兒都有很大危害。可引起孕婦流產、早產、胎兒宮內窘迫、先兆子癇、胎盤早剝、充血性心力衰竭、甲狀腺危象等;也可引起胎兒宮內生長停滯、胎兒體重過輕、死胎、先天發育畸形等。

不僅如此,母體的促甲狀腺激素受體抗體(TRAb)還可經過胎盤進入胎兒,刺激胎兒甲狀腺引起胎兒或新生兒甲亢。為了降低不良妊娠結局的發生風險,一定要高度重視並積極處理甲亢。

問題2:如何診斷“妊娠期甲亢(Graves病)”?

甲亢病人往往有怕熱、多汗、心慌、食慾亢進等臨床表現,而這些症狀也可出現在正常孕婦身上,甲亢所致的體重下降常被妊娠體重增加所掩蓋,這些無疑給“妊娠期甲亢”的診斷帶來不小的困難。

但是,如果孕婦的體重不隨妊娠月數而相應增加甚至還有下降;或四肢近端肌肉消瘦;或休息時心率超過100次/分,脈壓差>50mmHg,

均高度提示甲亢的可能。

進一步檢查甲功,如果血FT3、FT4升高,TSH降低(<0。1mIU/L),TRAb陽性,即可診斷為“妊娠期甲亢(Graves病)”。

問題3:如何鑑別“妊娠甲亢綜合徵(SGH)”和“妊娠期甲亢”?

妊娠甲亢綜合徵(SGH)又稱“hCG相關性甲亢”或“妊娠一過性甲狀腺毒症”,它主要發生在妊娠早期(8~10周),這個時期胎盤分泌的人絨毛膜促性腺激素(hCG)水平最高,hCG在結構上部分與TSH相似,也可與甲狀腺表面的TSH受體結合,刺激甲狀腺激素的分泌,從而引起甲狀腺毒症(FT4、FT3輕度增高、TSH水平減低),患者常常伴有劇烈噁心、嘔吐及脫水。隨著妊娠月份的延長(妊娠14~18周),體內hCG水平逐漸回落,患者甲狀腺功能也逐漸恢復正常。

“hCG相關性甲亢”是發生於妊娠早期甲狀腺功能的一過性生理變化,不是真正的病理性“甲亢”,對孕婦及胎兒無太大影響,其治療也與真正的甲亢(如Graves病)不同,不必低碘飲食,也不需要服用抗甲狀腺藥物(ATD)。只需針對脫水、電解質紊亂等情況給予對症治療即可。如果錯誤地服用ATD,很可能導致甲減,對孕婦和胎兒造成危害。

為避免誤診誤治,一定要做好“hCG相關性甲亢”與“妊娠期甲亢(即Graves病)”的鑑別。

一般說來,“Graves病”患者往往有明顯的心慌、多汗、消瘦等甲亢的高代謝症狀,一般不會出現劇烈的嘔吐,查體多有甲狀腺瀰漫性腫大、突眼及脛前粘液性水腫,促甲狀腺激素受體抗體(TRAb)陽性。如果未經治療,甲亢會隨著妊娠時間的延長而逐漸加重,不會自己緩解。

而“hCG相關性甲亢”主要見於孕早期,突出表現為妊娠劇吐,而甲亢的高代謝症狀常不明顯,一般無甲狀腺腫大及突眼,TRAb陰性,但hCG顯著升高,患者甲狀腺功能異常為暫時性的,進入孕中期後,隨著hCG的下降,患者甲狀腺功能也隨之逐漸恢復正常。

問題4:甲亢孕婦宜選擇哪種治療方法?

甲亢的治療方法分三種:即ATD治療、手術治療和放射性131碘治療。

妊娠期甲亢首選ATD,懷孕期間不推薦進行手術治療,只有在下述情況下才考慮手術治療:

①抗甲狀腺藥物治療效果欠佳;

②患者對於抗甲狀腺藥物過敏(如出現嚴重白細胞減少、肝功損害、過敏反應等);

③患者心理負擔重,過度擔心藥物對胎兒的副作用,服藥依從性差;

④患者病情嚴重、甲狀腺腫大明顯,需要大劑量ATD才能控制住甲亢。由於在孕早期或孕晚期手術容易引起流產、早產,故甲亢手術治療一般選擇在孕中期(即妊娠4~6個月)進行,這個時間段對於孕婦和寶寶而言,都是相對較為安全的。

孕婦甲亢嚴禁用放射性碘131治療,

因為放射性碘劑可透過胎盤進入胎兒的甲狀腺,導致胎兒甲狀腺破壞,引起胎兒甲減及甲狀腺腫大,影響智力發育。如果患者此前曾進行過同位素碘治療,至少需要半年以上才能考慮妊娠。另外,由於同位素碘治療後發生甲減的可能性很大,因此,這類甲亢患者一定要密切監測甲狀腺功能,一旦發現有甲減,要先把甲功調至正常再懷孕。

問題5:妊娠期甲亢如何選擇抗甲狀腺藥物?

兩種ATD的妊娠期選擇

ATD主要有兩種:丙基硫氧嘧啶(PTU)和他巴唑(MMI)。

➤PTU不易透過胎盤,致胎兒畸形的風險較小,但可引起嚴重肝損害;

➤MMI有一定的致畸風險,但肝毒性相對較低,故美國甲狀腺學會(ATA)建議:妊娠早期(器官形成時期)首選PTU,妊娠中、晚期換用他巴唑(MMI)。二者互換比例為:100mg丙基硫氧嘧啶約等於10mg他巴唑。

起始劑量

➤丙硫氧嘧啶50~100毫克,每日三次(或他巴唑10~20毫克,每日一次)。患者症狀緩解、甲功正常後要及時減量。

➤當患者依靠最小劑量的抗甲狀腺藥物(PTU 50mg/d 或MMI 5mg/d)維持甲功正常數週後,可以考慮停藥(但TRAb特別高的患者除外),但為了避免復發,目前多主張維持治療至妊娠32周~36周。

➤停藥後復發或藥物減量後病情又加重者,可以再次服用抗甲狀腺藥物或增加藥物劑量。

注意事項

1)甲亢孕婦一定要遵守醫囑,不可自行停藥,否則很容易導致甲亢病情反覆;

2)妊娠期間不宜將ATD與L-T4聯用,因為這樣勢必增加ATD的用量,增加抗甲狀腺藥物毒、副反應發生,加大胎兒發生甲狀腺功能減退和新生兒畸形的危險;

3)使用ATD治療期間,要注意經常化驗血常規及肝功;

4)普奈洛爾(心得安)與自發性流產有關,可能引起胎兒宮內生長遲緩、產程延長、新生兒心動過緩、低血壓等併發症,故應慎重使用。

TAG: 甲亢甲狀腺妊娠妊娠期胎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