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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梭:正義永遠存在於真相之中

由 格命草 發表于 美食2023-02-01

第二天散步的時候,我想到的第一件事是我在很久以前說過的一個卑劣的謊言,關於它的記憶讓我一生不得安寧,直到年老時仍然讓我這顆早已經歷了世事沉浮的心靈為之傷懷。這則謊言本身就是一樁不小的罪過,或許它產生了某些我不知情的後果,那樣的話事態就更加嚴重了。不過即便像現在這樣,內疚對我的折磨仍然要多殘酷便有多殘酷。但如果只考慮事發時我的處境,那次撒謊只不過是羞怯的產物而已,絲毫沒有傷害說謊物件的意圖。我可以對天發誓:即使在無法控制的羞怯讓我說出謊話的那一瞬間,如果能夠消除羞怯對我個人的影響,就算流乾最後一滴血我也甘之如飴。我無法解釋這種衝動,只能說一談起這件事情我似乎又有了當初的感覺:在那一瞬間,靦腆的天性壓倒了心靈的所有祈願。

對這次悲慘事件的記憶和它給我留下的難以磨滅的悔恨之情激發了我對謊言的深惡痛絕,讓我在餘生始終都小心地守護著自己的心靈,以免再遭謊言的罪惡侵襲。當我看到別人給我的那句題銘時,我認為自己當之無愧,而當我根據羅西耶神甫的題詞開始對自己進行更為嚴謹的反省時,我也毫不懷疑自己是配得上這句話的。

然而,當我更加仔細地審視自己時,卻吃驚地發現居然有那麼多我當作大實話說出來的事情,實際上它們只是我的主觀臆斷;當時我還以自己對真相的熱愛為榮,驕傲地自詡將自身的安全、利益和人格全部奉獻給真相,心懷公正,在全人類再也找不到第二個像我這樣的典範。

而最讓我驚訝的是,在我回想起自己編造的各種瞎話時,我沒有感覺到一絲真正的悔意。我,對虛假的厭惡之情無以復加的我,寧願身受酷刑也不願說謊避禍的我,到底是出於怎樣令人費解的言行不一,才會如此輕鬆地說出既沒有必要也沒有好處的謊話?到底是怎樣無法理喻的前後矛盾才能讓我——能夠被一次謊言的愧疚糾纏整整五十年的我——對此毫無悔過之意呢?我從來沒有對自己的過失熟視無睹;道德的本能始終指導著我的行為,我的良知也一直守護著最初的貞潔,儘管有時也難免會屈從於我的一己之私。人在衝動的驅使下,至少可以拿軟弱當作藉口——在這樣的情形下,良知還可以堅守底線,但為什麼偏偏在一些無關緊要且找不到任何藉口的小事上失守了呢?我發現在這一點上,我對自己的評價正確與否取決於如何回答這個問題。而在設法對此進行了充分考察之後,我終於為自己找到了答案。

記得在一本哲學類書籍中讀到過:說謊,就是隱瞞一樁原本應當說明的真相。根據這一定義,對一件沒有義務必須要說出來的真相保持緘默並不是說謊;但在同樣情況下,不說出真相還要說出相反一面的人究竟是不是在說謊呢?根據上文的定義,只能得出此人是在說謊。這就好比將假幣奉送給一個與自己沒有任何債務關係的人,對拿錢的人構成了欺騙,毫無疑問,這並不構成盜竊。

這樣一來就出現了兩個有待研究的問題,每一個都非常重要。

第一個問題:既然我們並非總是有義務說出真相,那在什麼時候什麼情況下應該對別人說真話呢?

第二個問題:是否存在可以善意地欺騙別人的情況?第二個問題的答案非常明確,我很清楚這一點;書本里的答案是否定的,因為書中的道德再嚴苛也不需要作者付出任何代價;社會上的答案是肯定的,因為書本里的道德一到社會上便成了不切實際的長篇廢話。就讓這些權威自相矛盾去吧,讓我們用自己的原則來解決自己的問題。

普遍而抽象的真理是所有財富中最珍貴的。沒有它,人便有眼無珠。它就是理的眼睛。正是透過這樣的真理,人才能學會為人處世,才能成為自己應當成為的人,才能做自己應當去做的事,才能實現人生的真正目標。具象而個性化的真相併不總是一種財富,有時也會是一種罪惡,而更多時候只是一件無足輕重的小事。對於一個人而言,為了獲得幸福有必要了解的意義重大的事物或許並不是很多,但不論數量多寡,它們都是屬於這個人的財富,他有權利宣揚自己所擁有的一切,這是旁人無法竊奪的財富,而拿走它也並不是不公正的錯誤,因為它是所有人共同享有的財富中的一部分,共享和交流不會讓付出財富者有一星半點的損失。

在傳播知識和指導實踐方面都沒有任何用途的真相怎麼能說是理所應當的財富呢?它們根本算不上是一種財富。由於所有權只能建立在有用性之上,那麼毫無用途的東西也就不存在任何所有權的問題了。人們可以要求獲得土地,因為土地即使貧瘠但至少還可以居住;對於一件從任何方面來看都沒有用處也無關緊要且無論是真是假都不會對任何人產生任何後果的事實,誰都不會感興趣。在道德層面上,沒有什麼是無用的,物質層面也是如此。沒有任何好處的東西不會引起任何義務問題。一件東西若要能夠產生義務,必須得有用,或者可能有用。這樣說來,理應公開的真相就是那些涉及正義的真相;如果將“真相”一詞用於那些所有人都不在意是否存在即使知道了也全無用處的空虛事物,那簡直是褻瀆了“真相”這個詞的神聖意義。即使真的存在沒有任何用處的真相,那它也不可能有必須要公開的義務。這樣一來,對這種真相保持沉默或加以掩飾的人也就談不上是在說謊了。

但是,如此枯燥無味的真相是否真的在任何方面都一無是處,這是一個值得探討的論題,此後我還會予以論述。現在,還是讓我們來談談另外一個問題吧。

“不說真話”和“說假話”是截然不同的兩個概念,卻可以產生同樣的作用:二者顯然都沒有任何作用。當真相本身無關緊要時,與之相反的謬誤也就同樣無關緊要;因此,在同樣的情況下,用與真相背道而馳的話來騙人,並不比閉口不談更卑鄙;如果真相本身是無用的,那麼謬誤並不會比無知更糟糕。海底的沙子究竟是白色還是紅色與完全不知道是什麼顏色相比並沒有更多的意義。只有對別人犯下錯誤才會導致不公。所以,在不傷及任何人的情況下,何來不公可言呢?

對上述問題如此簡要地做出決斷,沒有讓我得出足以運用到實踐當中的心得,事先的闡釋準備得也不夠充分,並不能夠恰如其分地運用到可能出現的實際情況中去。如果真相的有用性是判斷是否有必要說出真相的依據,那麼我又該如何對這種有用性做出判斷呢?對某個人有好處的事情往往會有損於另外一個人,個體利益總是與公共利益站在對立面。遇到這樣的情況,該如何處理呢?是否應該為自己面前的人犧牲不在場者的利益呢?對於有利於某一方而損害另一方的真相,是應該緘口不言還是實話實說呢?我們是否應該以公共利益或均等分配的正義為唯一的尺度來斟酌自己的言談呢?如果是的話,那我又怎麼能確信自己對事物的方方面面都有足夠的瞭解,從而能保證本著公平的原則運用我所掌握的知識呢?此外,當我們審視自己對別人所承擔的義務時,又是否充分考慮了我們應當為自己和真理本身所承擔的義務呢?如果我說了謊話卻沒有對別人造成任何損害,是否就可以認為這麼做對自己也沒有任何影響呢?永遠公正是否就等於永遠清白無辜呢?

儘管獨自思索的過程很容易牽扯出令人困惑的論辯,不過還是讓我們始終誠實面對可能產生的風險吧。正義本身就存在於事物的真相之中。當人們說出的話與原本應該去做或應該相信的規律相違背時,謊言永遠是極不公正的,謬誤也永遠是欺詐行為;而當人們說出真話時,無論真相會導致什麼樣的後果,說話的人都是無可指摘的,因為他們沒有在其中摻雜任何私心。

但是這麼說只是將問題一刀切,並沒有解決問題。問題的關鍵並不在於宣傳始終說真話的好處,而在於應該弄明白我們是否有始終說真話的義務。而根據我之前思考過的定義,我想答案是否定的,我們應該明確區分在嚴格意義上必須說出真相的場合以及可以保持中立或在不說謊的前提下矇混過關的場合——我發現此類情況在現實中的確存在。因此,問題的關鍵在於找出如何分辨和判斷不同場合的規律。

然而,到哪裡去尋找這條規律?又該如何證明這條規律百無一失呢?在所有與之同樣棘手的道德問題中,我早已發現了一個行之有效的解決辦法,那就是傾聽良知的內省而不要依賴理性的條條框框。道德本能從來沒有欺騙過我:到目前為止,它在我心中仍然保留著值得信任和託付的純潔,儘管有時面對我的衝動情緒,它沒能充分發揮引導行為的作用,但當我回憶當時的情景時,道德本能便重新佔據了掌控地位。於是我在種種回憶中對自己進行了極其嚴格的審判,即使是至高無上的末日審判或許也不過如此吧

根據言論所產生的效果來評判言論本身,往往會導致錯誤的評價。因為這些效果並不總是那麼顯而易見、容易洞察,還可能會因發表言論的場合而產生近乎無窮大的變數。唯一能夠用以評價人們的言論並決定其中懷有多少惡意或善意的標準,只能是說話人的意圖。說假話只有在蓄意欺騙時才構成說謊的行為,而欺騙本身也不一定總是以傷害他人為目的,有時甚至可能完全相反。不過,要將一樁謊言開脫為無辜之舉,僅僅證明沒有蓄意傷害的意圖是不夠的,還必須證實謊言給他人造成的誤導不會以任何方式給任何人造成任何損害才行。這一點很難確定,也很少有人能夠證實這一點。為了自己的利益而說謊屬於欺詐,為了他人的利益而說謊屬於舞弊,為了損害他人的利益而說謊則是惡意誹謗——這是所有謊言中最惡劣的一種。於人於己都沒有任何好處也沒有任何壞處的說謊行為算不上是說謊——那不是謊言,而是虛構。

以道德教育為目的的虛構被稱為道德故事或寓言故事。它們的目的僅僅是用直觀明白和喜聞樂見的外在形式表達有益的真理,在這樣的情況下,完全不必費心去粉飾和捏造謊言,因為此時謊言只不過是真相的外衣罷了。僅僅在講述寓言的人從任何角度看都不能算是在說謊。

除此之外,還有完全無益、純屬消遣的虛構,大部分故事和小說都屬於這一類,其中沒有任何有內涵的深刻道理,純粹是為了娛樂。這些與道德毫不相干的小說和故事只能透過創作者的意圖予以鑑賞評價,如果創作者有意將故事作為真實發生的事情確信無疑地講述,那麼絕對無法否認,它們就是徹頭徹尾的謊言。然而,有誰曾經對這些謊言較真過,又有誰曾經嚴加指責過製造這些謊言的人呢?舉例來說,《尼德的神殿》[插圖]或許承載了某種道德上的目的,但這種目的卻淹沒在讓人的感官獲得享受的細節中,被充滿情色意味的畫面腐蝕了。作者是如何為本書披上道貌岸然的外衣的呢?他假裝自己這部作品是一部古希臘手稿的譯本,還繪聲繪色地講述了發現這部手稿的來龍去脈,讓讀者對作品的真實性深信不疑。如果這都不算是地道的謊言,那我倒真想請教一下,究竟怎樣才是說謊呢?但是,又何曾有人勇敢地挺身而出去聲討作者說謊的罪行,並據此將其指控為欺世盜名和招搖撞騙的人呢?

有人會說,這只不過是玩笑之舉罷了,作者雖然言之鑿鑿,但並沒有指望讓別人信服,而且實際上也確實沒有人真的相信他的說法,公眾從來沒有懷疑過他就是這部作品的真正作者,儘管他聲稱自己只是這部古希臘作品的譯者,那不過是做做樣子。對此我的迴應是,這樣開玩笑沒有任何目的,只能說是一種幼稚而愚蠢的行為;而一個說謊的人即便宣稱自己並沒有說服任何人,也絲毫不會改變說謊本身的性質;而且,應該將受過教育、有知識、有判斷力的公眾與大多數普通而輕信的讀者區別對待,對於後者而言,一名嚴肅的作者以真誠的口吻講述的關於手稿的故事真的會讓他們深信不疑。如果一杯毒酒以現代作品的形式呈現出來,他們至少會有所防備;然而面對披著古典外衣的酒杯,他們便會這樣毫無顧慮地將毒酒一飲而盡。

無論這種區別在書中是否有所體現,但它存在於所有誠實面對自我的人的心中,這樣的人無論如何都不會允許自己受到良心的譴責。對於這樣的人而言,為了自己去說假話與為了損害別人的利益而說假話一樣都是在說謊,儘管前者的罪行要輕一些。讓人獲得原本不該獲得的好處,是在擾亂秩序和公正;將一樁可能帶來讚揚或指責、控訴或開脫的行徑錯誤地加在自己或別人頭上,這就是一種不公正的行為;一切與真相背道而馳且有傷公正的事物,無論以什麼方式存在,都是謊言。這就是具體的區分標準——一切與真相背道而馳但不會在任何方面涉及公平正義的事物,都只能算是虛構。不過我必須承認,如果有人認為純粹的虛構也是一種謊言並予以抨擊的話,這樣的人一定有著比我更加高尚和正直的良知。

人們稱之為“善意的謊言”同樣也是謊言,因為不管是為他人的利益考慮還是為一己私利考慮,與損害他人的利益相比,“善意的謊言”一樣不公正。但凡涉及某一具體的個人,對他進行不符合事實的稱讚或指責都是在說謊。但如果是某種想象中的存在,只要不對編造的事實中所蘊含的客觀道理妄加錯誤的評判,隨便說什麼都不算是說謊;錯誤的評判雖然並沒有在事實上說謊,但卻在倫理道德上說了謊,而道德真理比起事實和真相則更應受到百倍的尊重。

我見過社會上被人們稱之為誠實的那些人,他們全部的誠實都在漫無目的的閒談中消耗殆盡:必須一絲不苟地說出時間、地點、人物,見不得一星半點的虛構,不能對任何細枝末節有一丁點修飾,不能有半分添油加醋的誇張。對於一切完全不觸及他們自身利益的事物,他們的敘述絕對忠實,再可信不過了。可是,一旦談到涉及他們自身的事物或者講述與他們息息相關的事實時,他們就會極盡粉飾之所能,將事物以最有利於自己的模樣呈現在光天化日之下;如果謊言對他們有用但他們自己又不能親口說謊,他們也有辦法巧妙地偷樑換柱,不動聲色地讓別人對謊言信以為真,同時又不會讓別人懷疑到自己身上。這就是他們的狡猾之處,此時誠實早已被甩到九霄雲外去了。

我稱之為真實的人與他們完全相反。對於前一類所謂誠實之人表面上十分看重實則完全無關緊要的事情,我所說的真實的人幾乎不怎麼在意,他們毫不介意用編造的事實來開玩笑,前提是這樣的編造不會對任何活著或死去的人產生任何有利或不利的評價。但是任何違背公正和真理並給人帶來好處或損失、使人獲得尊敬或受到蔑視、讓人受到讚揚或指責的言論,永遠不會浸染誠實之人的心靈,他們不會說出也不會書寫這樣的言論。即便與自身利益相牴觸,他們的誠實也堅定不移。在無足輕重的談話中,幾乎不會聽到他們誇耀自己的誠實;之所以說他們真實,是因為他們從不試圖去欺騙任何人,因為他們一視同仁地坦然面對指責他們和誇獎他們的真相,因為他們絕不會為了自己的好處或為了打擊敵人而去欺騙。

因此,我眼中誠實的人與前一種人的區別在於:社會上的誠實之人在不需要付出任何代價的問題上可以保證絕對的誠實,但在這一範圍之外便不再可靠;而我所說的誠實的人,在需要為真理做出犧牲的時候反而會保持最忠誠的誠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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