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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二):封建的瓦解

由 永仁說歷史 發表于 遊戲2021-04-25

大家好,我們的永仁說歷史又來了,今天起我們一起來分享歷史知識,也許你可以得到意想不到的收穫哦。

自人類文明誕生以來,相應地創造了很多不同型別的政體,基本上是一種秩序對應一種宗教。

宗教的作用,就是給秩序加以解釋,並確定社會執行的基本邏輯。

可供人類選擇的秩序不多,所以對應的大型宗教也不多。

上一篇中,我們講了中華文明大致是以儒家等級製為框架的一種秩序。

華夏文明興起的核心區域,是黃河流域一片一望無際的平原。

如此大的平原,很容易統一成一個巨大的中央政權力量,所以,中國容易形成大一統的王朝。

而西歐山脈河流眾多,平原太過於分散,因此不太容易形成統一的政權。

所以在西歐,實行的則是另一種社會秩序。

羅馬帝國衰落後,日耳曼蠻族湧入了日漸空虛的羅馬。

查理大帝建立的神聖羅馬帝國,雖然理論上統治了信仰世界,但實際上並沒有做到法律與政治上的統一,所以只是一個想象中的空中王國。

而且他也沒有錢,無法維持官僚體系,因此只能走向分封。

在這個體制下,一個國家可以不只有一個國王提供秩序或保護能力,而是所有人都可以提供秩序和保護能力。

這種體系在原始社會並不奇怪,甚至到了封建社會下,都是常見的。

比如你生活在原始社會,原始人存在一個完全自由的政治秩序市場。

如果你身體強壯非常能打,並且公平正直,那麼你就可以出售你的秩序和保護能力。

因為你非常公正,即便是外人和你的家人打官司,你也有可能判你的家人輸。

即便是有人控告你自己,如果確實合理,你也會犧牲自己的利益,以給予別人公正的待遇。

因為你在自由的秩序供應市場中擁有最好的聲望,因此很多人會請你來仲裁。

“仲裁權”並非是一件簡單的事,所以收取一定的費用是很正常的,到了歐洲中世紀的封建體制下,“仲裁”成為了國王領主們的主要收入來源。

因為中世紀歐洲的君主們,就是由部落武士演化而來的。

在最初的原始社會中,沒有統一秩序的時候,每個人的勇敢程度與公正程度並非是一樣的。

如果你不夠強壯,不夠勇敢,那麼你的裁決就沒人聽。

如果你不夠公正,那麼就沒人願意找你去裁決。

如果你既公正,又能打,那麼就會有很多人找你行使裁決權。

但是官司不能白打,因為佔用了你的時間,耽誤了你的生產,因此官司雙方就需要犒勞你。

這個體系,不止在西方社會中存在,在東方也出現過。

像是周文王姬昌,他的威望就是來自於擅長公正的處理問題,在其他諸侯因為紛爭而無法解決的時候,就會去找周文王,姬昌就會做出公正的判決,使雙方都滿意,而不用戰爭去解決爭端。

數文王之德,曰:大國畏其力,小國懷其德。

說白了,就是既公正,又能打。

在文王還沒有公然反叛紂王的時候,天下三分已得其二。就是因為這點,商紂王才會猜忌他,當然,這個說法肯定是經過後來演義的結果。

但是你對照一下其他原始部落的情況,你會發現這裡面的邏輯都是類似的。

我為什麼要請你仲裁,能夠行使仲裁權的也就是最勇敢和最公正的人。

同時我們也不會讓你白乾,在你判決之後我們為你提供報酬,請你吃飯,這樣大家都不吃虧。

這種人漸漸成為了傳說中的“聖王”,“聖王”名聲在外,要解決的紛爭就特別多,收入也會增多,如果你失去了提供秩序的能力,或者因為收受賄賂導致判決不再公正,那麼漸漸的就沒有人再找你保護和尋求仲裁了。

比如我們之前講過,法蘭克王國的加洛林王朝,加洛林名稱的由來,是源自其最著名的君主,“歐洲之父”查理曼(Carolus Magnus),其開創了後世所謂的“神聖羅馬帝國”。

加洛林王朝崛起得很快,沒落得也很快,最終被卡佩王朝(Capetian Dynasty)取代。

卡佩家族當上法蘭西國王,並不是像王莽司馬懿那樣篡了位,也不是像劉邦朱元璋那樣打得天下。

就是因為維京人打來的時候,本該提供保護和秩序的國王,因為懦弱而沒有站出來保護子民,而卡佩家族的先祖卡佩·休,帶領法國人民在塞納河畔築起堡壘與北歐海盜打了一仗,最終把入侵的維京人打退,以此證明了他的保護能力比在位的國王還強。

之後邀請卡佩家族保護的人越來越多,與之對應的則是加羅林家族勢力日衰,沒有人再願意找他保護,這個名字逐漸就成了一個空名,卡佩家族後來成為了真正的法蘭西國王。

這種情況,我們可以把這些領主視為一個出售武力和秩序的“企業家”。

在中世紀歐洲的封建制下,因為沒有一個固定的中央權力,因此每個人都可以出售自己的秩序。

只要你比別人更能打、更公正,你就會成為領主,你能提供的保護和秩序比別人更好,就會有更多的人找你提供秩序和保護能力。

領主們希望自己可以獲得更大的權力,村民們希望以最少的錢獲得最大的保護,直到雙方滿意就會達成契約。

封建制度下的契約就是這樣形成。

比如一個領主,他發現武器已經用壞了,於是就召集村民:當年維京人入侵的時候,是誰把他們趕跑的?阿拉伯人來的時候,又是誰把他們趕走的?你們難道不信任我嗎?

大家如今幸福的生活,老婆孩子熱炕頭,都是因為我們家族的祖輩騎馬上陣保護大家。

難道你們不多出一點錢嗎?這樣我就可以更好地保護你們,你們的錢不會白出,我會讓你們在城堡下面的河流旁造一個磨坊,提供大家廉價的麵包,這樣對大家都有好處。

於是這個村莊就建立了一個磨坊,磨坊周圍就會出現麵包店、麵粉店,然後還會出現酒館、旅店為十字軍提供住宿之類的。

商業活動就這樣慢慢形成了,於是吸引更多的商人來做生意。

新的商人來做生意,比如像來自熱那亞這種比較有錢的商人,領主就會簽訂新的契約,我保證你來我的領地上不會被搶劫,但這不是免費的,給點買路錢,也是應該的。如果費用太高,商人們就不會再來了。

在沒有絕對權威下,每一個封建領主都可以選擇自己的治理方案,管理自家的領地。

王國之間的競爭,使國王不再追求“穩定”的等級制結構,而是追求有“效率”的結構。

各種創新層出不窮,創新,科技,以及隨之而來的新型武器,才是決定帝國爭霸的關鍵。

平等,自由,博愛為覆蓋其上的宗教意識,也是基督教的意識形態。

行業協會,司法獨立,區域自治,構成了歐洲封建制下的底層邏輯。

我們上一篇講,在我們傳統的儒家帝制社會中,是按照明確的等級制來管理。

我的上級是誰很清楚,我是村長,那麼我的上級就是縣長,如果我是市長,那麼我的上級就是省長。

而封建體系不一樣,他是個不斷變化的網格,沒有明確的上下級關係,也沒有一個絕對的權威和明確的邊界。

像是我們在法國篇講的,勃艮第公爵或者是像布列塔尼公爵,是法蘭西王國的附庸,還是神聖羅馬帝國的附庸?

勃艮第公爵,處於英格蘭、法蘭西和神聖羅馬之間,他曾在不同時期對不同君主宣誓效忠,而這個效忠是互相重疊的。

比如勃艮第公爵大膽查理,在他面對路易十一,就是法蘭西走向絕對君主的關鍵性君主,如果你路易國王欺人太甚,我就不再效忠你,勃艮第就不再屬於法蘭西王國的一部分。

或者我組織一個聯盟,跟同樣不滿法蘭西統治的布列塔尼公爵、諾曼底公爵去對抗法蘭西國王。

或者我把女兒嫁給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皇帝為了保護妻子的領地,自然會調一支軍隊對抗路易十一的進犯。

除此之外還有羅馬教皇和其他各種關係,這不僅僅是勃艮第公國,所有歐洲封建主義下的領主,都有這樣的複雜關係。

所以當時的法國根本不算是一個主權國家。

所謂的“法蘭西”,並不是一個地理概念,也不是一個行政概念,而是一個契約概念。

公侯伯子男,最終到路易十四,才是“法蘭西”。

所以路易十四說:“朕即國家”。

領土並不重要,因為不存在“國土”的概念,重要的是契約。

在這種封建制度下,自治外交團體,跨國交涉是非常常見的。

像是我們之前講英國和法國,倫敦、巴黎等自治市,就是這樣建立的。

就是一群來自各地的商人,給了國王一筆錢,然後得到國王的批准,他們就成立一個團體,自己治理自己。

如果要辦什麼事,就開一個會商討,這個會議經過正式化,就變成了市議會。

像是義大利的商人在巴黎,法國國王給他們治外法權,讓他們按照義大利的法律進行自我治理,不受法蘭西法律的統治。

猶太人在波蘭,波蘭國王給他們治外法權,讓他們選出自己的拉比,不受基督教會和波蘭法律的統治。

法國大革命之前,歐洲都是這樣的,在法蘭西國王的領地上還存在著其他諸侯的法庭,這些法庭管理這些諸侯們的附庸,儘管地理位置在巴黎。

所以即便是歐洲最專制的法蘭西,也不算是我們如今講的主權國家。

法蘭西王國的境內有各種封建特權,這些特權都是國王簽訂的契約,因此國王必須遵守,如果不遵守,就會面臨戰爭。

那像英格蘭,這種特權就更多了。

包括不列顛東印度公司,我們總以為是英國征服了印度。

但實際上,英國並沒有征服印度,只是英國人到印度做生意,當地埃米爾王公賴賬,於是英國人就招募了一批僱傭兵去要債,然後佔領了印度宮廷。

就這樣,東印度公司就建立了一個帝國,而英國政府實際上並沒有干涉這件事。

後來英國政府統治印度,是因為印度大叛亂,東印度公司解散之後的事情了。

這種事對於歐洲封建體系來講,是非常正常的。

這樣造成了很多問題,法國大革命之後,法蘭西共和國是第一個擁有領土主權的國家。

就像我們之前講的,法蘭西國王內有很多領主,他們雖然向法蘭西國王效忠,但也同時也效忠神聖羅馬帝國皇帝。

他們雖然是法國國王領主,但是他們又是日耳曼人,講的是德語。

而法蘭西共和國單方面宣佈,這些地方純粹屬於法國,這就意味著他撕毀了與神聖羅馬皇帝的契約,導致了法國與神聖羅馬立刻進入戰爭狀態。

這些領主中,有一部分是德國的諸侯,這些諸侯又與英國諸侯有聯姻的關係,所以法蘭西共和國這種建立主權的做法,馬上引起了全歐洲的戰爭。

近代民族國家就是法國大革命後一系列戰爭中產生出來的,戰爭之所以爆發,就是因為要把封建主義下那種多元的結構,變成單一的主權結構。

現在我們熟悉的民族國家,外交就是中央政府,像是法國和德國簽署條約,原來封建制下自治團體就不行了。

19世紀後,歐洲大多數戰爭都是因此而起。

比如普魯士的德意志統一戰爭,就是因為普魯士和丹麥王國的封建糾紛。

像很多德國的小公國,也是有多重契約的,他和丹麥國王有封建關係,和神聖羅馬也有封建關係。

那他屬於丹麥還是德國呢?

在封建主義下沒有這個問題。

只有在現行國家下,你才會說,某塊領土是屬於某個國家,它屬於一個國家就不可能屬於另一個國家。

其他國家就不能干涉我國內政。

但是封建主義下,則可以同時效忠多個領主,向他效忠的附庸,也能同時效忠別的領主。

這樣複雜的關係,誰都會很頭疼的。

領主之間出現矛盾,想找人仲裁,想理清幾百年來各種封建關係,就非常複雜了。

比如你想買一塊土地,往往要追溯到好幾百年前的“土地使用權”。這樣做就徹底鎖死了某些國家發展的可能。

如果你想撕毀它,在封建主義下,基本是無解的。

所以到最後,只能靠“重置”,把整個硬碟徹底格式化,然後重啟。

19世紀之後戰爭的根本目的,就是為了解決這些錯綜複雜的關係,打仗要比理清這些關係容易得多。

所以乾脆就直接重啟,來一場革命,革命完成,徹底清零,大家再重新簽訂契約,一塊領地只能有一個主人。

近代歐洲戰爭,基本上就是這樣的。

像是荷蘭的奧蘭治親王,他最恨法蘭西的路易十四。

除了政治因素外,他在法國有一些土地,當然這是歐洲所有的貴族常有的事,不僅荷蘭有,英國、法國什麼地方都有。

這些土地上的收入,就是他的私人收入,不是荷蘭的國家收入。

然後他在和路易十四打仗的時候,路易十四把這塊領地沒收了。

所以奧蘭治親王最恨路易十四。

因為歐洲封建下打仗很正常,我和你打仗,也和別人打仗,但打仗歸打仗,也得守規矩。

我和你打仗,和我的領地有什麼關係呢。你這樣就是違反了封建主義的原則。

而像這種事在英國是不會發生的,即便英國在打仗的時候,國王也不能違反封建原則去侵犯別人財產。

像是法國大革命的時候,法國一些貴族在本國混不下去了,於是逃到了英國。

即便英、法兩國正處於交戰的狀態下,這些貴族在英國的產業,英國是不能動的。

但是反過來,法國革命黨和拿破崙毫不猶豫地沒收了英國人在法國的產業。

這就是封建主義和民族國家的不同。

所以法國大革命和拿破崙首先建立民族國家,當時人們對這種野蠻體制的感覺,就像丘吉爾看到布林什維肆無忌憚沒收私人財產的感覺一樣。

文明(二):封建的瓦解

簡直就是野蠻人,一點也不紳士。

那麼中西兩種秩序相遇後,產生了什麼樣的後果呢,我們下次再說。

喜歡的小朋友一定要多多說說自己的意見,我們一起來討論,分享自己的觀點,說的不對的也要指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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