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8日勞榮枝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勞榮枝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今天二審結果出來的,結果大快人心,還是死刑!
法律維護的是公平和正義,而不是維護一個殺人犯的,如此罪大惡極之人,就該死刑。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正義會遲到,但正義不會永遠缺席,請立即執行死刑!
20年都沒有抓到她,已經讓她多活了20年,她居然還有臉上訴?臉呢?
從某種程度上說,勞榮枝的內心比法子英更狠,人面獸心,會偽裝,其實她才最危險。
好了,情緒發洩完畢,現在來說說我的想法。
任何人出生都是從生到死的過程,我們生不由己,因為無法選擇自己的出生,但死亡有時候是可以遇見的。
可是殺人犯剝奪了我們這種預見,她扼殺了本該活著的人,生的權利。
死亡本應該掌握在自己的手中,而不是殺人犯那裡,我們每一個人都會死的,所以死亡在每一個人的眼中都是最重要的事情,一個人如果遇見自己什麼時候死,也只有死是我們每一個人的公平結局,雖然每一個人死亡的過程差別很大。
但殺人犯加快了這一行程,將這一件公平的事情變得極為不公平,這又是殺人犯的另一大罪惡。
一出生就向死而去,不用關心何時死亡,而是過好活著的每一天。每一天都儘量活成自己喜歡的樣子,別讓自己為名、利而苦惱,太不值得。但殺人犯扼殺了普通人的這個權利。
今天就寫到這裡,有些哲學上的問題沒有想透,以後再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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