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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用私戶收款被罰款80餘萬!你還在這樣轉賬?

由 輕捷穗 發表于 美食202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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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知道現在隨著稅收徵管的越來越嚴格,透過大資料的掃描分析,國家對於企業和個人的稅收監管也是越來越嚴格,監管方式越來越多。因此一定要注意對稅收的處理方式,避免稅務風險。

比如長期透過個人微信、支付寶等私人賬戶收款,就有非常大的稅務風險,被稽查到一律都要進行補稅罰款。

下面給大家分享一個案例:

最近東莞市某酒吧在經營期間透過“收錢吧”和“拉卡拉”等進行結算,利用財務人員個人賬戶收取經營款項,少報收入,被判定為偷稅行為,罰款80萬元,補繳稅款164萬元。

該酒吧的違法事實如下:

該企業在2020年7月30日到2021年少申報企業所得稅,不含稅收入為33245258。67元;所以需要補繳107。2135544萬元。

自2020年7月30日到2021年12月31日,少繳增值稅17158777。14元。

最後根據我國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欠繳的所得稅、增值稅、城建稅處以50%的罰款共計80。61385萬。

所以企業千萬不要再用個人卡收貨款了,現在嚴查的就是個人卡!私人賬戶避稅擱以前的確是一種很好的方法。時至今日情況有變。不僅嚴查私戶避稅,還會清查多年之前的私人賬戶收款記錄(不僅僅是五年,可能是十年,更有可能是無限期)。

也就是說之前利用私人賬戶避稅成功的企業,也將被查,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

這裡和大家講一下私戶收款的風險!

1、公轉私的風險

一般的私戶避稅,如果被查補稅這些都是小問題,就怕還有滯納金以及罰款,甚至情節嚴重的還有可能構成犯罪承擔刑事責任!

2、私戶收款的風險

(1)不能取得扣除的憑證

沒有合法憑證,稅局就會懷疑真實性、準確性,另外一方面所得稅上也面臨著無法扣除的損失!

(2)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風險

沒有取得相應的發票款項,也會產生相應的納稅風險!

透過對比上圖,可以發現,只有經營所得不屬於實行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除申報的範圍。

最後!這些情況是萬萬不可以的

1、老闆要求轉賬,沒有任何證明行不行?

不行!有挪用公款的風險,可以寫借款,但是在簽署借款協議且在當年的12月31日之前歸還!

2、大額金額會被重點監管,拆分成小金額行不行?

不可以!針對拆分、現金隱匿過賬等規避監管、“偽大額現金交易”情形會制定防範措施,既監測單筆超過起點金額的交易,也監測多筆累計超過起點金額的交易。

3、支付寶、微信進行轉賬行不行?

No,根據(銀行[2018]125號)費銀行支付機構也要提交大額交易報告!換句話說只要交易可疑就會受到嚴查。

4、老闆私人賬戶和公司賬戶頻繁的資金往來

個人賬戶與其控制的公司賬戶間頻繁交易,容易受到稅局關注,稅局會認為企業存在逃稅、避稅等違法行為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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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避稅私戶賬戶收款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