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來說一句話,當時的情況,不給某些人做諸侯王擺不平啊。分封制中,各國諸侯各自為政,對天子不過是盡一個形式上的義務,而郡縣制則是全國的大小官員都由朝廷從上到下統一任命管理。其實眾所周知,相較於分封制,郡縣制更利於政令通達,更利於穩定,確保了國家財政權,也不用擔心諸侯王反叛作亂的問題。但是,郡縣制的使用是有條件的,關鍵就在於,你一個人能說了算。秦朝能夠使用郡縣制,因為戰國後期,是秦國憑一己之力,東滅六國。各國王室都覆滅於秦國鐵蹄之下。這時候,秦國自然不用管六國後裔,可以大刀闊斧實行郡縣制改革,全國統一政令,賦稅完全上收,地方官管理各地,不再有世襲的諸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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