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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個稅計稅方式應如何選擇

由 小王學稅收 發表于 美食2022-12-19

◆什麼是全年一次性獎金

◆全年一次性獎金如何計算個稅

◆全年一次性獎金優惠適用哪些納稅人

◆如何選擇計稅方式

◆什麼是全年一次性獎金

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僱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僱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全年一次性獎金如何計算個稅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即納稅人具有選擇權,可以在上述兩種方法中自行選擇。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單獨計算只允許採用一次。

僱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應當併入當年“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

【例】中國居民袁某2021年1月應發工資10000元,每月公司按規定標準為其代扣代繳“三險一金”2000元,每月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1000元(無其他專項附加扣除),沒有減免收入及減免稅額等情況,當月還取得2020年全年一次性獎金144000元。請依照現行稅法計算袁某2021年1月的納稅情況。

方案一:如選擇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

1.1月份工資應納稅額

1月份工資按照累計預扣法應預扣預繳稅額=(10000-2000-1000-5000)×3%=60元。

2.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稅額

每月獎金=144000÷12=12000元,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210。

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稅額=144000×10%-210=14190元。

方案二:如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工資、獎金合計按照累計預扣法應預扣預繳稅額=(144000+10000-2000-1000-5000)×20%-16920=12280元。

◆全年一次性獎金優惠適用哪些納稅人

注意,

只能是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不能享受。

◆如何選擇計稅方式

檔案表述一般為“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優惠政策”,既然是優惠政策,是不是選擇“單獨計稅”對納稅人更有利?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到手的錢更少嗎?

咱們先按照兩種方式的計算公式,從原理上進行一個整體的分析。

如果A>D,則選擇“單獨計稅”;如果A

上述計算方式最為準確,但是多數企業是第二年發放上一年的獎金,這就需要能夠預測獲取獎金當年的全年工資薪金所得。如果無法預測,則無法準確進行比較。

如全年綜合所得(含一次性獎金收入)計算不需要繳納個稅的,肯定需要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的計稅方案。

如,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全年綜合所得(含一次性獎金收入)-60000-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0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小於等於0,全年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選擇“單獨計稅”方式,最低稅率也是3%,所以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的計稅方案。

因為選擇“單獨計稅”方式,最低稅率也是3%,目前,除了上述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小於0的情況,綜合所得稅率最低為3%,所以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全年綜合所得(含一次性獎金收入)-60000-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36000,兩種方式適用稅率均為3%,也可以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的計稅方案。

對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如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的計稅方案,可能根本無需繳稅或者繳納很少稅款。如果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採取單獨計稅方式,反而會產生應納稅款或者增加稅負。

即不是選擇“單獨計稅”對納稅人更有利,要結合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如果全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含一次性獎金)>0,適用稅率為E,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F。

如果E>F,選擇“單獨計稅”。

◆政策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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