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救我”14歲的陽陽被房東強姦,只能無助地喊著爸爸,下班回家的父親看到眼前一幕,怒火中燒,把房東打死了。所有人都覺得陽陽爸爸肯定是故意殺人罪,沒想到法院的判決出人意料。
真實案例回顧
陽陽媽媽在生她的時候就難產走了,留下陽陽和爸爸相依為命,而正因為這樣,陽陽爸爸一直把陽陽當心肝寶貝,從小到大,他都是帶在身邊,他不放心給別人照顧,哪怕是自己的爸媽。
陽陽媽媽走後沒多久就有人給陽陽爸爸說媒,可是陽陽爸爸拒絕了,他不想陽陽有了後媽受委屈。
前幾年說媒的人不死心,總是經常來找陽陽爸爸,說你一個大男人帶著個女娃也不方便,多個女人照顧,不是挺好的。可是陽陽爸爸不管別人怎麼說就是不打算再婚,漸漸地,媒人也就不來了。
陽陽也很懂事,她知道爸爸辛苦,所以她在學校認真學習,爸爸基本不需要操心她學習的事情,放學回到家她也會幫爸爸做很多力所能及的事情。
雖然又當爹又當媽很辛苦,可是看著陽陽慢慢從一個小嬰兒長成如今這般水靈靈的大姑娘,陽陽爸爸很欣慰,他覺得再苦再累都是值得的,只要陽陽能夠健康快樂地成長,辛苦點又算什麼?而且現在陽陽也長大了,不但不需要他操心,反而自己需要陽陽操心呢,陽陽爸爸一想起女兒,他就幹勁十足。
陽陽剛剛放學回到家,聽到有人敲門,她還以為是爸爸回來了,趕緊去開門,沒想到是房東李某。陽陽見過幾次,每次他來都是漲租的,陽陽很禮貌地請他進來,並且給他倒了水。
他進房間環顧了一下四周,問陽陽爸爸在不在家,陽陽說他還沒下班呢。
原以為看到陽陽爸爸不在家,他就會離開,沒想到他居然對陽陽生出了歹心,他直接把陽陽撲倒在沙發上,不管陽陽怎麼求他,他都無動於衷,陽陽被他壓在下面完全沒有一點點抵抗的能力,她只能不停地喊著“爸爸,救我”,“爸爸,救我”,“爸爸,救我”。。。雖然她知道此刻爸爸並不會出現。
而陽陽的爸爸今天正好公司不忙,下班早,他想帶陽陽去看場她一直想看的電影,他在樓梯上的時候就隱隱約約聽到女兒的哭喊,他連忙跑回家,他看到可憐的女兒一直在顫抖,而禽獸不如的房東卻還在對陽陽行不軌之事。
作為一個父親,他此刻只有憤怒,他隨手拿起桌上的杯子往房東腦袋上一砸,而李某見陽陽爸爸打了自己,他站起來要打陽陽爸爸,陽陽爸爸見狀拿起旁邊的凳子朝他砸了過去,原本還沒站直的李某瞬間倒在地上。
陽陽害怕極了,一直在喊著爸爸,而陽陽爸爸也慢慢恢復了理智,他看到李某倒在地上,而且頭上全是血,他趕緊叫了救護車並且報了警。
可是李某因為失血過多,還沒撐到醫院就沒了呼吸。
這下子,陽陽爸爸成了殺人犯,李某的家人甚至放出話,不接受任何賠償與和解,必須要陽陽爸爸一命賠一命。
鄰居們對這個案子也是議論紛紛,一部分人覺得是房東強姦陽陽在先,陽陽爸爸是為了保護女兒,這叫惡有惡報,活該。
另一部分人卻覺得是房東再怎麼樣也罪不至死,陽陽爸爸殺人這是事實,肯定會判故意殺人罪。
那麼到底法官會怎麼判呢?
一.房東李某犯有強姦罪,且情節惡劣,因為陽陽未滿14歲,屬於強姦幼女。
李某強姦罪犯罪事實清晰,人證物證齊全,自然是毫無疑問的,而且陽陽未滿14週歲,強姦幼女,罪行更為嚴重。
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幼女的,以強姦罪論,從重處罰。
不過因為李某已死,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死後不追究刑事責任。
二.陽陽爸爸是正當防衛,不屬於過失殺人,無需承擔法律責任。
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陽陽爸爸是見到李某正在對自己的女兒進行侵犯,從而打了李某,只是為了阻止李某的犯罪行為。
法官這樣判的依據是什麼?
1、打人動機。
陽陽爸爸是看到自己的女兒被強姦,而且陽陽不滿14歲,沒有任何的抵抗能力,作為陽陽的主要監護人,他為了讓李某停止侵害女兒而打了他,而不是無緣無故打人,屬於正當防衛。
2、作案工具。
陽陽爸爸衝到現場,是隨手拿的案發現場的工具,並不存在提前準備工具,他並沒有主觀上的殺人意識,不屬於故意殺人。
3、案發後的態度。
陽陽爸爸第一時間就叫了救護車並報了警,而且面對警察的審訊也是毫無隱瞞,積極配合,他打李某隻是特定情況下為了女兒做出的一種保護行為。
4、是不是防衛過當?
法律上有一個名詞叫無限正當防衛。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而陽陽正在被強姦,符合無限正當防衛的條件。
法官這個判決,引來所有父親們拍手叫好。
沒有過錯的人,就是不該承擔責任!
李某的家屬自然是不服判決,可是他們繼續上訴依舊還是維持原判。
那麼,是不是當自己孩子受到侵害,父母將歹徒打死都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呢?
當然不是的。
假如陽陽爸爸回到家,李某已經完成了對陽陽的侵害並且離開了現場,而陽陽爸爸知道後非常憤怒找到了李某,並把李某打死了,這個就不屬於正當防衛而屬於故意殺人了,因為正當防衛針對的是正在進行的侵害。
根據刑法第232條規定,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寫在最後
法律是公平的,不會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會放過一個壞人。
希望我們每一個人都能遵紀守法,維護社會和諧。
你們覺得法官判得對嗎?都來說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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