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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新規迴應民生關切之:(一)規定供熱期室內溫度標準

由 城鎮供暖 發表于 美食2023-01-18

在供暖季即將到來之際,為了加強用熱管理、規範用熱行為,內蒙古自治區、河北省石家莊市、吉林省四平市、甘肅省定西市均出臺或修訂供熱用熱條例並於本月開始實施,這些條例對供熱溫度、採暖費用、法律責任等群眾關心的供熱管理和服務條款進行了明確或完善。

規定供熱期室內溫度標準

供暖期間的室內溫度無疑是熱使用者最為關心的問題,在各地新出臺或修訂的條例中,都明確了供熱期室內供熱溫度標準。

《內蒙古自治區城鎮供熱條例》要求,供熱期內,對符合國家建築節能標準的居住建築,供熱單位應當保證熱使用者室內溫度全天達到18攝氏度以上。其他民用建築的室內溫度應當達到設計規範標準。盟行政公署、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此基礎上,結合當地實際,決定本行政區域供熱期室內溫度標準。

修訂後的《石家莊市供熱用熱條例》則提高了供熱溫度標準,規定在採暖期內,除不可抗力和熱使用者原因外,供熱單位應當提供足夠熱量,保障住宅熱使用者裝有合格用熱設施的臥室、起居室(廳)的室溫全天不低於18攝氏度。

《定西市城鎮供熱用熱條例》規定,居民使用者室內溫度不得低於18攝氏度,單位室內溫度由供熱用熱雙方在供用熱力合同中約定。

針對冬季寒冷漫長的特點,《四平市城市供熱條例》規定,供熱期內,居民熱使用者臥室、起居室溫度不得低於20攝氏度;非居民熱使用者室內溫度按照國家現行規範規定或合同約定執行。

文摘來源:中國建設報

原標題是:供暖新規迴應民生關切

原創作者:林培

TAG: 供熱溫度室內條例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