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物質?網上查了一圈,大都是引用列寧的物質定義。即“物質是標誌客觀實在的哲學範疇,這種客觀實在是人透過感知感覺的,它不依賴於我們的感覺而存在,為我們的感覺所複寫、攝影、反映。”但這個定義是不準確的,因為它還要依賴於對“客觀實在”和“哲學範疇”的解釋。
客觀實在是什麼?我們和我們看到、摸到的東西是我們感知的,是客觀實在的。但時間、運動也是我們感知的,它們是不是客觀實在(哲文思語2022-11-26《關於物質定義問題》)?
哲學範疇是什麼?限於哲學範圍內的思考。只能在哲學的範圍內定義,不能為普通百姓所理解、認識?
顯然,列寧的關於“物質”的定義並不是我們能普遍接受的定義,或者說是不完整的定義。那麼,對“物質”究竟應當如何定義?
我認為
:
物質是佔據一定空間、擁有一定質量(重量)的所有實物。
其特徵是:
1、物質是實物。實物是真實存在並能被視覺、觸覺、嗅覺、聽覺和計算所感知的物品。如此與思想和意識相區別;
2、物質佔據一定的空間、擁有一定的質量。如此與時間和運動相區別,也與思想意識相區別。比如一個鐵塊,佔據自己的空間範圍,擁有自己的重量。如果忽略不計氧化反應,它的空間佔位和重量(物理特性)都不會隨時間的變化而變化。同時,這個鐵塊的運動,如果忽略不計磨損損耗,它無論怎樣運動,其物理特性也不會發生變化。如果物質隨著時間或運動而改變或消失了原有的物理特性,那麼就是物質的變化和消滅。所以佔據空間、擁有重量的實物是物質,不佔據空間、沒有重量的時間和運動,不是物質;再比如大腦,作為物質在腦腔內佔有一定的空間並擁有一定的重量,但大腦產生的思想卻不佔有任何空間,也沒有任何重量。所以大腦所產生的任何思想和認識,都不是物質。
如此,就分清了什麼是思想,什麼是物質!
物質的定義其實並不複雜。再重複一遍:
物質是佔據一定空間、擁有一定質量(重量)的所有實物。
(2022年11月27日於承德。本文原創,引用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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