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訊息,10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透過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前共9章、61條,經過本次修訂,增至10章、共86條。該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日前,婦女權益保障法被“大修”,“大修”後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更加完善,從更多細節方面,明確規定了婦女應該享受的保障,讓婦女有了“翻身農奴把歌唱”的感覺!也進一步體現男女平等的國策。
這次修訂一方面進一步為司法裁判界定性騷擾事實提供法律依據,另一方面加強了對女性職場公平和家庭權益的保護。同時,規定了“標準化”公廁和母嬰室等公共場所細節保障問題,充分體現了法律的人文關懷。
丈夫不能再做“甩手掌櫃”
此次修訂,
第68條規定:夫妻雙方應當共同負擔家庭義務,共同照顧家庭生活。
也就是說,在家庭中,丈夫不能再做“甩手掌櫃”,什麼老公回到家就“躺屍”,躺沙發,玩遊戲,對孩子不聞不問等情況,是不允許存在的。女性之前歇斯底里的抱怨現在已經有了法律的支撐……從法律上已經明確規定男性需要和女性一起承擔家庭義務。
另外,也規定婦女對夫妻共同財產享有要求記載其姓名等權利,而且還規定離婚訴訟期間有權申請查詢夫妻共同財產等制度。
我覺得這真的是我們女人特別是家庭婦女群體的福音。
拒絕職場女性歧視
這次修訂,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不得歧視女性,要保障就業女性合法的權益。
據記者瞭解到,有規定
:用人單位在招錄(聘)過程中,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實施下列行為:限定為男性或者規定男性優先;除個人基本資訊外,進一步詢問或者調查女性求職者的婚育情況;將妊娠測試作為入職體檢專案;將限制結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狀況作為錄(聘)用條件;其他以性別為由拒絕錄(聘)用婦女或者差別化地提高對婦女錄(聘)用標準的行為。
女人真的不容易,當家庭主婦要被嫌棄,當職場女性要被歧視,但現在婦女權益保障修改後,極大的改善了這一狀況,有了法律支撐,以後女性就業方面,合法權益會得到更加全面的保障。
除此之外,此次大修,在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預防和處置性騷擾、性侵害制度機制。
婦女頂起了半邊天,但女人真的太難了!讀書,就業,結婚,生子,尤其是當女人有了家庭,處處操心,一輩子最操心的就是女人,希望女性權益保障會越來越完善,真正消除歧視,切實實現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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