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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用姐姐身份結4次婚,前夫去世時也不知其身份

由 民生百態事 發表于 情感2021-04-21

要不是民警上門調查身份資訊,什邡馬祖鎮的羅某至今都不知道與他朝夕相處、同床共枕的妻子“朱某菊”,原來是妹妹朱某萍。而朱某萍竟然冒充姐姐結了四次婚都沒人發現!

近期,在公安機關人像清理核查工作中,什邡女子朱某萍一人“分飾兩角”,被心細的戶籍民警發現,最終,她將被公安機關以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資訊行政處罰。

蹊蹺:

兩姐妹身份證照連痣都一樣

今年上半年,全省公安機關全面開展人像清理核查工作。

5月,什邡市公安局洛水派出所、南泉派出所在人像比對清理核查工作過程中,發現1973年9月出生的朱某萍的身份證與1971年4月出生的朱某菊持有的身份證人像資訊相似。

洛水派出所戶籍民警譚兵介紹,找到戶籍在轄區的朱某菊核實,朱某菊說她就是朱某菊,在南泉的朱某萍是她妹,當時民警沒有在意。後來,在彙總資訊的時候,南泉派出所反饋的資訊也是這樣。

按理說,即便是親姐妹,年齡有差別,相貌也會有差別,就是雙胞胎也會有細微差別。奇怪的是,在審查過程中,透過對朱某萍和朱某菊的身份證照片進行識別並反覆比對,民警堅信朱某萍和朱某菊的身份肯定有問題。

譚兵說,從照片上看,朱某萍、朱某菊膚色、臉型有一定差異。但將朱某萍、朱某菊照片拉大後,發現兩人頸部隱藏的一段項鍊雷同,“南泉朱某萍的項鍊樣式、花色與現在洛水朱某菊無差別。”

更奇怪的是,兩人頸部的肉贅、痣都是在同一個位置後來,省公安廳反饋的資訊證實了朱某萍、朱某菊疑似同一人。“兩個人像資訊相似度達到98%。”譚兵回憶說。

調查:

兩姐妹到底在哪裡?

隨後洛水派出所對朱某萍和朱某菊的身份問題展開了深入調查。

由於照片高度相似,民警再次找到村、組調查,得到的資訊證實朱家確實有朱某萍、朱某菊兩姐妹。再查閱10多年前的老照片,發現朱某菊的變化比較大。譚兵再次找到朱某菊瞭解情況。

6月4日,民警講了警方的疑惑,希望朱某菊提供朱某萍的照片,畢竟現在微信溝通極其方便,或者希望提供個朱某萍的電話。但是朱某菊堅稱她就是朱某菊,對於朱某萍也不願意多說。

在繼續講道理,講法理後,譚兵表示必須要見到朱某萍。朱某菊無法迴避,最後提供了一個電話號碼,譚兵打電話過去,奇怪的是,接電話的是一個山東口音的女子,交流起來有點吃力。

在民警一直追問下,眼前這個朱某菊自始至終都無法提供朱某萍的照片。由於兩姐妹的人像資訊高度相似,民警甚至懷疑是否發生過命案,這讓派出所民警高度緊張起來。

交代:

冒用姐姐身份結了4次婚

6月5日,朱某菊突然與現在的丈夫羅某離婚,這更加堅定民警對朱某菊身份的懷疑。民警隨後找到“朱某菊”的前夫羅某,羅某證實:現在洛水鎮某村的“朱某菊”是南泉鎮某村朱某萍假冒的。

6月13日,民警對朱某萍進行了詢問,“朱某菊”承認她就是妹妹朱某萍,她冒用了姐姐“朱某菊”的身份資訊。朱某萍交代,因為家庭原因,父母過早地將自己介紹給一個年齡較大的原什邡雲西鎮(現師古鎮)的王某某。

當年不夠婚齡,在家人的指使下,冒用離家外出打工多年未歸的親生姐姐朱某菊的身份資訊與王某某結婚,並生育一子,同時將“朱某菊”的戶籍遷至雲西鎮,之後便以“朱某菊”的身份生活。

第一任丈夫王某某因車禍去世後,朱某萍經人介紹又嫁給中江一男子,依然使用朱某菊的身份資訊。

與第二任丈夫離婚後,2015年再次冒用朱某菊的身份資訊與洛水鎮某村周某某結婚,並將朱某菊的戶口從今天的師古鎮遷移至洛水鎮,而周某某到去世時也不知道自己妻子的真實身份。

2018年5月14日,再次冒用姐姐朱某菊的身份資訊與馬祖鎮居民羅某結婚,並向羅某隱瞞,直至6月4日才主動向羅某承認了自己冒用姐姐身份資訊的違法行為。

“朱某萍辦了兩張二代身份證。”譚兵說,當年辦第二代身份證時,朱某萍在洛水鎮以“朱某菊”的名義辦了張身份證,同時又以自己“朱某萍”的名義在南泉鎮辦了張第二代身份證。

處理:

冒用他人身份資訊將被行政處罰

6月15日,譚兵遠赴千里之外的山東省找尋朱某菊的“真身”。民警幾經周折,在山東省某市找到了外出多年的朱某菊本人。

經瞭解,因為家庭原因,朱某菊大概在10多歲過早到外地務工,不久便與什邡的家人失去了聯絡。

朱某菊後來在山東省某市結婚生子,由於歷史原因,朱某菊在山東省辦理了身份證,擁有了合法身份。

後來因為擔心給姐姐朱某菊造成影響,明知是不合法婚姻的朱某萍主動與羅某離婚,由於朱某萍主動隱瞞,給公安機關調查帶來困擾。

7月16日,來自什邡市警方訊息,違法嫌疑人朱某萍因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資訊將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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