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是《不設第二投保人,小心你的大額保單成“遺產”》和《
保費豁免背後,竟然暗藏玄機:你以為保費豁免只是不用交保費嗎?》的
姊妹篇,《不》文中論述了第二投保人的重要性以及沒有第二投保人的嚴重後果。《保》文中闡述了投保人豁免功能對保單的重大影響。下面將結合第二投保人和投保人豁免,展開詳細討論,看看你的大額保單,是如何一步步淪為遺產的?
保單是什麼?說到底保單就是錢。
保單裡有五種錢,分別歸屬三個人,不同的歸屬,決定了錢的不同性質。根據中國的民法通則,是“誰的債誰還,誰的錢還誰的債”,夫妻除外。
第一,身故保險金。
屬於受益人,歸受益人所有。只要保單指定了受益人,被保險人身故,即觸發理賠,保險金就屬於受益人。比如說我爸給自己買了終身壽險,受益人是我,我爸身故,我領錢,那錢屬於我的,我爸的債主無法主張我拿這筆錢來償債,我爸的其他繼承人也無法分割我這筆賠款。
第二,年金,也叫生存年金。
以被保險人生存為給付條件的人壽險,叫年金險。年金險是一種生存保險,就是被保險人要生存才能獲取年金。所以年金屬於被保險人,歸被保險人所有。比如說我爸給我投保了年金險,我活到領年金的年齡後,每年領取的錢屬於我的,跟我爸無關。債權人和繼承人那一塊,同上。
第三,現金價值、分紅和萬能賬戶收益。
這個,屬於投保人,歸投保人所有。嚴格意義來講,分紅和萬能賬戶收益都是現金價值帶來的收益,而現金價值是投保人多交的錢,屬於儲蓄。關於什麼是現金價值,具體請參照筆者11月15日發文《恍然大悟:保單裡很燒腦的專業術語“現金價值”,原來是是這麼一回事 》。如果我給我的兒子買了保險,有一天我被債權人起訴,債權人是有權利主張法院強制退保,用現金價值償還債務的,依據就是:現金價值屬於投保人。
第三點,就是我們要討論的重點,在某些情況下,你的保單會變成現金價值,從而淪為了遺產,淪為了遺產就要徵收遺產稅、繼承稅、償還債務等。你可能說現在還沒開徵遺產稅啊?現在不開證不代表未來不開徵,保險的問題本來討論的也不是現在的問題。先上一張圖(圖有點小,但是是高畫質的,可以點開放大看):
下面開始看圖說話,如果投保人身故,出現兩種情況:未交完費還是已交完費。
一、如果未交完費,又分兩種情況:保單有投保人豁免還是無投保人豁免。
1、如果有就好辦,保單不用交錢了,繼續有效,啥也不用操心。
2、如果無投保人豁免,則又出現兩種情況:不變更投保人和變更投保人。
A、如果不變更投保人,那就意味著無人交費,六十天寬限期後保單失效,退回現金價值,現金價值屬於原投保人,變成了遺產。那麼該償債償債,該扣稅扣稅,該分割繼承分割繼承。
B、如果變更投保人,要看有沒有符合資格的備選投保人,有的話,他是否有能力而且願意繼續繳費?如果有,好辦,變更,續費,保單有效。
如果沒有,那就又變成了遺產,回到了上面情況。
二、如果已交完費,也分兩種情況:無爭議和有爭議。
1、無爭議好辦,保單繼續有效,權益不受影響。
2、有爭議的話,就不好說了,比如說債權人起訴要求法院強制退保,或繼承人主張分割財產,這都有可能發生被法院強制退保的風險——只是有可能、存在這種風險,而已。不是每個地方判決都一樣的,法律條文字來就有很多種解釋版本。
保險是金融體系裡面較為複雜的一個分支,所以在買保險,尤其是買大額保險,涉及到財富傳承、稅籌規劃、債務隔離的時候,一定要諮詢專業的保險代理人或經紀人,否則,一個小小的疏忽,都有可能會導致理財或傳承計劃的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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