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愛情是一個永恆的話題,那就找一個愛你還是你愛的選擇題,這個話題永遠無法迴避。我的朋友愛上了他追求已久的女神。朋友對她念念不忘,在一起後對女神是“360度無死角的體貼”。這位並非無情無義的女神感動得接受了他。按說,你應該滿足於被這樣一個體貼的人寵著。
但是不到一個月,女神主動提出分手。她說:“我一直知道我不愛你,但是從來沒有人對我這麼好。我想,還是先試試吧。在一起這麼多天,我覺得我們不合適。你感動了我,卻沒有讓我愛上你。”
朋友們忽略了最重要的一點:感動不是愛!對有些人來說,被愛、被重視、被關心是一種致命的誘惑。太多的人,尤其是女生,因為被對方的付出感動,就很容易被接受。那只是感動,不是愛。如果她同意和你在一起只是因為你做了很多感動她的事,那是對你的不負責任,是同情,不是愛。
很多人在拒絕追求者的時候,經常會說:“你的愛對我來說太重了。”“我不配這樣。”“我不配。”不要以為這句話只是好朋友卡。這裡面有一個很重要的資訊:你的愛給她帶來的不是快感,而是壓力。
你全心全意為對方付出,犧牲了休息時間甚至工作時間。於是,人們感到壓力,習慣性地遠離。原因很簡單。沒有人喜歡欠別人的,尤其是一個不熟悉的人。面對債務,有的人會選擇償還,有的人會選擇逃避。
感動不是親情,是兩個人因為一方而感動在一起,後來可以慢慢磨合,產生感情。如果相處的好,雙方找到更舒服的相處方式。如果我們互相尊重,相處不好,就會開始抱怨不喜歡對方。就是因為無奈,空虛和順勢而為,我才和他沒了感情,等等。
在喜歡的基礎上,感動就會變成愛。如果沒有這樣的基礎,被搬在一起就相當於一種捆綁。被感動的人一直在付出,被感動的人會因為不喜歡這個前提而累,會有負罪感。畢竟感動總有一天會變得平淡,被誤認為是愛的感動也會消失。
感動一個人很容易,但是透過感動贏得的愛情是沒有安全感的,是脆弱的。撫摸只是追求愛情的一種手段,前提是對方對你有感覺,至少不排斥和反感你的求愛。愛不僅僅是感動。感動一個人很容易,只要你喜歡,但是感動一顆心很難。無論你多麼情緒化,你都無法戰勝你深深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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