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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範疇內的輕傷二級和輕微傷

由 金字塔下的撒哈拉 發表于 美食2023-01-05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達到法定輕傷以上標準時,才構成故意傷害罪予以立案。輕傷又根據嚴重程度的不同,分為輕傷一級(較重)和輕傷二級(較輕)。

造成輕微傷的,一般按照民事糾紛處理。

因此,界定輕微傷和輕傷二級顯得很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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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傷的鑑定標準:

1、頭頸部損傷

(1)頭皮擦傷面積在5㎝²以上;頭皮挫傷;頭皮下血腫。

(2)頭皮創。

(3)頭部外傷後,確有神經症狀。

(4)面部軟組織非貫通性創。

(5)面部損傷後留有瘢痕,外傷後面部存留色素異常。

(6) 面部表淺擦傷面積在2㎝²以上;劃傷長度在4cm以上。

(7)眼部挫傷。

(8) 眼部外傷後影響外觀。

(9) 眼外傷造成視力下降。

(10)耳損傷造成一耳聽力減退26dB以上。外傷後引起聽覺器官的其他改變。

(11)耳廓創在1cm以上;耳廓缺損。

(12)外傷後鼻出血;鼻骨線形骨折。

(13)口腔粘膜破損,舌損傷。

(14)涎腺其導管損傷。

(15)外傷致使牙齒脫落或者牙齒缺損。

(16)外傷致使牙齒鬆動2枚以上或三度鬆動1枚以上。

(17)外傷致下頜關節活動受限。

(18)頸部軟組織創口長度在1cm以上。

(19)頸部面板擦傷,長度在5cm以上,面積在4㎝²以上,或挫傷面積在2㎝²以上。

2、軀幹部和會陰部損傷

(1)軀幹部軟組織挫傷面積在15㎝²以上,擦傷面積在20㎝²以上,軀幹皮下血腫。

(2)軀幹面板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在1cm以上或者創口累計長度在1。5cm以上,刺創深達肌層。

(3)肋骨一處單純性線性骨折;確證肋軟骨骨折。

(4)女性乳房淺表損傷。

(5)外傷後血尿。

(6)會陰部軟組織挫傷。

(7)會陰、陰囊、陰莖單純性創口。

(8)陰囊、陰莖挫傷。

(9)脊柱韌帶損傷。

(10)損傷致孕婦先兆流產的。

3、四肢損傷

(1)肢體軟組織挫傷面積在15㎝²以上;擦傷面積在20㎝²以上。

(2)肢體面板及皮下組織創口長度在1cm以上,刺創深達肌層。

(3)肢體關節、肌鍵損傷,伴有臨床體症。

(4)手、足骨骨折。

(5)外傷致指(趾)甲脫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4、其他損傷

(1)燒燙傷

(2)軀幹、四肢一度燒燙傷,面積在20㎝²以上,或淺二度燒燙傷面積在4㎝²以上;深二度燒傷。

(3)面部一度燒燙傷,面積在10㎝²以上;淺二度燒燙傷。

(4)頸部一度燒燙傷面積在15㎝²以上;淺二度燒燙傷面積在2㎝² 。

(5)燙傷達真皮層。

(6)牙齒咬合致使面板破損。

(7)損傷致異物存留體內。

(8)其他物理、化學、生物因素所致的輕微損傷。

上述為法定的輕傷二級和輕微傷的鑑定標準,核心原則是人體器官的受損程度和對人體技能的影響程度。透過直觀的感受,以上鑑定標準與常人的一般認知存在不同之處。

最後,生活中還是要理性解決問題,最大限度遠離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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