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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現金交易算嫖娼嗎

由 率真百香果od 發表于 美食2022-12-01

沒有現金交易算嫖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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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特定的異性之間發生性行為,沒有現金交易的,但透過移動支付平臺轉移、給予物品等媒介進行交易的,也可以認定為嫖娼行為。

賣淫、嫖娼行為的認定及處罰:

1、賣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異性之間或者同性之間以金錢、財物為媒介,發生性關係的行為。行為主體之間主觀上已經就賣淫、嫖娼達成一致,已經談好價錢或者已經給付金錢、財物,並且著手實施,但由於本人主觀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發生性關係的;或者已經發生性關係,但尚未給付金錢、財物的,都應當按賣淫、嫖娼行為依法處理。

2、本行為在客觀上表現為賣淫、嫖娼。賣淫、嫖娼行為可以發生在異性之間,也可以發生在同性之間,發生性行為的方式也包括多種。在實踐中要注意和一般色情活動的區別,如在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等一些場所,為了招攬生意,引誘、組織一些女子同顧客進行一些下流的舉動和行為,但沒有發生性關係,對這類行為不應按賣淫、嫖娼行為處理。

3、依據本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一般是指已經著手實施,但尚未發生性關係的等情形。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強姦罪與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的區別

(1)犯罪主體不同。

強姦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只有年滿14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方可構成其罪;而後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論男女均可構成其罪。年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自然人雖然能構成強姦罪,但不能構成後罪。

(2)有無姦淫的目的不同。

這是兩者區別的關鍵所在。強姦罪必須具有姦淫的目的,即其行為的意圖是與之發生性關係,並在此目的的支配下實施了有關行為。未實行性交的行為有的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構成未遂;有的則因為同情受害人而自動放棄姦淫行為,從而成立中止;

後罪則無姦淫的目的,其是透過除性交以外的有關下流、淫穢的行為以興奮、滿足自己的畸形變態的性慾,或者透過侮辱婦女來尋找刺激,填補精神空虛。即使沒有意志以外的原因阻礙,其也不會也不想與被猥褻者發生性關係。

(3)行為方式不同。

強姦罪的行為方式表現為採取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性交,或者姦淫幼女的行為。其本質在於與受害人發生性關係,都服從於與受害婦女發生性關係的需要;

後罪的行為則表現為強制猥褻,是指男女之間除性以外實施的所有淫穢、下流的行為,如裸體表演、裸體共浴、裸體按摩以及裸體等。

侮辱,則是指出於流氓動機,為了尋找刺激、調戲取樂而針對不特定婦女實施的有損於婦女人格的行為,如追逐、堵截婦女;偷剪婦女髮辮、衣服;在公共場所故意用生殖器頂撞婦女的身體;用汙物、髒水對婦女身上塗抹、潑灑等。

(4)所侵害的客體不同。

強姦罪所侵害的客體為婦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和未滿14週歲幼女的身心健康;

後罪所侵害的客體則為婦女的人格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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