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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和宅基地都可以入市,和國有土地“同權同價”,怎麼回事?

由 村圖 發表于 美食2023-01-12

土地是非常寶貴的資源,我國土地少,人口多,人均所分配的耕地不到一畝三分地,每個村民所分配的耕地數量也不同,有的村莊由於人口少,土地多,分到的耕地由幾畝、十幾畝不等,這種情況在東北很常見。但對於人口多,土地少的村莊,村民所分配的耕地就是七八分或一畝多,面積也比較分散。

如今,隨著土地制度不斷改革,農村的耕地價值大大提升。村民可以自行種植糧食,解決問題,不想種地可以流轉、託管,進城打工的同時也可以增加一些收入,不再像過去那樣,需要去守著。

現在都有資訊登記,流轉之後也有合同,權益大大得到保障,再也不像過去那樣出現“以租代徵”這種情況,損害到農民的利益。不過,就在土地制度不斷出現變化的同時,今年的農村土地也有好訊息了,在新一輪的變革中,有兩項惠民試點措施也要同步進行。村民可以早點了解。

一:農地入市可以和國有土地同權同價

在我國廣大地區,一直以來,關於建設用地的市場體系都是實行城鄉二元化,農村和城市的建設用地使用也是完全不同的,農村的集體建設用地必須採取徵收的方式讓其變為國有土地後才可以進入市場進行開發使用。從而也出現了許多地方出現了“同地不同價”的情況,入市後的價值也大打折扣。

後來,為了盤活農村土地資源,讓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得到充分利用,我國也釋出了檔案允許各地區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途下,將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用於出讓、租憑和入股,並且還要求試點地區全面實行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和國有土地同等如實,同權同價。

這一措施的出臺也給試點地區指明瞭放心,同時也明確了今後的改革方向和要求,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賦予農村集體許多權能,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要求下,村集體可以利用村裡的經營性建設用地從事工業、商業、旅遊、娛樂等經營性用途,自主開發經營並取得收益。

同時也可以透過轉讓,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轉村集體建設用地的使用權,而採取這些方式所取得的收益也可以讓村民參與分紅,獲得紅利。當前,這項入市制度經過多年的試點,已經有了豐富的實踐經驗,各地區也在加快擴大試點範圍,對每個村的經營性建設用地進行了調查和規劃,然後進一步完善入市制度。

這對於農村村民而言,的確是一個好訊息,今後的農村,透過這一項入市措施,村民就可以獲得村集體的分配權,參與分紅分股也是遲早的事情。

二:允許將村民依法退出的宅基地納入經營性建設用地

農村改革發展多年,在宅基地制度方面,我國也不斷出臺措施規範使用行為,同時也對申請、審批等流程進行了規範化管理。現在的農村,隨著農村人口不斷向外流失,閒置下來的宅基地和農房也多了。

再加上之前因為歷史遺留問題,農村一戶多宅的村民也有些宅基地和農房沒有居住,一直處於閒置的狀態。在最近幾年,如何盤活這些閒置資源也成為各地努力改革的方向。值得村民高興的是,在新一輪的土地制度改革中,我國也對農村的宅基地盤活方式提出了一個新要求。

據筆者瞭解的情況,現在國家已經在一些地方試點農村宅基地入市政策。而這項試點措施主要的方式是將村民依法自願退出的宅基地收回,然後根據當地的需求將這些宅基地納入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範圍,然後可以和國有土地一樣,同權同價入市。

這樣一來,不僅可以擴大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入市面積,同時也能給退出宅基地的村民給予資金保障,一旦提出,村民的拿到的補償就更多了,亦或者面積多了,村民拿到的收益就更多了。而這項試點措施的出臺也進一步提高了宅基地的利用率,減少閒置的情況繼續惡化,這對於村民而言又是一件好事。

好了,以上就是和農村土地制度有關的試點措施,對此,大家怎麼看?歡迎在評論區留言、交流。

TAG: 村民宅基地農村用地經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