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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娛樂圈裡再無“吳亦凡”

由 智慧的暗翼幽夢 發表于 美食2023-01-21

吳亦凡一審被判十三年

2022年11月25日上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案,對被告人吳亦凡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吳亦凡於2020年11月至12月間,在其住所先後趁三名女性醉酒後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機,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2018年7月1日,吳亦凡在其住所,夥同他人組織另外兩名女性酒後進行淫亂活動。朝陽區人民法院認為,吳亦凡的行為已構成強姦罪、聚眾淫亂罪,應依法並罰。根據吳亦凡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危害後果,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加拿大駐華大使館官員旁聽了宣判。

吳亦凡需服刑完再被驅逐出境

據判決結果可知,吳亦凡獲刑13年,附加驅逐出境。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對於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這也意味著,吳亦凡必須先在中國服滿13年的有期徒刑,再被驅逐出境。

對於一審判決結果,正可謂是大快人心,對於受到傷害的當事人,也給出了讓大家滿意的答案。

作為萬眾矚目明星,在獲得人氣流量的同時,更要守牢底線,學會做人。對吳亦凡的判決,彰顯了司法的公平正義。星途異常順利的他,在粉絲的控評、資本的吹捧下迷失自我,喪失道德底線,自認有資源、有流量、有人脈,以至於接連觸犯法律。

可以看到,從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的那天起,吳亦凡所謂的名利就化為泡影,強姦、聚眾淫亂……這些罪名疊加到一起,可以說是劣跡斑斑,聲名狼藉。

從“頂流”到階下囚,吳亦凡引發了大眾對文娛行業的深思。明明遵紀守法是做人的最低底線,卻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竟然成為對“流量”們的高標準高要求。

學藝先學德,做戲先做人。在高收入、無數的掌聲與鮮花背後,“流量”們更應以身作則,只有發自內心敬畏法律,敬畏工作,敬畏觀眾,演藝事業才能一帆風順。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必將換來慘痛代價。

吳亦凡偷逃稅調查紀實:

吳亦凡(WU YI FAN)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採取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透過境內外多個關聯企業隱匿個人收入等方式偷逃稅款0。95億元,其他少繳稅款0。84億元。北京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吳亦凡(WU YI FAN)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6。00億元。

據瞭解,前期,北京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根據有關方面線索和稅收大資料分析,依法對加拿大籍藝人吳亦凡(WU YI FAN)2019年至2020年期間涉嫌偷逃稅問題開展了稅務檢查。由於吳亦凡(WU YI FAN)大量經營資訊、資金往來涉及多家境內外關聯企業,案情較為複雜,北京市稅務部門會同相關稅務機關進行了認真細緻的調查,目前案情已經查清。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吳亦凡(WU YI FAN)被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6。00億元。其中,對其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偷逃稅款的部分處4倍罰款計3。45億元;對其隱匿個人收入偷逃稅款的部分處5倍罰款計0。42億元。日前,北京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已依法向吳亦凡(WU YI FAN)送達稅務行政處理處罰決定書。

北京市稅務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稅務部門將持續做好文娛領域稅收監管工作,依法嚴肅查處涉稅違法行為,堅決維護我國稅收主權,不斷提升文娛領域從業人員的稅法遵從度,進一步營造法治公平的稅收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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